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2015]71号
颁布日期:2015-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5]7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5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8日

关于2015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

目标任务分解意见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300亿元。为确保顺利完成目标任务,按照积极可行、自我加压、目标任务高于计划任务的原则,省政府研究确定了今年全省各地区和主要部门(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分解意见。

一、分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西宁市1388亿元,增长18%,其中市属1054亿元,增长18%;

海东市600亿元,增长18%,其中市属600亿元,增长18%;

海西州592亿元,增长10%,其中州属541亿元,增长10%;

海南州223亿元,增长20%,其中州属159亿元,增长20%;

海北州125亿元,增长15%,其中州属125亿元,增长15%;

黄南州74亿元,增长15%,其中州属72亿元,增长15%;

玉树州44亿元,增长10%,其中州属36亿元,增长10%;

果洛州67亿元,增长15%,其中州属66亿元,增长15%。

二、分部门(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850亿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420亿元;

省农牧厅26亿元;

省水利厅60亿元;

省林业厅8亿元;

省教育厅26亿元;

省卫生计生委11亿元;

省国土资源厅5亿元;

省民政厅4亿元;

省环境保护厅3.4亿元;

省扶贫开发局9.7亿元;

省文化新闻出版厅3亿元;

省广电局1.3亿元;

省三江源办9.15亿元;

青海湖景区管理局1.5亿元;

省引大济湟局4.5亿元;

★省交通运输厅308亿元;

★青藏铁路公司44.9亿元;

★兰新铁路甘青公司1.1亿元;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55亿元;

青海机场公司12亿元;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9亿元;

省通信管理局100亿元;

中石油青海油田分公司50亿元;

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52.5亿元;

西部矿业有限公司68.9亿元;

省投资集团公司6亿元;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1.5亿元。

(注:带“★”号为统计直报部门,其他部门投资纳入相关地区统计)

按照以上分解的投资目标,各市、州加上统计直报部门投资总计达到3300亿元以上,能够保障全省全年投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务必抓紧制定好各自的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按照定目标、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分解和落实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人、按期完成。省有关单位要会同各市、州政府加大项目监管力度,督促协调项目单位切实抓好项目建设。同时,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各级统计部门的沟通衔接,特别是统计直报部门,要进一步与省统计部门建立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全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我省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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