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有奖发票的通告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文号:大政发 [2013] 28号
颁布日期:2013-04-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有奖发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税普通发票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税收秩序,营造依法诚信纳税氛围,市政府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摇奖方式推行有奖发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有奖发票每月摇奖1期,每年摇奖12期。每期设5个奖项,奖金190万元。其中: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60万元(现金,税前,下同);二等奖3个,各奖励人民币20万元;三等奖5个,各奖励人民币10万元;四等奖10个,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五等奖20个,各奖励人民币5千元。

二、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由个人消费者合法取得当月已办理交验手续的《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可以参与有奖发票摇奖,单位消费所取得的发票不列入摇奖范围。

三、大连市有奖发票推行工作由市地税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奖发票的摇奖和兑奖管理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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