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 | 文号:固政发〔2011〕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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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固政发〔201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地处我国南北地震带北段,境内地质构造复杂,属中强地震多发区,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突发性强、震源浅、易成灾,具有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背景,潜在的危险不容忽视。市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使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监测预报手段落后、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努力减轻潜在地震危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0]156号)精神,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我市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为目标,通过不懈努力和扎实有效工作,提高地震灾害信息的快速获取能力;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城市建设工程基本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对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工程进行加固改造;基本消除农村危房(窑),新建农居采取抗震措施;争取开展市区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形成军地联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工程抢险队、医疗救护队、次生灾害排险队、治安保卫队;市区及各县城分别设立3个以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1个应急物资储备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
(三)努力提高地震监测能力。积极争取自治区地震局利用国家地震观测网络项目,对泾源水氡监测设施、泾源东山坡、西吉苏堡、原州区南郊三个观测井水位、水温观测仪器进行升级改造;在隆德县城、原州区炭山乡新建强震台、弱震台;大型水库、煤矿等建设工程,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电场、重大桥梁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安装强振动监测设施,提高地震灾害信息的快速获取能力,实现对全市范围内2.0级以上地震活动的全面监控。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确保地震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
(四)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工作。不断完善地震会商制度,多学科、多途径探索,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争取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地震趋势会商视频系统,逐步实现视频动态会商。加强与陕甘宁川四省十三地市联防区地震部门、地震监测台站的合作与交流,交流观测资料和震情会商意见,实现地震前兆观测资料共享。市、县(区)科技部门配合地震部门争取自治区科技项目支持,开展地震预测方法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大震后趋势判断以及余震预报研究力度,力争对6级以上地震实现有一定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科技局;
(五)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区)地震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群众观察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等异常现象,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测、灾情信息速报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管理,建立群测群防工作奖励机制。继续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每个乡镇设立2—3个宏观观测点,确定观测项目,开展观测工作。每个行政村设1个灾情速报点。加强对宏观观测员和灾情速报员的培训,使之能够初步判定并及时上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掌握地震灾情初步调查方法和速报口径。解决宏观观测点和灾情速报点通讯设施、观测员误工补贴等问题,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财政局、气象局;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地震引起建筑物倒塌是造成灾害的罪魁祸首,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是有效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关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和规范,做好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规划编制,充分考虑潜在地震风险,严禁在地震断裂带、河(沟)道、地质灾害危险区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市、县(区)要将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作为建设项目审查的必备条件,发改、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抗震设防确认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手续,不得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实行设计、施工、监理责任终身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地震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努力提高农村民居抗震性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要按照地震活断层避让范围,积极做好避让,严禁在活断层避让范围、地质危险区和地震可能造成次生灾害区规划建设新庄点。对已探明的海原断裂带延伸段、六盘山东、西麓地震活动断层,已设置了地震活断层避让标示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固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支持固原解决地震带移民安置等问题。涉及到的县(区)要根据活断层避让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村镇建设规划,积极申报移民搬迁方案,尽快将已建在避让区内的村庄、居民点搬出来。要进一步加大危房危窑改造力度,继续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和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程,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建设的规范要求,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住宅抗震建设技术标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力争用5年时间改善农村群众住房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民政局、地震局;
(八)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和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改造和加固。对人员密集、自救能力较弱的中小学、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等建筑工程,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一律采用框架结构,主体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必须为乙类或者在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设防,推广使用新型轻质墙体材料、轻型屋面和轻钢结构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卫生局、地震局;
(九)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等防灾基础性工作,摸清辖区内地震活断层分布情况。通过探测与评估结果,科学合理的规划城市建设,并采取针对性的减灾措施。对处在地震活断层避让范围内的建筑物,在达到使用寿命后实施拆除,严禁在原址上新建住房。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地震局;
(十)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保证建设工程安评率达到100%;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责任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地震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着力提高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十一)加强通信、广电、电力保障能力建设。在市、县(区)设置基地台、车载台、便携台等单边带短波通信设备。在紧急情况下实行通信管制,保证党、政、军及各级应急指挥系统通信畅通。加强抢险救援各专业部门应急通信能力建设,市、县(区)政府应急办、地震局要配备海事卫星电话1部,积极争取配备短波或特高频通信电台等无线通信设备;认真落实广播电视台站基础设施抗震要求,保证紧急状态下各种信息得到及时发布。利用广电现有资源,提供可靠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源;进一步提高电网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情况下,核心骨干网架、战略性输电通道、重要负荷供电线路等安全稳定运行。切实做好电力救援物资、抢修物资的补充和储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广局、地震局、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十二)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运输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公路建设抗震设防标准,提高新建公路的抗震能力。加强对现有公路的维护和管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步伐,加大治超力度,减少超重车辆对道路、桥梁的潜在危害,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整治,不断提高公路的抗震设防能力。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形成应急保障网络体系,一旦发生重大地震灾害,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应急救灾物资、人员等第一时间运抵灾区,切实增强应对巨灾的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十三)加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医疗基础设施抗震能力,重点建设固原市紧急救护中心和市人民医院业务用房,积极争取固原市紧急野战医院和各县(区)紧急救护中心,增加必要的医疗救护设备,不断提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
(十四)加强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全面做好中型水库、病险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城市供水水源坝、重点堤防险工险段及其它易出现险情的水利设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水利工程和重要堤防进行抗震加固。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和监测,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除险加固的各项措施。定期分析水利设施的抗震抢险形势,完善水利设施抗震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震后灾区生活、生产用水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市、县地质灾害普查和详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地震带分布区的地质灾害形成及发展趋势研究,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发生提供详实数据资料。做好次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排险避险、临时安置点选址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有毒废渣、废液的回收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责令其立即整改,避免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公安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安监局;
五、全面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及时完善本级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按照统一指挥、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健全完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开展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常性培训,适时开展接近实战状态下的地震应急演练,进一步锻炼提高各级政府应急反应能力、指挥能力和各部门密切配合、紧急互动、应急保障能力。建立灾害快速评估、灾情适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完善各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实战意识,提升风险决策水平,建立地震救援协作联动机制,统筹部门和军地各方面应急救助资源,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财政局;
(十六)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充分发挥8672部队、消防、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骨干作用,依托固原消防支队和县(区)公安消防大队,分级组建市、县应急救援队,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抢险器材。建设、国土、公安、电力、电信、交通、医疗、卫生等行业要按照《固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地震工程抢险队、次生灾害排险队、医疗救护队、治安保卫队,并配备必要的地震灾害救援设施。救援队伍的人数、设备等情况要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震情需要救援时,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军分区、武警支队、8672部队、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地震局、供电局、电信公司;
(十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积极争取项目,扩建固原市物资储备库,新建西吉、彭阳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救灾物资及应急设备储备,增加救灾物资的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应急商品储备和商品代储机制,完善基本生活必需品紧急采购机制,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在运用储备的基础上,紧急组织货源,确保震后救灾基本生活必需品需要。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商务局、地震局;
(十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县(区)要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学校操场、集中住宅小区开发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服务半径500米;固定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服务半径2-3公里。各县(区)人民政府驻地要拥有不少于3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地震局;
六、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九)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固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市、县(区)“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同时,积极申报项目,落实资金,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地震局;
(二十)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除正常的公用经费外,安排地震监测、灾害预防、紧急救援、群测群防、宣传教育等专项事业费,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巨灾保险制度,提升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红十字会;
(二十一)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与市内外各科研机构、高校、民间社团组织的协作与联合,以内外合作与交流为平台,促进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机制的建立健全,从政策和制度上为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加强市、县(区)地震部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在编制内优先选调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不同层次并满足不同需求的人才梯队。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科技局、地震局、科协;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
(二十二)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制。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体制机制不健全,防震减灾措施不落实,随意撤并地震工作机构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
(二十三)深入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市、县(区)宣传、教育、地震部门要探索建立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监督学校开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党校、行政学院要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利用“5.12”、“7.28”、“12.16”等宣传日、纪念日,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社区、进乡村、进清真寺活动。宣传、地震、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广泛宣传普及防震减灾知识;固原日报、固原电视台、固原地震信息网及各县(区)有线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要设置专栏进行宣传。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到2015年,各县(区)都要创建科普示范学校3—5个,做好学校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员的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广局、固原日报社、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地震局、科协;
(二十四)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新闻宣传、地震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络,畅通地震信息渠道,提高地震信息服务质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第一时间准确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单位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按有关规定组织好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地震局;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作风,认真履行执政为民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抓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落实。并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市政府办要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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