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文号:辽市政发〔2015〕43号
颁布日期:2015-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实施意见

辽市政发〔2015〕43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避免盲目上项目,统筹安排,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政府投资管理的范围

政府投资是指市财力基本建设资金、市农业投入资金、市教育专项资金、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其他市政府专项资金及市政府融资资金中用于实施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政府投资管理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竣工全过程进行的管理。

二、政府投资管理流程

(一)政府投资框架计划的编制与下达

从每年9月份起,开始筛选政府投资项目,12月10日前编制完成政府投资框架计划草案,报市政府批准,次年1月份下达。政府投资框架计划包括市财力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市农业投入资金投资计划、市教育专项资金投资计划、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其他市政府专项资金及市政府融资资金投资计划。

1.市财力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框架计划。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申请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下达。市财力基本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类项目。

2.市农业投入资金、市教育专项资金、市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投资框架计划。由各专业部门提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达。三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实施本行业建设项目。

3.其他市政府专项资金及市政府融资资金投资框架计划。由各专业部门提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达。其他市政府专项资金及市政府融资资金实施有关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框架计划应反映项目建设主要内容、项目匡算总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或年中需要追加的项目,都应严格履行框架计划批准程序。凡列入政府投资框架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可视为完成项目立项,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列支前期工作费用。

为提高争取国家、省投资的主动性,部分争取上级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也可提前列入政府投资框架计划,以便及早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做好项目储备。

(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凡列入政府投资框架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投资规模的大小,按照下列要求,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技术文件,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1.总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2.总投资规模在200万元(含)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编制、报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3.总投资规模不足200万元的,编制、报批实施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都要达到概算要求。凡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三)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下达与资金拨付

市财政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市政府投资规模。项目单位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后,确定年度项目建设内容,提出项目年度投资需求。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依据政府投资规模、各项目年度投资需求,编制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分别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达。市财政部门依据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最终拨付资金以审计、审核部门核定额度为准。

三、项目管理责任

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对政府投资进行管理。

(一)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编制下达政府投资框架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编制下达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竣工验收。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提出市政府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规模,参与编制政府投资框架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审核项目预(决)算,并对建设资金实施管理和监督。

(三)市审计部门对市政府投资实施审计监督,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对政府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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