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辽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建设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8日

辽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建设考核办法

为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确保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完成年度目标,市政府决定将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建设考核纳入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根据省政府对各市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列入省百项重大工业、服务业项目的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辽阳县、灯塔市、白塔区、文圣区(含河东新城)、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政府。

二、考核指标及分值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

具体考核指标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100分

1.固定资产投资总量(50分);

2.固定资产投资增速(50分)。

(二)重大项目建设:100分

1.重大项目数量(10分);

2.统计库外实施的重大项目数量(5分);

3.计划年内实施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数量(5分);

4.本期新入统计库的重大项目数量(15分);

5.本期竣工的重大项目数量(5分);

6.本期重大项目开(复)工率(10分);

7.重大项目本期完成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20分);

8.5亿元及以上项目本期完成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15分);

9.重大项目本期完成投资占重大项目总投资比重(15分)。

(三)列入省百项重大项目建设:12分

1.工业项目(6分);

2.服务业项目(6分)。

三、数据来源

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速、重大项目的考核数据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统计库外实施的重大项目、计划年内实施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本期竣工重大项目和列入省百项重大项目建设的考核数据以市发展改革委提供数据为准。

四、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

考核工作采取月度考核通报、年终考核方式进行。

对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指标的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得分=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得分×60%+重大项目建设考核得分×40%;对列入省百项重大项目建设指标的考核采用基准递减法计分,其得分为加分。各地区考核总得分为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列入省百项重大项目建设三部分考核得分之和。年度考核得分计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绩效考核总分。

对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稽察、审计或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取消考核资格。

五、考核的组织领导

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是考核工作的实施主体,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附件:辽阳市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项目建设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u/cms/www/201305/29160202mbhz.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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