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丹政办发〔2014〕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新趋势要求,提升金融服务农村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的共赢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

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服务“三农”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构建多层次、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为核心,强化金融对“三农”发展的支撑作用,形成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推动实现农村金融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成效不断显现。

二、主要目标

——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力度,力争达到涉农信贷投放总额占全部信贷投放总额的50%以上。

——实现农民办理金融业务足不出村,推动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建成多层次、较完善、坚持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

——设立公益性质的融资抵押担保服务平台,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三、发展任务

(一)健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体系。

1.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领域和深度。构建以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为辅助,商业保险公司、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民资金合作社、融资担保公司为补充的多层次、较完善、坚持服务“三农”,面向“三农”的农村金融体系。发挥农村信用社贴近“三农”和网络健全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创新业务品种。发挥农业银行“三农”金融部作用,努力提升涉农信贷服务质量和业务规模。发挥邮储银行农村网络优势,扩大信贷业务,运用同业存款、银团贷款等方式促进资金回流县域。发挥村镇银行分支机构支点作用,扩大资金来源,更好地服务农户、商户、中小企业等。

2.加大金融服务“三农”的政策支持。制定土地流转、评估登记、贷款保证、财产转让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重点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农业种植业养殖业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及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及银行卡助农取款、汇款、转账等支农惠农政策性支付业务。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3.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力度。通过优化支农再贷款投放机制发放支农再贷款,落实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一定比例存款投放当地的政策,建立商业银行新设县域分支机构信贷投放承诺制度等措施,扩大资金来源;在强化涉农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单列涉农信贷计划,下放贷款审批权限,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尽职免责制度,调动“三农”信贷投放的内在积极性。

4.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耕地整理、农田水利改造等重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粮食收购贷款的支持力度,重点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要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进一步满足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在支持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和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上下功夫。

(二)提升金融服务“三农”发展水平。

1.发挥金融对“三农”发展趋势的支持引导作用。

(1)强化对现代化农业的金融服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综合运用基金、信贷、租赁等工具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支持农村设施农业建设、支持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2)强化对农村新型工业化的金融服务。围绕县域资源开发及支柱、优势和特色产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对口金融招商。加大金融对农村商品配送体系、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3)强化对特色农业的金融服务。围绕大米、草莓、板粟、多种菌类、林下产品和海产品等县域特色产业链条,开展涵盖种养、收储、加工、营销的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实行积极的扶持政策,推动金融机构满足周期性特色农产品的收储资金需求,树立企业品牌。

(4)强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龙头企业,按照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借还方式,加大固定资产贷款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

(5)强化农村旅游产业金融服务。依托我市独特的资源禀赋和优越的生态环境,根据自身特点与优势,合理选择支持农村旅游业发展的切入点,支持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支持涉旅及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旅游项目建设牵动实验区发展,促进以生态旅游业引领的高效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

2.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设立公益性质的融资抵押担保服务平台,逐步探索以农民承包土地收益权、林地使用权、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水域滩涂养殖权、农业设施休闲旅游设施以及住房财产等作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鼓励信贷产品创新,推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动态调整”的农户信贷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放款进度和回收期限。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产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成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3.发挥资本市场对“三农”发展引领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交易所上市;鼓励涉农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扩大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推动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参与期货交易,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入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4.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在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合理补偿成本风险的基础上,开展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采取定时定点服务、自助服务终端,以及深化助农取款、汇款、转账服务和手机支付等多种形式,提供简易便民金融服务;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全面做好对农村妇女、回乡复员军人等群体的创业贷款支持。

5、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发特色农业保险品种,稳步提升大田作物保险及设施农业保险,适当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开展畜牧业养殖保险试点,扩大森林保险覆盖范围,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及农村住房保险,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支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6.健全服务“三农”的融资担保体系。继续按照“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加快建立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的县域融资担保体系。鼓励担保公司通过设立分公司等方式增强县域担保能力。支持设立畜牧业、林业等特色产业担保公司,开展专业化担保服务。

(三)优化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环境。

1.推动金融服务“三农”便利化。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设立县域分支机构,积极推动银行卡、支票、汇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的普及应用,发展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方式,合理布局ATM、POS等银行卡受理工具,积极开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进粮食收购非现金结算,满足农村消费需求。

2.提升金融服务农村软环境建设。继续组织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加强征信宣传教育,坚决打击骗贷、骗保和恶意逃债行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加入全国联网的信用征信体系,在农业企业、机构等社会组织与融资机构间搭建平台;探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培育土地评估、资产评估等中介组织,建设具有影响力的农产品交易中心,提升农民利用这些新型服务体系的意愿和能力;保护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畅通农村金融消费者诉求渠道,妥善处理金融消费纠纷,增强广大农民风险识别、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3.防范“三农”领域金融风险。发挥金融监管协调作用,加强金融监管,着力做好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和控制工作,不断健全新形势下的风险处置机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风险管理。金融办、银监局、服务业委、农委等部门要按照监管规则和要求,切实担负起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监管责任,层层落实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处置的组织职责,制定完善风险应对预案,守住底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主管农业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金融支持“三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丹东海事局、市供销社、人民银行丹东中心支行、银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由金融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试点推进。为稳妥探索农民权益类资产抵押担保贷款,确定东港市为先行试点,条件成熟时在全地区铺开;其他县(市)在征得金融办同意后可就某一类业务开展试点。为保证试点工作取得成效,防范金融风险,由试点县(市)和市本级共同设立担保基金,用于先行垫付风险贷款。

(三)加强农村金融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涉农金融人才培训,培养具有涉农金融业务开拓能力、熟悉农村金融市场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建立一支适应“三农”发展需要、年龄结构合理、层级结构清晰、专业结构配套的金融人才队伍。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要统一步调,增强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扎实推动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金融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和工作情况的汇总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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