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丹东市定向招录(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丹政办发〔2015〕54号
颁布日期:2015-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丹东市定向招录(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我市退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辽宁省公务员招录实施办法》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经市政府同意,丹东市机关事业单位计划从2018年起,按一定比例定向招聘2015年以后入伍的退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计划

根据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计划总量及岗位专业设置等条件,全市每年按照一定数量的公务员招录比例和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定向招录(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其中,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录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计划比例不得少于5%;事业单位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计划比例不得少于10%。此项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县(市)区、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申报的招录(聘)计划,按以上比例确定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中用于专项招录(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的计划数量。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一)应聘人员须为2015年以后入伍,服满2年义务兵役制后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27周岁及以下;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入伍前须为丹东市户籍或丹东市生源,并从丹东市应征入伍。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宣传。征兵期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征兵办利用有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定向招录(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工作计划,包括步骤、办法、实施流程以及拟招录或招聘人员的岗位条件和专业需求等。

(二)审批定兵。报名人员登陆“全国征兵网”进行应征报名,由丹东市及各县(区)征兵办公室按照征兵工作程序,统一组织学历审查、资格认证、体检检查、政治考核、走访调查、审批定兵等环节,输送到部队服役。

(三)复员报到。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一个月内到当地民政局和人武部报到,由民政局和人武部联合完成当年大学生退役士兵数量统计工作,并提供给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发布公告、报名及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招录(聘)实施步骤发布公告,内容包括录用(招聘)计划和资格条件、报名及初审、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市委组织部、市征兵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相关工作规定组织对考生的学历、年龄、户籍等事项进行初审。

(五)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及体检。报考公务员职位的考生,按全省统一组织参加公务员考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及体检。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按全市统一组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及体检。

(六)考察和公示。按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对拟招录(聘)人员进行考察。拟录(聘)用人选确定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录(聘)用程序

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以下人员不予录(聘)用:

(一)因故未服役满义务兵役制人员;

(二)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人员;

(三)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四)在部队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继续留在部队服役或不再回丹东市工作人员。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为2年,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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