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4]4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4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11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2014中国·青海绿色

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

(2014年3月)

为进一步深化区域合作,扩大对外开放,加强经济交流,充分发挥青洽会推进“绿色发展”的平台作用,定于2014年6月在青海省西宁市举办2014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2014青洽会)。

一、指导思想、主题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青海省委十二届五次全委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全面小康的战略任务,认真落实打造青海经济、大美青海和民生改善三个“升级版”的各项目标,推动经济提质增效。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信息产业、现代农牧业和特色文化旅游产业,拓展服务业领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创新理念,注重实效,厉行节约,勤俭办会。充分发挥青洽会“绿色发展”的平台作用,推动对外开放和区域经济合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主题:开放合作·绿色发展。

工作目标:

(一)加强招商项目的谋划、洽谈和对接,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签约金额达到2000亿元以上;

(二)提高邀请推介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邀请覆盖面,争取到会客商达到10000人以上;

(三)加强布展规划,围绕主题、突出特色、统一设计、科学布展,坚持市场化运作,提升布展层次,展示规模达到50000平方米以上;

(四)本着“节俭、务实、热情、高效”的原则,科学安排展会各项活动,提高办会实效和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加强区域合作,扩大招商成果

围绕“三区”建设战略和打造三个“升级版”目标任务,开拓视野、创新思路,抓住国家建设自由贸易区、扩大沿边开放、实施产业转移的契机,深化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的合作关系;抓住国家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扩大向西开放的历史机遇,加强经济区域合作;抓住国家实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战略机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推动省属国有企业与央企、民企间的产权、股权合作,推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拓展与东南亚、港澳台、欧美、中东等地区的交流合作。以重大项目建设为依托,谋划一批上下游延伸、企业关联度高的产业链延伸项目,在各领域积极开展多种方式的招商引资和对接洽谈活动,落实一批签约项目,力争2014青洽会招商引资项目实现新突破。

(二)多方开展邀请,强化经贸合作

组织各方力量会前开展全方位邀请工作,让更多企业和客商通过青洽会平台走进青海、了解青海,进一步寻找投资合作的商机。一是邀请国家领导人莅临指导。二是邀请国家部(委、办、局)支持开展相关活动。三是邀请各省(市、区)组团参会参展,加强区域合作与对口支援工作,积极推进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四是邀请各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专题活动,并通过商协会帮助组织各类企业、经济实体和投资商参会参展。五是重点邀请中央企业、大型国有企业、知名民营企业、上市公司和国内外500强企业、国外投资机构,特别是与青海产业发展互补、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参会参展,开展经贸洽谈,提高投资合作项目签约率。六是邀请知名专家、企业家参与重要活动,开展投资促进活动,丰富展会内容。

(三)突出展会主题,提升展示水平

突出“开放合作·绿色发展”主题,充分展示生态文明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理念、各省(市、区)发展成就、经贸合作意向、各类企业形象和投资发展项目等,坚持绿色、环保、节俭的要求,循环利用上届展会布展设施和材料,统一策划、分区布展、注重实效,综合运用现代展示技术和手段,提升展示水平。

(四)强化宣传推动,提升青洽会影响力

围绕会议主题和指导思想,整体策划宣传方案,尽早启动国内外主流媒体和网络媒体,多视角、全方位开展会前、会中、会后宣传工作;精心制作专题宣传片,加大对青洽会品牌和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及美好前景的宣传力度,凸显亮点,扩大影响,进一步提升青洽会和大美青海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

坚持厉行节约、务求实效的原则,优化展会组织方案,集中力量办好顺应当前改革发展方向、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重大活动。精心安排,统筹协调,科学组织好各类专项活动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展会有序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

三、展会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6月10日至13日

地点:青海国际会展中心

四、主办、支持、协办、承办单位和冠名企业

(一)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供销总社、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香港工会联合会,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河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支持单位。外交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香港贸易发展局、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

(三)协办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侨商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中国产业转移促进会、中国产业转移促进中心、中国信息协会、中国开发区协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中国女企业家协会、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中央企业青联、全国各地经协组织联合会。

(四)承办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五)冠名企业: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宁特殊钢集团公司、青海省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青海分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庆华集团、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公司等。

五、主要活动

(一)国家部委支持的活动。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等部委支持,举办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研讨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举办支持青海转变发展方式和宽带青海建设及信息产业发展活动;商务部支持举办吸引外资洽谈会、“扩大向西开放和跨国公司青海行”活动;科技部支持举办青海“推动产学研结合暨科技成果推介”活动;文化部支持举办国家藏羌彝文化创业走廊(青海片区)项目解读会;争取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走进青海合作项目落实活动;国家旅游局支持开展“丝路之旅”活动;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支持开展“光彩事业青海行活动”、“民营企业家州县行活动”;全国侨商联合会支持开展“侨商代表投资项目洽谈签约活动”;中国贸促会组织开展支持青海吸引外商投资促进活动。

(二)对口支援暨经济合作座谈会。召开对口援青省市、国家相关部委和13家中央企业等参加的对口支援暨经济合作座谈会,通报对口帮扶成果,总结对口帮扶经验,研究磋商新的对口帮扶事项,落实帮扶合作项目。

(三)中央企业、民营企业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方针,积极探索股权改革新的形式,推出一批股权合作和民营企业参与铁路、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及特许经营等领域投资合作的项目,力争成功签约落地;搭建平台,积极探索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合作的新途径,力争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取得突破。

(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活动。围绕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奋力打造“三区”战略任务,组织青海投资环境说明及项目推介洽谈会;民营企业专场对接会;矿产资源专场推介签约会;特色农牧业专场推介活动;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专场推介;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推介会、消费性工业发展推介会;创意文化旅游产品和精品旅游线路推介、文化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大赛、旅游企业采购洽谈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新能源、有色金属、特色轻工等招商专题对接洽谈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项目专场对接会;市(州)绿色发展及特色产业项目专场对接会;柴达木重点产业项目专题对接会,柴达木精品旅游线路及景点推介会;异地商会专项推介等活动。

(五)新型城镇化推进活动。西宁市、海东市围绕加快东部城市群建设,海西州围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智慧城市、三网融合和4G网络建设等合作项目推介洽谈。

(六)各省区市投资促进活动。参加展会的省(市、区)举办项目推介、政策环境介绍等投资贸易促进活动。

(七)论坛活动。举办新能源暨锂产业发展高峰论坛,组织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信息产业发展促进信息消费、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昆仑玉产业发展等专题论坛。

(八)举办环青海湖电动车拉力赛。由国内外新型电动车企业共同参与,组织环青海湖电动车拉力赛,开展青海盐湖锂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系列活动,推动锂产业链发展和对外合作。

六、展览展示

展馆设在青海国际会展中心,分为综合馆、企业馆、地区馆、专业馆和贸易馆,展示面积5万平方米。分别设“三江源生态文明建设”、“循环经济产业”、“锂产业链”、“环保产业”、“信息产业”、“各省(市、区)和对口帮扶”、“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文化旅游产业”和“特色农牧产业”及“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等特装展示区,同时还有外商展区和台湾商品展区,以及室外机械装备展区等。

综合馆:设在A馆。包括青海综合展示区、循环经济产业展示区、各省(市、区)展示区。

青海综合展示区围绕“三区”建设战略,集中展示青海省改革开放,坚持科学发展和绿色发展的新成就。循环经济产业展示区以三大工业园为主体,围绕循环经济产业链进行布展,重点展示锂产业链、环保产业、信息产业发展情况,充分展示青海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水平。省(市、区)展示区主要展示主办省(市、区)综合形象、政策环境、合作意向以及对口帮扶成果等。

企业馆:设在B馆。包括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展示区和青海重点企业展示区。集中展示央企、民企、青海重点企业形象及投资合作项目和发展等情况。

地区馆:设在C馆一层南侧厅。包括三江源生态文明建设展示区、东部城市群展示区等。集中展示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一期工程成就和二期工程规划建设目标,我省东部地区在全省乃至青藏高原建设新型城镇化、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带动作用和建设情况。

专业馆:设在C馆一层北侧厅。包括青海文化旅游展示区、青海生态农牧业展示区和金融服务展示区等。集中展示青海民族文化、高原特色旅游业、生态农牧产业和金融服务业发展情况。

贸易馆:设在C馆二层。包括青海商品展区和省外商品展区,组织青海名优特产品和省外、台湾以及国外特色商品,开展商品交流。

七、邀请工作

采取统一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由主办、支持、协办单位及中介机构、各参会单位、省内各成员单位共同承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邀请工作。

(一)执委会协调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负责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领导人莅临展会指导。

(二)国家部委的邀请工作由省级领导牵头,对口部门具体负责。邀请国家部(委、办、局)组团参加展会,并商请支持开展相关投资促进活动。

(三)由展会执委会负责,协调省内有对口接待任务的部门和地区,组织精干力量到各主办省区市邀请参加展会,商请各地政府帮助协调组织所属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重点民营企业参会参展。

(四)由展会执委会统一组织,赴部分重点省(市、区)、对口帮扶中央企业开展邀请、宣传和推介活动。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市(州)分别负责邀请对口支援省市、国内外友好城市(区)组团参加展会,并组成由市(州)政府领导带队,企业、商会组织和中介机构等参加的“小分队”,深入相关省(市、区)的地区、园区和企业进行招商项目对接。涉外部门积极做好外商参会参展的邀请和组织工作。

(五)省委宣传部负责邀请中外新闻媒体参加展会,进行宣传报道。

八、接待工作

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公务接待规定”等,制定《展会接待工作制度》,主动、热情、节俭做好参加展会代表和客商的接待服务工作。

九、咨询服务

展会执委会在各主接待宾馆、重要投资商接待宾馆设立工作机构,安排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大会期间的投资政策、招商项目、会议活动等相关事项的咨询服务,为来青客商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十、制定组织工作方案

根据总体方案要求,由展会执委会制定《组织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制定部门、单位工作任务计划表、各单位签约任务分解表、省外客商邀请任务分解表、邀请及接待工作分配表、展示工作方案等,细化各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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