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抚顺市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文号:抚政发〔2013〕10号
颁布日期:2013-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抚顺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抚顺市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沈抚新城、石化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抚顺市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

抚顺市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不断深入,促进本地区经济有序、稳步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积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一)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市、县(区)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和卫生与人口计生部门职责整合工作,完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市编委办负责)

(二)简政放权,减少审批事项。抓紧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相关手续。严格控制新增审批项目。(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继续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市属事业单位分类和县(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工作。(市编委办负责)

(四)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聘用制全覆盖,做到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化,岗位招聘公开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创新政府公共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审批流程和政府采购平台建设工作,重点推进政府采购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的建设工作。继续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改革社会组织登记制度。促进与沈阳市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一体化,推动沈抚新城成为沈阳经济区最具发展活力新区。加快推进清原县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负责)

二、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六)完善现行分税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巩固、壮大市、县(区)财源,增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积极推动“三公经费”单列和公开。(市财政局负责)

(七)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市国税局负责)

(八)全面落实国家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品目,清理煤炭开采和销售中的相关收费基金政策。(市地税局负责)

(九)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落实和完善对成长型、科技型、外向型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全年培育创新型中小微企业40户。(市财政局负责)

三、加快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十)全面落实、稳步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负责)

(十一)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作用,出台地方性法规,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制度,推动产权转让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中依法、有序健康发展。(市公管办负责)

(十二)加快和规范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和面向小微企业、“三农”的中小金融机构。(市金融办负责)

四、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三)清理有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法规,推动民间资本有效进入金融、能源、铁路、电信等领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原则制定出台的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抚顺市中心支行、市国资委负责)

五、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十四)推进电力、天然气价格改革。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我省建材行业执行差别电价企业名单的通知》(辽经信电力〔2013〕26号),对建材行业部分企业在目录价格的基础上每千瓦分别加收0.30元和0.10元的差别电价。根据本市天然气引进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按管理权限,适时组织开展天然气定价相关工作。(市物价局负责)

(十五)推进企业水价改革。根据省政府和省物价局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经营服务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同价政策。(市物价局负责)

(十六)继续巩固和完善居民生活用电、用水等阶梯式价格制度。(市物价局负责)

六、积极推动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改革

(十七)整体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统筹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八)贯彻落实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完善工资制度,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按国家和省安排部署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施方案。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快建立统一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九)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有序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探索公租房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实现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运行,进一步促进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完善我市廉租住房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六公开一监督”,确保分配公平,逐步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和运营机制。(市房产局负责)

(二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市民政局负责)

(二十一)建立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和安全监管联

动机制。建立由公安、工商等部门参加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联合打假机制,严格执法,按上级规定实施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十二)推进环保体制改革。加快实施绿水工程、蓝天工程等重点环保治理项目建设。根据国家生态补偿机制,确定大伙房水库上游生态保护区和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区为核心补偿保护区域,认真核算因生态保护和水源地保护损失的县区经济增长量,积极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支持。(市环保局负责)

七、城镇化和统筹城乡相关改革

(二十三)研究制定城镇化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加速推进沈抚新城、石化新城建设;积极推进石文镇小城镇建设试点;加快开发推进后安温泉小镇、救兵、上马、红透山、草市、英额门中心城镇建设和南杂木、木奇、永陵等新市镇建设,使其尽快形成产业聚集区,提升人口聚集能力,全面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委负责)

(二十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沈抚同城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沈、抚两市城市与城市之间、农村与农村之间、城市与农村之间实现人口自由流动目标,为新型的、人的城镇化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市公安局负责)

(二十五)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土地规划管控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精细化管理,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科学实施采矿用地方式改革,大力推进全市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试点申报工作,进一步优化国土利用空间格局,为本市城镇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用地保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十六)全面推进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改革。运用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成果,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受侵犯。(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十七)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调查摸底工作。(市林业局负责)

(二十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权责一致、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下放管理权、搞活经营权,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和委托管理等形式,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主体。(市水务局负责)

八、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二十九)推动大型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快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市国资委负责)

九、继续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三十)支持全省百强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开展兼并重组。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和鼓励商贸企业积极开展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和培育建设现代物流中心,支持和鼓励商贸餐饮企业参与“夜经济”市场建设,扩大商品销售,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消费需求。(市服务业委负责)

十、深化教育文化科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三十一)深化教育改革。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加大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优质均衡教育。新建、改扩建17所公办幼儿园,新抚区、顺城区通过省基础教育强县(区)正式验收,50所学校达到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城区高中、中职学校整合提升改造工程,资助学生23719人、发放助学金3069万元。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工作,10所学校进入省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示范学校。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启动实施《抚顺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队伍三年培训规划(2013-2015年)》,选派150名城区优秀中小学教师到农村支教。(市教育局负责)

(三十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文化领域政事、政企、政资分开,稳步推进满族艺术剧院事转企改革;推动新华书店改革重组。加快文化综合执法队伍整合步伐,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环境。(市文化广电局负责)

(三十三)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整合资源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政策,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发挥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全年组织实施10项以上重大工业科技攻关和产学研合作项目,争取省以上科技计划项目50项,培育15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15家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15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组建5家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市级科技创新型示范中小微企业20家。(市科技局负责)

(三十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在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积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完成本市6家县级医院收支情况的测算和上报工作。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在全市公立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均应达到40%-5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全面开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民营医疗机构提供高端医疗服务,逐步完善多元化办医格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负责)

十一、积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三十五)继续推进沈抚同城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积极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推进沈抚同城化(交通同城、户籍同城、基础设施同建、环境同城、金融同城、旅游同城、规划同城、就业同城、教育同城等)“九项工作”,以沈抚新城建设为突破口,按照“两城两带”发展战略,全力支持沈抚新城和石化新城建设,力争把两座新城打造成为沈阳经济区新城、新市镇建设的排头兵,为加快沈阳经济区建设创造和积累经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市政府要求,切实把推进2013年重点改革工作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实施“十二五”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市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重点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将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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