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若干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朝政办发〔2011〕25号
颁布日期:2011-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若干办法的通知

[朝政办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若干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

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若干办法

为进一步夯实投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正确反映投资增长趋势,省统计局投资处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的若干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做好年度间项目结转工作

(一)项目结转标准和备案分工

1.上年年快报中累计完成投资大于等于计划总投资1.2倍的投资项目(即B103>=1.2×B101),期末建设状态应为“投产”;

2.累计完成投资大于等于计划总投资1.2倍(即B103>=1.2×B101),期末建设状态未填“投产”的项目,需由项目单位提供情况说明,证实其建设状态。其中:亿元以上项目报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备案;5000万元以上项目报省统计局备案;5000万元以下项目报市统计局备案。

(二)做好每年1-2月项目结转工作

1.各市通过国家统计局投资司提供的项目结转公式,将上年“未投产”项目结转为当年项目。

2.对根据公式结转的项目进行清理,对打捆项目进行解捆,剔除施工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足500万元、单纯购置项目、已投产等不应纳入当年投资统计的项目。

3.对结转项目采取逐级核查制,其中:国家对亿元以上结转项目进行核查,省对5000万以上结转项目进行核查,市级对5000万元以下结转项目进行核查。

4.经核查后的结转项目,逐级反馈,作为当年项目库中上年结转项目进行填报。

5.请各地高度重视项目结转工作,对项目库中一些长期存在的“未投产”项目做全面的核查、清理,项目结转工作情况将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评比重要组成部分。

6.各市应认真做好2010年12月份基数调整库,省统计局投资处结转后上报投资司“结转项目表”和“亿元以上项目结转表”。经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和省统计局投资处审核后,于2月24日前反馈各市结转库。审核未通过的项目不得进入2011年2月份报表中。

(三)做好当年月度投资项目审核工作

(1)每年1-2月结转项目以各级审核后的反馈项目清单为准,其他月份以上月项目为准进行填报,不得随意增加结转项目。新入库项目按照“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制度”要求进行报送,在结转库和新开工申请项目库中都没有的投资项目不得上报。

(2)建设项目不得随意调整计划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调整计划总投资需报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备案;5000万元以上项目调整计划总投资需报省级统计局投资处备案;5000万元以下项目调整计划总投资需报市级统计局投资科备案。

二、建立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制度

(一)管理分工

国家统计局负责计划总投资10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或新入库项目)和单纯购置项目的入库管理。

省统计局负责1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入库管理,市统计局负责3000万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入库管理,省和市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制度参照本制度制订,所负责的项目必须做到先审核再入库。

(二)入库程序

亿元以上新入库项目(包括单纯购置项目)需提前报送省统计局投资处审批,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由省统计局投资处报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审批。经投资司和省局投资处审批同意后才能入库,否则不能入库。计划总投资由10亿元以下调整到10亿元以上的项目也必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10亿元以下项目的入库程序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审核后入库。

(三)报送内容

各市需要报送的内容包括: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和每个项目证明材料电子文档。(2011年各月报送新开工入库材料的同时,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正常报送。)

1.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

省局投资处网页1月27日下发“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H301表)”,导入到单机版程序中。每个项目设置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单位法人码、申请入库时间、开工时间、材料份数、计划总投资、相关网址等指标。每个月各市把申请表填好并经审核后,通过FTP上报到投资处并电话告知。

2.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

Ⅰ.新开工(新入库)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

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③项目现场照片

④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⑤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⑥项目的整体设计文件

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⑨项目规划许可手续

⑩项目环评文件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①-⑩项,至少上报①、②、③和④四项,①、②、③是必须上报材料,④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⑤、⑥、⑦中的一项代替。

Ⅱ.单纯购置项目入库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和设备到位照片,三项齐全后才能申请入库。

Ⅲ.项目证明材料应该每个申请项目一个文件,有电子版文件的可以直接使用,没有电子版的应把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通过扫描或拍照方法形成电子文件,并用照片编辑软件对这些照片文件的大小进行调整(最好调整到800*600像素及以下),然后把这个项目的所有电子证明材料复制到一个WORD文件中,文件名为:项目编码.DOC。

3.各市应在规定时间前,上报申请表和每个申请入库项目证明材料,经国家统计局投资司和省统计局投资处审核通过并验收后,才能报送H201表和H202表。申请表中没有的项目和申请表中没有验收通过的项目不能入库。

(四)报送方式

新开工项目入库申请表(H301表)通过FTP报送,方法同月报基层表。

每个市所有申请入库项目的电子证明材料在单机版程序升级前应统一压缩成21**$$??.rar(**为市码,$$为申请入库年份后两位码,??为申请入库月份码),通过FTP发送到投资处。在程序升级后,证明材料可以作为申请表的附件一起上报。

(五)上报时间及反馈时间

本制度从2011年2月份月报开始执行,各市应在申请入库月份的11日前报送入库申请表及每个拟入库项目的证明材料(如2月11日前报送2月份月报要入库的项目申请材料),投资处在10天内对入库申请表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项目可以进入当月项目库。

(六)物质保障

根据国家统计局投资司要求,为做好新开工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各市统计局要为所属投资科(处)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如报送电子文档所需的数码相机、扫描仪等),确保项目入库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加强投资项目的检查力度

为切实提高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数据质量,保障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投资处每年将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建立项目定期检查制度

全省要把分级负责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落到实处,建立投资项目定期检查制度。2011年省统计局将对14个市投资项目进行检查,每个市选取一个县(市、区)进行抽查。

(二)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报送情况检查和项目现场建设情况检查两部分。

项目报送情况的检查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填报的当期项目原始月报基层表,以及当期之前连续三期的项目原始月报基层表及相应的年报基层表。

项目现场建设情况的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施工现场进度,设备购置情况,资金来源明细,营业执照,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和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规划许可手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环保批复文件,施工合同或购买合同,购买发票和工程结算单等。

(三)项目检查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提供不实的或者伪造的材料。检查中选定的项目必须无条件现场察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检查,任何原因不能到现场的均视为不实项目。

(四)投资处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实情况进行量化,测算实际完成投资占检查地区上报投资的比重。

(五)检查量化结果将与当年各地月度数据评估挂钩,作为调整数据的依据,以正确反映投资的增长趋势。

(六)为加强统计执法力度,投资处将对不实项目进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规违法统计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给予相应处罚。

四、加强重点项目的现场核实

2011年月报起,全省对新开工的大项目,在接受项目单位上报的投资入库申请一览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统计部门应到现场进行核实。省统计局负责5亿元以上项目的现场核实;市统计局负责5亿元以下至亿元项目的现场核实;核实的结果要在新开工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H202表)下方设置的相关栏中填写现场核实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并签字负责。2011年省统计局将加大这项工作审核和检查工作的力度。

五、规范投资数据发布和使用方式

根据投资统计制度改革方案,2011年月报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起点从50万提高至500万。提高起点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发布内容调整为:全省月度和季度均发布“固定资产投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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