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等三项指标分解调整表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沈政发[2011]14号
颁布日期:2011-02-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11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等三项指标分解调整表的通知

沈政发[2011]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两个不低于”要求,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新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内资三项指标以及各区、县(市)和开发区的分解计划进行调整。现将2011年各区、县(市)和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等三项指标分解调整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调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是国家提高统计质量、正确反映投资增长趋势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运行质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客观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理解和认识这次调整的重大意义,抢抓机遇,创新工作思路,全力以赴推动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实现一季度开门红、上半年“双过半”,全面完成2011年各项目标任务。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