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大连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大政办发 [2010] 13号
颁布日期:2010-02-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大连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大连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关于完善大连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的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投资决策机制,整合市本级政府财力资源,充分发挥市本级政府投资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民生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连市本级政府投资(以下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的构成,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和其他政府性资金。年度具体构成由市政府确定。

二、市本级政府投资的方向,主要包括重大基础设施、重点民生工程和重要的政权建设等方面。年度投资重点由市政府确定。

三、市本级政府投资的项目审批,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经信委等部门按职责负责。国家和省对项目审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项目审批文件需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市本级政府投资的项目申报(含拟列入大连市各类为民办实事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项目),由市直单位、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和市直企业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总规模,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包括正选和备选两类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

项目申报的范围、条件和要求:

1.申报的项目由结转续建项目、使用中央和省投资的市本级配套项目、新开工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等部分组成。其中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包含重大发展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2.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需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需已经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需已经完成备案手续,并办理完成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

3.区市县政府及先导区管委会申报的使用中央和省投资的市本级配套项目,需由其财政部门出具相应的配套资金承诺函。年中,各单位在计划外申请中央和省投资的需市本级配套项目,需经市发展改革委会签同意后方可上报。

4.申报的项目应按轻重缓急排序。其中市直单位申报的项目,需经市主管领导批准。

五、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的意见一次性下达。市财政局根据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审核投资概算,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突破市政府确定的投资计划。凡突破的项目均需按原程序重新报批。

六、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确需调整的项目(含原批准项目和新申报项目),应于当年7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提出调整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

七、2010年起,市政府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专项资金。鼓励产业发展主要以政策支持为主。既有的各类扶持政策和专项,视实际执行情况逐步消化。

八、各申报单位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程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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