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溪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本政办发〔2011〕40号
颁布日期:2011-03-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本溪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4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本溪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保证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计划指标

按照我市2011年GDP比上年增长16%的要求,考虑到太子河新城、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及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结合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挖潜计划指标,确定本溪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为1385.0226公顷,其中:商服用地92.5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92.02公顷,住宅用地430.9526公顷(廉租房用地11.1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74.221公顷,商品房用地345.631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7.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90.7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00公顷,特殊用地1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防止利用小项目圈占大面积土地,多措并举提升土地利用率,使我市土地管理逐步走向规模化、法制化、合理化轨道。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部分行业结构调整和宏观调控精神,一是加强信贷、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配合,继续搞好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二是严格执行环境、安全、技术、质量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标准;三是对高耗能、高污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供地。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和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规划、房产、水务、旅游、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本溪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主题词:城乡建设供地△计划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国家和省机关驻市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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