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锦政办发〔2015〕95号
颁布日期:2015-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全市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市“三农”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5〕74号)的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工作部署,以改革驱动、创新驱动、市场驱动、开放驱动为统领,以服务“三农”、“小微”和县域经济为宗旨,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努力把农合机构打造成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质量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推进。市政府统一领导、部署、督导全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省联社锦州办事处负责具体组织、推进全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推进当地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2.坚持稳定县域法人地位。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要求,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加快县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本着有利于改革、发展的原则,城区农合机构要进行整合。

3.坚持市场化改革。稳妥有序推进产权改革,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积极性,以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模式实施股本募集,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提高治理实效,促进法人机构自我约束和自主经营发展。

4.坚持服务“三农”、“小微”。以县域、“三农”和“小微”为主要服务对象,继续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农村抵质押担保方式,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提升服务“三农”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

市政府决定集中利用2年左右的时间,按照“全面推进、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争取到2016年底基本完成全市改制工作,对于改革难度较大、情况较为复杂的县联社争取在2017年上半年完成改革收尾工作。

第一阶段(2015年6月—2016年3月):大力组织清收不良贷款,完成固定资产确权、股金募集和清产核资等工作,达到城区机构整合组建为农商行的标准。

第二阶段(2016年3月—2016年6月):向中国银监会提交太和联社和天桥农商行合并设立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力争当年开业,完成城区整合改革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6月—2016年12月):凌海、义县、北镇和黑山4家县域联社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二)积极稳妥处置风险

各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提升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加快风险化解。积极引进优质股东,通过股东购买等市场化手段帮助化解风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商业银行以投资入股或定向增发等方式,参与高风险机构处置。通过持续深化改革,使农合机构各项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三)优化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

在保障原有股东权益的基础上,提高法人股占比,强化股东责任。在股东招募过程中,要以法人股东为主,扩大募股范围,通过定向募集股份等方式,提高溢价水平,努力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重点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涉农企业倾斜。

(四)切实转换经营机制

深入推进公司治理建设,着力构建现代金融企业运行机制,切实解决换牌子快、改机制慢的问题。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强化组合风险管理,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增强自动应对和有效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快调整完善经营管理体系和业务运作机制,推进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督促完善指标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员工拓展“三农”金融业务的内在积极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锦州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部署、督导全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工作机制,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和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县(市)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市政府将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前期农村信用社改革中出台的扶持政策,并结合各县(市)区实际,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切实加大对改革发展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为全市农村信用社未确权的土地、房屋办理固定资产权属证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二是对全市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过程中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确权登记、呆账核销等方面所涉及到的税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给予政策支持;三是继续加大协助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力度,尤其要确保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在2015年末前完成;四是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要以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无法处置变现的政府关联类不良资产。

(四)创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创造条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互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对诚实守信行为的激励奖励机制,为农村信用社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全面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畅通与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的信息沟通渠道。引导新闻媒体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正面宣传。建立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锦州地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附件:锦州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锦州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杨晓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董勇副市级干部

副组长杨晓方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邓海洋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行长

刘红球锦州银监分局副局长

王家民省联社锦州办事处主任

成员汪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袁力黑山县政府县长

张忠龙北镇市政府市长

肖伟凌海市政府市长

苏贵宏义县政府县长

刘占元古塔区政府区长

于鹏凌河区政府区长

魏国太和区政府区长

杨林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

邢恩国松山新区管委会主任

罗冠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立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志龙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闫哲市农委主任

吴英华市国资委主任

刘旭东市财政局局长

李富春市人社局局长

白建民市工商局局长

郑希超市审计局局长

齐宝德市质监局局长

赵志强市住建局局长

张凤民市国土局局长

张平市规划局局长

刘国志市林业局局长

赵宝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奇市法院副院长

王奎廷市国税局局长

栾波市地税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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