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财政厅文号:辽财经〔2009〕239号
颁布日期:2009-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财经〔2009〕239号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扩大内需投资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坚定信心,扎实工作。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建立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协调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决策部署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合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筛选项目,将参与政府投资管理关口前移,并按中央规定用途使用,确保资金真正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方面上来,防止投向“两高”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

三、确保配套资金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将加强资金源头监管放在突出位置,项目申请阶段,应认真测算配套需求。项目实施阶段,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不留资金缺口。

四、确保按程序办事。既要特事特办,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促使财政资金尽早发挥效益,又要认真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督促有关支出严格按规定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财政投资评审、招标投标等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五、确保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积极财政政策的新要求,加快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请将落实本《通知》的措施意见在20日内上报我厅备案。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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