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丹政办发〔20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部署,提升我市金融服务业发展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改革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将金融服务业作为相对独立的产业门类,以坚持提升金融服务业综合实力为主线,以坚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为动力,以坚持金融科学监管和风险防范为保障,全面完成金融“四年行动计划”,努力实现丹东金融服务业大发展、快发展,努力把丹东建设成为辽宁东部新的金融发展基地,使金融服务业成为丹东第三产业发展的支柱产业,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服务业发展,大幅度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努力改善民生,做出金融业的突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未来四年,我市金融服务业发展要紧紧围绕加快现有金融机构发展和新建、引进金融机构两个中心,争取金融业税收占服务业税收比重提高到18%左右。到2017年,全市金融业税收年均增速确保超过20%,争取达到25%。现有金融机构实现营业收入、利润、纳税倍增。其中,2014年确保新增信贷融资达到100亿元,新增非信贷融资90亿元。
三、四年行动计划
(一)发展繁荣金融集聚区。到2017年新建、引进各类法人金融机构和区域性金融总部(不含小贷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15户。其中:2014年新建、引进3家,争取达到5家。同时,沿丹东市振兴区十纬路以东至元宝区公安街以西锦山大街路段为轴线,建设我市金融集聚区。通过整合周边金融资源,重点集聚金融机构总部、新型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机构,形成互为补充、错位发展格局。
(二)大力引进银行业机构。进一步加强银行业对外开放,争取引进外资银行机构。到2017年,新引进股份制银行分行7家,其中2014年引进2家。
(三)努力推动城商行发展壮大。到2017年,新引进城商行分行11家,其中2014年新引进3家;争取实现丹东银行在全省14个市设立分行;全面完成农村信用社改革。
(四)积极发展村镇银行。推动村镇银行做大资产规模,到2017年,现有村镇银行全部实现资产倍增;培育资产超过10亿元的村镇银行5家;鼓励增设营业点,完成县域地区全覆盖,鼓励在金融聚集区增设村镇银行。
(五)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到2017年,全市新设小贷公司53家,5家小贷公司实现跨区域经营。其中2014年新设13家,1家实现跨区域经营。支持小贷公司通过股权交易市场融资,探索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巩固和提高差别化经营水平。
(六)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到2017年,担保公司平均担保放大倍数超过5倍,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达到10家,5亿元以上的1家。其中,2014年实现担保放大倍数超过2.5倍,注册资本金2亿元以上的机构达到2家。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利用区域股权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开展证券、票据、股权融资领域的担保、承销、投资业务。
(七)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改革创新试点。到2017年,全市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达到4家;新设科技支行或科技银行业务部1家,科技小贷公司2家。科技贷款余额较2013年实现倍增。实现科技保险险种全利用,投保金额倍增。
(八)努力扩大资本市场规模。积极促进企业上市。其中,2014年新增上市企业1户,新增申报上市企业2户。同时,积极支持辽宁省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到2017年,股份制挂牌企业达到20家,中小微及科技企业展示挂牌100户,股权融资交易额达到2亿元,发行中小企业债融资达到4亿元。协助挂牌企业实现银行贷款2亿元。其中:2014年,实现股份制企业挂牌5家,中小微及科技企业展示挂牌25户,股权融资交易额达到0.5亿元,发行中小企业债融资达到1亿元,协助挂牌企业实现银行贷款0.5亿元。
(九)积极发展各类投资基金。到2017年,新设或培育资本金2亿元以上的创投机构3家,争取实现种子、风投、创投、并购等投资基金品种全覆盖。
(十)加快发展保险和再保险业。积极引进各类保险公司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到2017年新增保险分支机构数量达到10家,其中2014年新增2家。
(十一)加快融资(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到2017年,新建或引进融资(金融)租赁机构1家。
(十二)努力推动现有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创新。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工具创新,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提高金融服务对各类产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和“三农”等领域的渗透能力。到2017年,各银行机构对上述领域贷款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19%。
(十三)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通过金融安全、金融人才、法制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造安全、高效的外部环境。
(十四)其他工作。发展信托业务,探索新建法人信托投资公司,增加信托投资公司分支机构;发展财务公司,支持我市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财务公司,支持财务公司开展债券发行与承销、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等业务,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探索发展基于移动互联技术的新型金融业态;发展金融后援服务机构;鼓励具备资格的中外金融机构在我市开展离岸业务;充分利用大连、天津商品交易所等平台,接受其业务辐射。
四、保证措施
采取普遍铺开、点面结合的方式,巩固传统金融领域、发展现代金融体系,突出重点领域支持,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一)围绕提升金融发展水平,做强传统领域金融。
推动传统金融机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提升综合实力。推动金融机构集聚发展,按照引进和新设同步、数量和质量并重的标准,增加金融机构数量,增强辐射功能和辐射能力,全面提升金融运行效率。推动丹东银行加快跨区域经营步伐,打造优质地方金融机构品牌。支持保险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加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保险业务品种,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公司特色、个性化、专业化的保险新产品。推广第三方保险业务和新型保险产品,探索保险服务经济社会新模式。
(二)围绕服务业发展目标,做大重点领域金融。
1.发展旅游金融。加大对旅游业,尤其是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村镇旅游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旅游景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行业和旅游景点金融服务便利性。探索发展金融服务旅游业品种和模式,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等业务,为旅游企业提供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金融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和产业基金等多元化资金参与支持旅游业发展。支持旅游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购买相关保险产品规避经营风险。
2.发展科技金融。充分运用支持科技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建立完善金融业与科技部门、科技企业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银行业与创投、证券、保险等机构合作,创新交叉性金融产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科技企业上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支持科技保险为科技企业风险管理提供保障。探索科技型中小型直接融资模式,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3.发展商业金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金融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力度,增强城市商业网点便民服务功能,增强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贸易环境。加快建立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加强银商合作,提升电子结算水平,改善电子支付环境,扩大银行卡使用范围,继续推广商业服务网点的银行卡刷卡消费便利化。积极推进金融业向其他第三产业延伸融合,引导提高消费型、服务型经济增长比重。
4.发展农业金融。推进农村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协同发展。支持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加强网点建设,逐步实现基层网点全覆盖。建立农村金融服务站,为农民提供便利补贴发放和小额存贷款服务。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扶持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增进农村金融活力。开发推广适合“三农”的金融产品,多渠道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扩大政策性保险范围,鼓励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加强政策、金融、产业协同,优化扶持资金效果,发挥合力支农。
5.发展小微金融。金融部门主要服务向小微企业倾斜,着力加强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应对小微企业融资小、急、频及其高成本、高风险措施,减轻其他行业对小微企业的金融市场挤出。鼓励各类资本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机构,扩大小贷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完善多层次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建设,发挥相关协会组织的自律、协调作用,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三)围绕完善资本市场,构建“立交式”资本市场结构。
1.加大企业上市重点培育。制定、完善主板、新三板、四板企业上市扶持政策。充实完善上市资源后备库,建立多级联动的上市资源培育机制,提高拟上市企业的整体质量。抓好服务引导,解决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为企业上市和在省股权中心挂牌交易创造良好的环境。
2.引进现货商品交易所。在积极发展传统金融基础上,充分利用丹东沿边、沿海、沿江区位优势,以发展现货贸易和服务实体经济为市场定位,发挥大连辐射作用,依托天津渤海现货交易所在丹东建立现货商品交易市场。
3.引进保理公司分支机构。寻求天津市保理行业支持,积极引进国有、私营保理公司来丹开设分支机构。从政策、法规、观念、人才等方面逐步培育保理市场,同时积极促进商业信用体系,实现持续发展和安全运营。
(四)围绕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完善金融管理体制。
1.提升金融法治水平。探索制定地方金融行业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检查和查处力度。加强部门、行业、机构配合,提高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效率,加强金融案件预防工作。
2.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在人民银行、法院信用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制定和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标准体系。逐步整合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构建丹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用信息的及时共享。推进金融诚信体系建设,增强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树立诚信意识。
3.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完善金融风险分类和评估体系,建立金融风险识别、评估与预警机制,及时有效地识别与评估机构和企业的金融风险。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自身风险防控能力。有效发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金融业有序竞争。
4.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培养。积极推动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熟悉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和金融创新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动态按需引才机制。实施金融知识培训计划,与大专院校及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类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开展金融从业人员在职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培训与职业岗位、社会需求对接,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服务落实。推动金融服务业发展计划采取统一组织、上下联动、分级配合实施的方法。市金融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各县(市)区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产)、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丹东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保险行业协会、小贷协会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相关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主要落实人员要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意识,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密切配合提高服务质量,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二)制定配套计划,完善统计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金融服务业发展四年规划分解目标》逐项梳理,逐条提出规划,确保承担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地点、具体人员。要对承担目标主体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上,完成规定任务。要完善统计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联系、统计、报告、评估、公开等各项机制。要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统计报送,确保全面、详细、及时、准确反映本单位各阶段工作成果。
(三)充分运用政策,推动金融业发展。各地区要用足、用好市政府有关推进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辅助政策和《丹东市促进发展金融服务业激励政策》,积极建立配套措施,要紧紧围绕现有金融机构营业收入、利润和纳税倍增以及新建、引进金融机构两个中心,推动政策向金融业倾斜,努力促进本地区金融服务业大发展、快发展。
附件:2014—2017年全市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目标分解表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附件:2014—2017年全市加快金融服务业发展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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