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葫政办发〔2012〕43号
颁布日期:2012-06-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葫芦岛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切实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逐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领导与协调体系,减少食品安全监管空白,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提升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实现食品源头、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全程监控,食品安全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为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在我市分会场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食品安全环境。

1、全面完成《辽宁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辽食安委发〔2011〕6号)的部署和要求,5个县(市)区(除绥中县)全部达到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80%乡镇街道达到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标准。

2、农产品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管监测范围。全年农产品平均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

3、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100%纳入监管范围。100%食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承诺书签订率100%;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

4、食品经营单位100%纳入监管范围。100%食品经营单位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5、餐饮服务单位100%纳入监管范围。100%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100%持健康体检证明;索证索票及台账制度规范建立率100%。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领导与协调体系。

各县(市)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认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出台年度监管计划,对食品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兑现奖惩。必须按照国家要求,尽快明确办事机构,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2012年,全市所有的村和社区都要至少聘任1名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有条件的地区所聘任的食品安全工作助理检查员应覆盖至村民组和居民小区。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诚信建设,强化自律意识。

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企业规范管理。按照有关产业政策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基本生产经营条件,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严把行政许可前置条件,防止不具备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切实加强行政许可的后续监管。督促规范食品企业加强自身食品安全管理,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食品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稳步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要强化对企业的现场检查,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逐步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除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要从严追究企业法人代表、主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基础,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力度。

1、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葫芦岛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尽快制(修)订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在上级政府备案。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本年度内完成本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工作。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着力强化预案的可操作性,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岗位。要建立应急处置和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培训和演练,使各级干部和相关监管队伍充分掌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与应对的相关知识,熟悉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程序,提高现场处置能力。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特别要强化县级监管队伍快检设备的配备,为一线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管提供快速筛查的技术支撑。要有效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按照从严从快原则,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对于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要按照规定采取经济处罚、停产整改、取缔关闭等措施;要实施跟踪执法,彻底捣毁非法场所,没收工具设备,彻底消除其再次从事违法活动的资本。严防一罚了事、以罚代管等轻罚慢处问题的发生,对于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坚决杜绝纵容包庇、助长不法分子嚣张气焰的行为。

3、加强执法联动机制,提高案件查处效率。行政监管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明确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案件种类。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法院的审理工作。

(四)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1、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按照《葫芦岛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贯穿食品安全工作全过程。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正面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政府抓好食品安全的决心、部署和成效,引导社会客观、理性看待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和科普宣传,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开展舆论监督,科学、客观的进行食品安全相关报道,有针对性对食品安全技术问题进行解疑释惑,普及科学常识,提高全社会认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

2、深入开展培训工作。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的集中培训;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专业知识培训,对各级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培训,对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和助理检查员开展基础知识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领导干部、监管队伍和群众的食品安全综合素质。

(五)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

1、强化重点领域监管。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集中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在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滥用抗生素及禁用药物、违禁添加物,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在火锅底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的治理力度,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为全运会的食品安全做好基础工作。

2、加强重点区域治理。以易发生监管问题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食品专业村为重点监管区域,以集中交易市场、工地、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地区、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单位等为监管薄弱环节,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检查员、助理检查员作用,切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严厉打击假劣食品进一步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通知》(食安办〔201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3、开展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检打联动,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等行为,坚决打击假劣农资制售源头,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产地环境监测评价工作。

4、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强化活禽、生猪(牛、羊)产地和屠宰检疫,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私屠滥宰和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加工、出售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肉品等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对屠宰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来源和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畜禽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牛、羊、禽类屠宰的管理规定。民族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工作,确保清真食品安全。

5、开展调味品专项整治。严格实施调味品生产许可制度和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加强调味品标识标注管理。进一步完善调味品检测方法,实施重点调味品专项监测。依法查处调味品虚假标注问题,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醋、酱油、料酒等调味品行为。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

6、开展餐具、食品包装材料专项整治。加强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工艺流程、使用消毒产品以及消毒餐具包装和标签内容等的监督检查,依法打击无证无照从事餐具集中消毒经营服务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使用不合格餐具、自行消毒不符合规范等问题。

三、进度安排

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食品安全实际状况和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落实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在2012年底前逐项抓好落实。

(三)工作总结阶段。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13年1月10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办。市食安办将适时对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要求,加强领导,进一步抓好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责任制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的统筹和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目标,继续实行和健全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本级政府对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并细化各级各类领导责任和具体监管岗位职责分工,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严肃查处食品安全案件中失职、渎职行为。

(二)加强协作,强化保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认真梳理查找工作中的不足。要建立健全地区间、部门间的协作联动机制,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等方面互相支持配合,注重多部门之间和多项机制之间的衔接顺畅,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保证食品安全工作顺畅有序、严密高效的运行,实现全方位、全过程有效监管。强化一线执法人员日常监管的技术支撑,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财政部门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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