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固原市中心支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固原市建立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固原市中心支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固原市建立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2〕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自治区建立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92号)精神,国家外汇管理局固原市中心支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外汇管理支持固原市建立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固原市中心支局

关于外汇管理支持固原市建立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关于外汇管理支持自治区建立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92号)精神,大力促进我市涉外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全力支持我市构筑内陆开放型经济新格局,紧密结合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战略,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外汇管理支持我市建立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性

(一)国际经贸格局变革客观要求外汇管理加大力度支持对外经济发展。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市场需求明显减少,贸易保护主义普遍抬头,外贸企业开拓国外市场难度增加。发达国家大力推动制造业回归,吸引国际资本的能力增强,使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外资规模和效益普遍降低。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竞争力增强,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我市农产品出口收汇风险加大,对外贸易额持续下降,对外经济发展面临严峻困难,亟需外汇管理政策扶持。

(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迫切需要外汇管理支持建立内陆开放型经济。外贸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我市突出特色资源开发转化,强力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形成产业聚集,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主动对接东部产业转移,完善招商机制,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领域,增强投资吸引力;加快建立现代服务业体系,打造特色旅游业,发展现代物流业,培育现代服务业,提升贸易投资服务水平。产业结构调整战略为我市建立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创造了良好条件,促使外汇管理与服务不断提升。

各县、各有关部门既要充分认识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市发展对外经济带来的挑战,也要充分认识产业经济政策为我市建立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带来的机遇。面对机遇和挑战,全市各金融机构要站在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发挥自身特点,全力支持我市建立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

二、强化政策引导,大力促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升级

(三)强力推进传统产业升级。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国际市场重新分割,商品资源重新配置的机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下决心关停并转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外汇管理部门、各外汇指定银行要紧抓政策机遇,积极支持我市传统资源优势出口企业技术革新,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不断壮大。重点支持马铃薯淀粉加工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关闭污染企业等方式,引导企业联合重组,促进产业聚集,大力扶持单家集牛羊肉、隆昊食品及荣发草业公司等草畜加工业出口企业发展壮大。

(四)积极引导服务贸易发展。利用我市独特的旅游文化资源和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在工程承包、旅游、穆斯林用品和餐饮业等领域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服务业对外开放的结构和层次。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十四部门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12〕64号),加快中药饮片加工项目建设步伐,积极开发回药系列产品,充分发挥六盘山区中药材资源优势,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市场竞争力,稳妥、有序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对中医药骨干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中药材的种植、牧畜、家禽的饲养等项目所得,可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

(五)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梯度转移政策,主动对接东部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行业在我市的发展,充分发挥加工贸易的技术溢出和产业带动效应,增强全市外汇收入增长后劲。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有关涉外经济工作协调会议,不断完善外商直接投资管理,改善我市外商投资环境,支持多渠道引进外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

(六)进一步落实进口促进政策。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扩大重要产品进口,特别是高技术关键设备进口,改善产品结构,增强技术创新和竞争实力。要结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等政策,鼓励和支持对大型技术装备、紧缺原材料和重要矿产资源的进口。要强化引导作用,按照《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积极的机电产品进口促进战略的若干意见》(商产发〔2011〕48号)要求,大力增强我市引进与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推动贸易增长方式优化,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三、加强窗口指导,提升金融支持建立内陆开放型经济的责任意识

(七)认真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各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对外经济发展作为践行社会责任的首要任务来抓,积极发挥信贷政策结构调整作用,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大力支持外贸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重要产品的发展;要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外贸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优化升级,全力支持我市建立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

四、完善金融服务,发挥金融支持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八)建立和完善与贸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方位金融支持体系。充分发挥外汇指定银行对外贸发展的支持作用。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提升服务水平。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中小微企业进出口融资担保业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进出口信贷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导向作用,支持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方向货物贸易进出口。支持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延伸外汇服务窗口,加大对农产品出口企业支持力度,促进我市中药材、小杂粮、油料、苗木、林果、枸杞、花卉、菊芋和冷凉蔬菜等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助推惠农富民工程的深入开展。

(九)开展和改进贸易融资服务。各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融资发展的通知》(银发〔2010〕354号)精神,进一步完善贸易融资所涉及的外汇管理环节的便利化措施,增强外汇服务功能。各外汇指定银行要积极组织开展“打包放款”、“出口押汇”、“保付代理”、“福费廷”等短期贸易融资业务,扩大出口卖方信贷业务,发展进口信贷业务;要针对固原市中小微型涉外企业多、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的特点,加强外汇服务产品创新,推出适合我市企业与不同国家和地区开展贸易结算与融资业务的金融产品。外汇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外债政策,助力解决涉外企业“融资难”问题。

(十)统筹“引进来”与“走出去”。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并重,提高安全高效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一方面,要针对我市利用外资“总量偏少,质量偏低”的特点,加强部门协调,统筹规划和引导,改进我市利用外资结构和质量,不断提升综合效益。外汇管理部门要继续完善直接投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核制度,支持现汇、实物、无形资产、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股权并购等多种方式利用外资,大力推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改进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服务。各涉外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通过精简相关手续、完善引资产业目录,着力推动“五优一新”产业,利用外资引导资金重点投向能源、化工、特色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新材料制造等优势产业集群;要引导外资加大对清真食品、民族特色用品、医疗保健品和工艺礼品等产业的投入。另一方面,在便利“引进来”的同时,要进一步深化“走出去”发展战略。外汇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合理引导,简化手续,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将结算中心、成本和利润核算中心设在境内;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允许境内企业向其境外直接投资企业提供直接放款及融资性担保,支持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便利境外企业的后续融资。

(十一)加快培育外汇市场。各县、各有关部门要以自治区举办“中阿经贸论坛”为契机,积极推动外汇指定银行开展小币种本外币兑换业务,方便与阿拉伯国家经贸往来的企业和个人结汇用汇。要鼓励外汇指定银行县域支行开办外汇业务,进一步健全县域外汇服务体系,便利企业和个人就近办理外汇业务,增强外汇管理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功能,促进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

五、深化外汇改革,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十二)广泛宣传积极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外汇管理部门实现了由现场逐笔核销向非现场总量核查的转变;积极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实现A类企业凭进出口相关单证在银行直接办理收付汇;加强对《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宣传,扩大政策效果,为企业扩大进出口创造便利条件。外汇管理部门要积极贯彻国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方针,推进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对从事服务外包、旅游等产业的企业,在外汇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方面给予政策便利。

(十三)逐步简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方式。外汇管理部门要继续简政放权、整合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为贸易投资活动提供更多便利。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账户核准工作效率;简化直接投资项下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所得人民币再投资手续;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回和境外放款外汇管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十四)进一步设计科学合理的规避汇率风险机制。在推向市场化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背景下,商业银行要积极设计科学合理的汇率风险管理工具和产品,大力拓展远期结售汇、掉期交易等金融产品,逐步培育交易主体的市场意识,引导企业运用各种外汇避险工具,有效帮助企业规避汇率风险;保险机构要积极发挥在保证收汇安全、外商客户评估等方面的优势,扩大出口收汇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对信用好的企业提供保费优惠,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拓宽出口担保和咨询服务,切实提升保险保障能力。

六、健全工作机制,为涉外企业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五)全面打造宽领域服务平台。涉外经济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信息宣传,为社会公众提供业务办理流程查询、政策咨询服务和信息交流沟通平台,疏通政策信息传导渠道;要多组织涉外经济管理部门、银行、企业参加的各个层面的工作座谈会,充分发挥配合和协调作用,研究和解决涉外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逐步完善配套的服务机制,优化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外汇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金宏系统等信息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便利企业经营,降低经营成本;要继续发挥“固原外汇QQ群”在宣传外汇管理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开展信息交流沟通、采集政策执行效果反馈信息等方面的便利性、快捷性和高效性。

(十六)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体系。外汇管理部门要按照“防风险、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和“均衡管理”的原则,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变化,从流入、流出两个方面加强监测分析,继续完善和丰富各类监测指标,加大对异常跨境资金的监测预警,不断筑牢“防火墙”,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

(十七)健全涉外经济管理部门间的联合监管机制。外汇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外汇检查,严格执法,提高打击“热钱”等违法违规资金流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涉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金融、公安、海关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发挥联合监管的优势和作用,打击和预防各类外汇违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为企业营造公平、健康的涉外经营环境。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继续推进“诚信兴商”宣传活动,并利用联合年检网络平台建立企业外汇违法违规信息共享机制,创建良好的外汇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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