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促进当前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

辽市政发〔2014〕26号

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强力推进国家、省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实现全年经济工作目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14〕17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当前经济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增强企业投资信心

(一)进一步促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制定《辽阳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将分级审批中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应由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以外的项目,下放至城区。压缩规划勘察现场时间和次数,改串联审查为并联审查。环评方面,对周边不产生环境影响的环评报告表类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技术评估;减低对集中供暖区及污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房地产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要求;市级以下环保部门审批的部分项目不再进行总量确认;建设项目环评验收时,监测方案由监测部门组织内部评审确定实施。消防建审、验收审批时限分别由原20天、30天压缩至10天、20天;取消消防设施检测、消防产品检测和装饰装修见证取样等消防验收前置条件。(分管副市长:黄之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消防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河东新城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二、扶持企业发展生产,帮助企业扩大销售

(二)鼓励工业企业稳产增产。对有优势、有潜力、有市场的产品,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对新增产能所需流动资金优先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制造业增产增效,在用水、供电、用气等方面给予适度倾斜。扩大企业技术改造财政贴息范围,截至2015年年底前,将贴息范围扩大到新建企业和以自有资金完成技术改造的项目;对符合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积极做好项目组织采集、申报、推荐工作,争取更多项目列入省贴息计划。(分管副市长:吕有宏;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辽阳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三)帮助企业扩大销售。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省内外各类产品展销会、对接会、配套会,增加产品销售。(分管副市长:汪诚;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1.缓征部分涉企收费项目。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底,阶段性缓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药品检验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4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市级收入部分。对涉及县(市)区级收入部分,由县(市)区政府参照市级政策,结合本地区财力状况自行决定是否实施缓征政策。(分管副市长:吕有宏;牵头部门:市质监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对经市政府认定的特困企业单位,在确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失业保险费按现行费率下调50%,即按单位工资总额的0.5%缴纳;工伤、生育保险费缴费费率下浮70%,即按单位应缴费总额的30%缴纳。减征期均自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底。(分管副市长:黄之峰;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大财政投入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优化财政专项资金结构,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发展信息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落实企业并购、海外先进实用技术引进市级配套及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市级、县(市)区级配套资金。

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关键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争取省相应专项资金支持;对获得国家重大科研成果转化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分管副市长:吕有宏;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服务业转型升级

(六)加快工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主辅分离工作。加快将工业企业中提供运输仓储、研发设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检验检测、贸易营销、专业配套服务等非主营生产性服务业分离出来,注册独立的法人企业,不断壮大生产性服务业规模。对从工业企业分离出来新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实现的营业税(含营改增部分)市以下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年度按比例给予补助,2014年补助100%、2015年补助60%、2016年补助30%,用于支持新设立企业发展,鼓励条件具备的企业尽快分离。鼓励分离企业成立检验检测、科技开发等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对分离后达到国家、省标准的科技服务机构,除国家、省给予补助外,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补助额由市、县(市)区财政各承担50%。(分管副市长:黄之峰;牵头部门:市地税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快服务业转型升级。落实《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为企业转型升级、开拓消费市场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对经省服务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商集聚区和产业园区的总体规划设计、公共设施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对省重点指导推进的电商项目电子交易平台、传统商业营销模式创新等项目在软件研发设计、服务功能提升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分管副市长:汪诚;牵头部门:市服务业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八)培育信息消费。加大全市宽带和TD-LTE等信息基础设施投入,大力推进光纤入户,实现4G网络基本覆盖城乡。今年,力促中国联通辽阳分公司投资9000万元用于光纤改造、宽带升级建设,投资7000万元用于3G/4G网站建设,其中建设3G/4G基站250个;中国移动辽阳分公司投资2.5亿元用于4G网站建设及2G/3G维护,其中建设4G基站约1000个。(分管副市长:吕有宏;牵头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部门:中国联通辽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辽阳分公司、中国电信辽阳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四、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加快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

(九)继续扶持重大农产品加工项目和农产品加工集聚区。通过银企对接等措施,帮助农产品加工重点产业、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融资。继续按国家规定落实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请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产业化配套设施用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由国土部门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规定的现代化或专业化种养业基地,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分管副市长:马立阳;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市场引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十)稳定房地产市场。继续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供暖上网费、煤气工程配套费、电力工程配套费和社保费征收等方面的收费政策;举办秋季房交会,促进商品房销售。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房地产市场的支持力度。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在我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只要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1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提前还款必须满1年、部分提前还款每年只能申请1次的限制,调整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借款人即可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不受1年申请1次限制。(分管副市长:曹颖;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城建公用事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六、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加快出口基地建设

(十一)鼓励企业扩大出口。积极争取省外贸出口专项资金,并按照《辽阳市外贸出口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外贸出口企业对全市出口的贡献度、出口增量幅度和重点扶持行业,给予专项奖励。争取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展会、国外市场考察、产品认证、境外并购及利用国际电子商务平台拓展销售渠道。培育和建设化工产品、皮装裘皮、工业铝材、农产品和轻工产品5个出口基地。积极争取将化工产品出口基地和皮装裘皮出口基地列入省扶持出口基地。(分管副市长:汪诚;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强金融保障,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十二)加强金融保障。推进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选址和辽阳农商行组建工作,确保年内正式营业;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和涉农企业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贷款投向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推广金融新产品、新工具,适度增加定向贷款投放规模,积极发展非信贷金融机构,加快企业上市步伐;搭建银担合作桥梁,畅通银担合作渠道,力争年底前9家担保机构均实现与银行合作。(分管副市长:黄之峰;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辽阳市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落实国家、省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继续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继续落实国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符合条件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科研机构改制、支持小微企业、促进科技创新、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分管副市长:黄之峰;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服务业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十四)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统筹安排使用好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加快资金下达和拨付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支出进度的调度考核,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的监控力度,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切实做好加快支出进度工作。(分管副市长:黄之峰;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八、切实提高认识,确保措施落实

(十五)全市上下要切实提高认识,把稳增长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靠前服务,深入基层、走进企业,直面矛盾和问题,逐个企业、逐个项目开展点对点服务,帮助协调解决经营和投资主体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分管副市长:黄之峰;牵头部门:市政府督查室;配合部门: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辽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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