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号:银市场监管发〔2015〕384号
颁布日期:2015-1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稽查大队、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银川市纪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对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治的通知》(银纪发〔2015〕42号),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局范围内开展对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问题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中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近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反馈我市有少数公职人员存在投资办企业的情况。各单位党组织要及时组织全体公职人员,开展专题教育,认真学习《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中关于公职人员不准经商、办企业的政策要求,传达区市纪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治的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切实提高开展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问题清理整治的思想认识。

二、全面自查自纠,集中清理整治

从2015年12月1日开始,各单位党组织要集中对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以国家审计署反馈意见整改为契机,组织本部门公职人员对照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对国家审计署已经发现和整治期间发现的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问题,对本人进行批评教育,一律责令于2015年12月16日前注销或退出企业。对拒不注销或退出企业的公职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清理整治中,各单位党组织要组织每一位公职人员作出书面承诺,严格遵守党纪法规,不从事、不参与投资经商办企业活动。若公职人员隐瞒投资办企业的情况,被组织部门查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单位党组织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经商行为的要认真填写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有关情况统计表,按照基本情况、退出或注销情况、处理意见的格式形成专题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将纸质件报组织人事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无经商行为的,要做出个人书面承诺一并报组织人事科,由组织人事科汇总报银川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各单位没有此类情况的要进行零报告。

附件:公职人员投资办企业有关情况统计表

http://dwzwgk.yinchuan.gov.cn/zfgzbm/H22/201601/t20160111_107741.html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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