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抚政办发〔2010〕111号
颁布日期:2010-09-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39号),设立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挂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加强政务督查、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掌握和了解全市工作动态,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进行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安排市政府领导重要活动日程。

(三)参与或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省政府和省直各部门领导,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其他市领导,国内外客商来我市视察、参观、考察的活动安排和接待工作。

(四)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分析、应急演练检查指导和综合协调督办等职能。

(五)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六)审核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请示、报告市政府的工作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办理上级机关的来文、来电及领导的批示。

(七)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对市政府工作部署、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八)负责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督查和信息反馈;负责市政府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有关工作联络。

(九)负责收集、处理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动态的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的信息工作。

(十)联络新闻单位,对市政府有关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十一)负责全市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及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受理市民向市政府提出的投诉、举报、批评和建议,对市民投诉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协调、处理和督办;对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市民投诉工作进行指导、督办和考核;负责办理市长信箱和市长外商服务专线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组织建设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四)负责市政府领导的后勤服务工作及市政府机关的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办公厅设19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会议及协助市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会议的审核、报批和会务工作并制发会议纪要;负责国家、省政府领导和部门及市政府客人来抚有关调研安排接待和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安排和市政府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总值班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印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大事记;负责国家、省召开的各类电视电话会议会务工作;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为市领导服务。

(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市政府应急值守和指导检查全市政府系统应急值守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全市应急突发事件动态,督促落实市领导相关指示;收集、分析、评估、上报和发布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组织编制和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预案;督促检查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组织规划协调市应急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负责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宣传与培训,协调应急专业队伍建设。

(三)文电处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的审核、制发;国务院、省政府、市委、市人大及有关部门、单位文件的拟办、转办,请示、报告的拟办、转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材料归档立卷、管理和提供查阅;市政府机要交换站管理和办公厅保密工作;负责《抚顺市人民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指导全市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综合一处

负责市长的重要报告、讲话、汇报、重要文章、有关专题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的起草、综合、印制;根据领导意见或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督办和协调等工作;协调市属新闻单位做好领导行程及政府工作的宣传工作。

(五)综合二处

负责副市长的重要报告、讲话、汇报、重要文章、有关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的起草、综合、印制;根据领导意见或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督办和协调等工作。

(六)综合三处

负责副市长的重要报告、讲话、汇报、重要文章、有关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的起草、综合、印制;根据领导意见或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督办和协调等工作。

(七)综合四处

负责副市长的重要报告、讲话、汇报、重要文章、有关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的起草、综合、印制;根据领导意见或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督办和协调等工作。

(八)综合五处

负责副市长的重要报告、讲话、汇报、重要文章、有关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的起草、综合、印制;根据领导意见或工作需要开展调查研究;完成领导交办的督办和协调等工作。

(九)信息处

组织搜集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情况,为市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通过网络组织发布市政府有关信息;通过信息渠道及时向省政府报送有关信息。

(十)办公自动化处

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实施;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运行与维护等工作。

(十一)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市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办公室、对口协商办公室)

负责对省政府及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督促检查任务;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组织协调督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市政府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对市政府提出的工作意见、建议和建议案的落实及反馈工作;负责市政府与民主党派对口协商工作。

(十二)研究室

负责市政府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重大措施制定前的调查研究和主要会议的调研、筹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政务公开办公室

负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负责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市长公开电话受话调度处

受理市民来话、市长信箱及市长外商服务专线所提事项的办理、调度、统计、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负责向市政府领导反映社情民意及对市政府工作提出建议的征集、整理和呈报工作。

(十五)市长公开电话协调督办处

负责协调处理市民反映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市民反映的问题进行督办、反馈;负责全市市长公开电话网络单位的设立、检查、协调、指导等工作;负责市政府门前上访群众的疏导工作;协调好市长联络员工作。

(十六)人事监察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目标管理、行政监察等工作。

(十七)财务处

负责机关及部分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八)行政处

负责市政府办公楼、综合办公楼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和各处室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报刊、信件分发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的资产管理工作。

(十九)保卫处

负责市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防破坏以及反恐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在机关内召开的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警卫工作;疏导上访群众,维护机关秩序;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有关案件。

四、人员编制(略)

五、其他事项

抚顺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金融办)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承担与省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我市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整顿和规范全市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指导我市地方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的设立、改制、重组;拟订我市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及股权变更等事项,并实施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融资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核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府金融办设3个内设机构:

1.资本市场处

负责组织和推进全市非国有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试点和建设工作;制定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规划,拟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我市企业境内外上市工作,上市后备企业数据库入库企业的审核及数据库的维护管理;拟订市本级企业上市专项扶持资金的使用计划和组织实施;根据市政府授权,出具企业上市相关文件;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及并购、资产重组等工作。

2.综合协调处

编制全市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市银行监管机构依法对我市银行机构进行监管;加强与银行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指导我市地方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工作;协调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3.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股权变更等事项的审核上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核和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工作;配合协助保险监管机构加强我市保险机构的监管;加强与保险机构的联系、沟通、协调;制定促进全市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积极推动全市农业保险业务开展。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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