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 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 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丹政办发〔2013〕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1日
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
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推进科技创新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38号)精神,提升科技金融发展水平,推进科技创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率先科学发展,建设大气秀美丹东,打造宜居幸福城市为目标,探索科技金融结合机制,发挥金融杠杆调节作用,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逐步成为技术与资本结合密集、科技金融发展活跃的地区,全面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发展目标
从2013年起,不断完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制和制度,逐步形成搭配合理、覆盖广泛、运作市场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和服务体系。到2017年: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科技类贷款余额在2012年基础上实现倍增。
—在IPO审批正常情况下,实现科技型企业上市。
—建设以支持科技企业为主营业务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保险分支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5家。
—结合省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推广计划,争取到2017年,实现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全覆盖。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加大政府对科技信贷投入的奖励比重,引导和推动银行机构建立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探索设立科技创新信贷业务的专门账务,对中小型科技企业贷款实行专门的信贷审批机制、利率优惠政策,在规定范围内适当提高担保放大倍数。研究制定专利权、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质押贷款相关办法,确保科技类贷款余额在全部贷款余额占比不低于上年水平。
(二)积极推动科技企业上市。实施科技型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引导和推动科技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板块上市融资。对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科技项目立项、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完成上市的科技型企业,按照省、市政府的上市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符合条件并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和非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发展用地,优先办理相关手续,优先给予政策性资金支持,优先给予科技政策扶持。
(三)健全科技企业产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功能,鼓励、支持我市科技型非上市企业进场挂牌;对拟上市科技公司优先在股权交易市场先行培育和规范,帮助企业解决挂牌中遇到的各项难题;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多渠道融资意识和能力;加强与商业银行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通过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促进科技企业股权质押融资。
(四)拓展科技保险服务领域。加强政府引导和推动,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建立科技保险理赔绿色通道,提高科技保险承保规模和业务比重,支持开展科技型企业融资以及科技研发活动保障类保险,探索保险资金参与科技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项目投资等的方式、途径。
(五)推动科技型企业利用债券融资。邀请中介机构到科技企业走访,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和中短期融资票据;对发行条件欠缺的企业,组织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理财,提高企业发行债券的成功率,降低发行成本。积极与国内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作,通过设备租赁、金融租赁、售后回租等各种方式,帮助科技型企业解决扩建中购买机器设备、厂房建设等引起的资金不足问题。积极向银行、租赁公司推荐企业,搭建三方合作的平台,解决沟通不畅的问题。
(六)建立科技金融基础数据库。依托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平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平台、人民银行和发改委信用体系,统筹科技、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重点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和科技金融资源库等科技金融基础信息库,强化科技金融信息共享,促进科技成果、科技型企业与金融资源对接,为企业获得债权、股权、信托、租赁融资提供基础数据。
(七)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中介体系。重点引进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信用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公司等配套机构,实现中介服务集约化。建立“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提供全方位、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减免政府部门各项规费,落实财政、税收、土地等政策措施。
(八)设立引进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鼓励银行机构设立以服务科技型企业为重点的专营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支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专营服务。支持龙头企业发起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科技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面向科技型企业开展多元化金融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的市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制定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研究决定科技金融试点工作的重大事项,推进实施科技和金融结合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中国人民银行丹东支行、市银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小贷协会组成。市金融办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负责科技金融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和管理。
(二)落实财税政策。向拟上市投资达到2年以上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落实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省政府种子资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提供相关政策保障。建立配套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和奖励制度,引导相关企业按时按要求申报扶持资金。市政府按照一定比例配置专项资金,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激励政策,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带动创业投资机构发展,高效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三)做好人才储备。搭建科技金融人才就业绿色通道,解决岗位人才双向需求衔接问题;制定引进复合型科技金融人才的激励政策,通过提供发展平台、提高待遇水平等各项措施留住人才。邀请银行、证券等相关行业金融专家来丹授课,开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人员视野,增强专业技能。鼓励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机构培养引进专门的复合型人才,适时成立科技专家和金融专家组成的顾问组,为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实施成效的监测评估,制订科技和金融结合发展水平及服务能力评价指标,建立相应的统计制度和监测体系,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汇总和督查考核。
丹东市金融办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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