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当前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发[2009]14号
颁布日期:2009-0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当前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

阜政办发[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充分运用国家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积极政策,有效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解决阜新发展资金瓶颈问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批准,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各银行机构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有利于扩大资金来源的政策和资金,增强信贷投放能力。要充分运用适度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积极开展贷款营销,努力增加信贷投放,确保信贷增长速度高于经济增长速度。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09年全年新增贷款50亿元,力争达到60亿元,增长20%以上;各项存款增加80亿元,增长20%以上。

二、加强各银行机构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确保重点投放

各银行机构要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发展,加大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又要从我市实际出发,遵循欠发达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的规律性和特殊性,通过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投向,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加大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促进扩大内需、拉动增长

把加大对政府相关类重点项目和具有牵动作用的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作为重中之重,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和达产增效。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重点支持供热管网配套改造、供水管网改造等重点项目;道路交通方面重点支持京沈客运专线、沈阳-阜新-锦州铁路扩能建设等重点项目;公共服务方面重点支持辽工大职业学院置换、市中心医院整体改造等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方面重点支持大唐煤化工、阜矿集团玄武岩纤维、巴新铁路等项目以及氟化学、铸造加工、液压产业等重点产业集群项目。

四、创新工作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各银行机构要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信贷管理制度创新,简化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实行贷款时间承诺和授信额度管理。对于实行全面授信且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应随到随批、一次抵押、规定限额、随还随用。要建立专门服务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要落实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充分利用“两台一会”(贷款平台、担保平台、信用促进会),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服务,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贷款难问题,提高中小企业融资能力。

五、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

大力支持现代农业,重点支持春耕生产、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农业银行要把服务方向定位于“三农”,通过发放“惠农卡”,积极探索服务“三农”新方式,研究开发金融支农新产品;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信贷支农领域,加大对“三农”的政策性信贷扶持力度;邮政储蓄银行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延伸扩大农村营业网点;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继续提高支持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操作办法,增加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投放。

六、加大对县域金融机构的整合力度,加强对县域经济金融支持

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要增设县域服务机构,增加服务业务种类,加大信贷投放。国有商业银行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要单独制定考核政策,并增加县域机构贷款的授权授信,建立审批发放绿色通道。县域内银行机构吸收的存款应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对于重点工程要给予特殊信贷支持。要重点支持县(区)域产业基地(集群)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彰武林产品加工基地、清河门皮革产业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的信贷资金需求。积极鼓励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和企业在县域创办小额贷款公司,增强县域金融服务功能。

2009年银行机构对县域投放的贷款增速不低于全市贷款增速平均水平。

七、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多渠道、多方式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定期召开银房对接会,推动银行机构提供信贷服务。积极稳妥地开展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鼓励域外信托机构到我市办理房地产信托业务,支持房地产企业多渠道融资。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资质高、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贷支持,特别要加大对县域房地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同时,要加大对个人住房贷款的支持力度,执行适当下浮的优惠贷款利率,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放宽贷款条件,支持居民个人住房消费。

八、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促进经济社会稳步运行

进一步研究落实切实可行的保费补贴和相关推动措施,发展对“三农”的保险服务业务。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积极探索和发展“一乡一品、一乡一业”的适合农村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要在全地区推广能繁母猪保险,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养殖企业继续开展奶牛保险。充分利用“订单+保单”方式,进行花生、大棚等种植业保险试点。推动和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机构密切配合,开发“信贷+保险”的金融服务新产品。提高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水平,发展适应农民需求的各类保险业务。

九、加强外汇管理服务,加大对外向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鼓励企业对外融资。重点支持全市装备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企业利用外债资金或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提高出口企业出口预收货款可收汇额度和比例,通过贸易融资解决出口企业资金需求。外管局要加强指导,在对外贸易企业账户开立、资金清算、结售汇、政策咨询等方面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在原有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贴现等信贷形式的基础上,拓展发票贴现、国际保理、国内信用证等多种贷款方式,增加对“三资”企业和进出口企业的资金信贷支持。

十、加强和改进金融生态环境,为金融服务创造良好条件

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银企互动、舆论监督、法制保证的营造机制,建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和服务环境,加强对金融业的服务,支持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加强政府与各银行机构的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政银共赢。要构建多功能金融服务平台,加强银企(项目)对接平台建设,建立银企(项目)对接工作机制,有效促进银企合作。继续开展金融业支持经济发展业绩评价活动,鼓励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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