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干部群众参观2013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展馆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干部群众参观2013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展馆的通知

青政办[2013]13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3中国·青海绿色发展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青洽会)将于6月10日—13日在青海国际会展中心隆重举行。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和“青洽会”组委会安排,现就组织干部群众参观“青洽会”展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青洽会”是在全省上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青海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形势下举办的我省最大的经贸活动。本届展会坚持以“开放合作、绿色发展”为主题,突出发展循环经济、特色农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充分展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展会规模大、层次高,预计前来参会的宾客和各类投资商将超过万人。

二、展会布展设青海综合馆、省外及央企馆、工业园区馆、青海及外省名优特产馆、室外展,展示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在布展方式上采取声、光、电和实物及模型等多种高科技手段,全方位展示各参展省区市、企业和单位的发展成就,特别展示了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特色旅游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成就、发展蓝图以及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产业新形象;展示出青海独具特色的民风民俗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以及大美青海的神奇与魅力。

三、组织全省各有关方面参观“青洽会”展馆,有利于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和感受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激发全省人民热爱青海的激情和热情,广泛调动广大干部群众投身青海建设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坚定我省加快“三区建设”,奋力实现“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宏伟目标的信心和决心。

四、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把组织干部群众观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特别是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18个县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青洽会”组委会的统一安排,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干部参观“青洽会”展馆。要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区市的先进经验,寻找差距和不足,变压力为动力,切实加快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省内园区和企业要抓住机遇,利用展会平台,积极宣传推介青海,深化与各方合作交流,拓展合作空间,努力扩大参会参展成果。

五、“青洽会”执委会宣传部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干部群众参观展馆情况,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切实扩大展会效应。执委会布展组要加强与相关地区部门的沟通,有序安排干部群众参观,切实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组织观展工作取得圆满完成。

附:参观展馆日程安排表(略)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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