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4〕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工作。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关于对固原市巡视情况反馈意见》和市委《关于对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进行责任分工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整改方案。

一、具体任务

对全市2013年以来开工或实施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深入排查,针对有的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具体内容是:有的工程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不规范,未批先建、后补手续、挪用专项资金、工程转包,有的人为操控招标等;有的招商引资项目,在没有取得土地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发,并拖欠农民工工资;有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手续未完成前即开始施工、后补办施工许可证、招标控制价晚于招投标开标时间。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二、责任分工

1、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对全市2013年以来开工或实施的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进行深入排查,主要治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进行初步设计审批即开工建设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2、关于“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不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问题的整改。

对全市2013年以来开工或实施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深入排查,主要治理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存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间与招标开标时间倒置问题、工程转包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关于“有的招商引资项目存在违法违规开发”问题的整改。

对全市2013年以来开工或实施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深入排查,主要治理招商引资项目在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违规开发建设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监察局、规划局、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4、关于“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对涉及各有关单位实施的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工程款是否按合同及时拨付,是否存在着截留、挤占、挪用资金,是否存在滞留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监察局、住建局、土地局、城管局、交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方法步骤

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采取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方式。自2014年12月12日开始至2015年1月15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4年12月12日—12月15日)。成立清查领导小组,召开相关会议,制定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步骤及要求,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12月16日-12月20日)。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进行深入排查,掌握实情。市本级由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及专项检查阶段(2014年12月21日-2015年元月10日)。根据报送的自查报告,督促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进行整改,于12月25日前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审计局、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配合,对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区)实施的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自查及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总结及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元月11日-2015年元月15日)。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整改,形成工作总结,于元月15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形成固原市关于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工作总结。同时对已制定的《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固原市财政资金规范化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政府性资金审计监督办法》报市委研究后印发执行。

四、组织领导

成立固原市关于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审计局、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交通局、城管局、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成世杰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其它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制定得力措施,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不规范问题整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识大体、顾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不得推诿扯皮,要确保整改落实。

(三)积极整改,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第二巡视组和市委的有关要求,全面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对工作中走过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补课”。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既要巩固现有整改成果,又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建章立制,坚持常抓不懈,形成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自查自纠汇总表

http://www.nxgy.gov.cn/uploadfile/201501/1421633051.84.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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