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 | 文号:银政发〔2010〕1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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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银政发〔2010〕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高审批办事效率,现将《银川市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银川市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促进投资项目尽快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及早开工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川市及三区范围内的各类投资项目,根据项目引进部门和投资企业提出的需求,其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基本建设审批手续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全程代办服务。
第三条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实行分级负责。
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市级招商引资投资项目及跨区域投资项目或投资企业直接向市政务大厅提出项目审批手续代办需求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
三区经济技术合作局负责本区域内投资项目全程代办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四条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实行定期会商通报制度。市政务服务中心定期组织由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等项目引进部门、三区经济技术合作局及审批部门参加的会议,集中会商通报投资项目申报、办理等工作情况。
第五条全程代办采取事前会商协调、事中联审联办、事后跟踪督办的方式进行。
事前会商会议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重点解决审批流程告知、各项规费收缴、涉及审批前置的各类中介组织评估及建设施工过程中的环保噪声、城管渣土、交通运政等工作协调。
需要召开联审会议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与牵头部门召开联办协调会议。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研究解决。对于特大项目实行重点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第六条建立投资项目动态管理数据库。依据项目所处阶段,实行分类管理,对基本符合审批条件或经协调满足条件的项目,纳入全程代办办理流程。
第七条确定为全程代办的投资项目实行部门审批(包括公共服务单位)过程“挂销号”制度。具体程序为:
1、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由项目引进部门或项目投资企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受理;
2、市政务服务中心向审批部门出具《全程代办挂号单》;
3、审批部门办结审批手续后,向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销号。
投资项目“挂销号”的审批办理要采取“一事一办、特事特办”,办结时限原则上为部门承诺办结时限的一半。对属市级部门审核、自治区部门审批的事项,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项目投资单位整理完善所需上报资料,指定专人与项目投资单位负责完成上级单位审批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审批过程依法、高效。市效能办负责对各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审批过程中超过全程代办办理时限及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市效能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定期对各部门落实全程代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条两县一市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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