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3]9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3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4月24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2013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

主要任务分工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3年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今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13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推进简政放权,铲除寻租土壤

(一)集中排查、清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日常管理中具有审批性质的事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清理。进一步下放审批权,减少中间环节,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等便民利民措施。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各州(市、地)政府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除国家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联审,减少环节。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的投资主体地位。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深入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为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松绑减负。

牵头单位:省经委

(四)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加大投诉处理力度,加强重大事项督办问责,集中整治一些政府机关的庸、懒、散、拖等问题,严肃查处吃拿卡要、失职渎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行为,切实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各州(市、地)政府

二、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源头治理

(一)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方法步骤,全面推行实施。以排查廉政风险为基础,以建立健全防控措施为保障,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科学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二)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和各个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深化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面向所有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程序和结果。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各部门,各州(市、地)政府

(三)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尽快建立省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投入运行。推动国有产权交易、政府招投标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进场交易。健全公共资源配置监督系统,形成决策、操作、监管三分离的管理模式,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全过程监督。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四)坚持和完善四项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以及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出让、权力干预、商业贿赂、非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

(五)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把政府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制度。从严控制预算追加,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完善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公开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公务卡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强对项目规划审批、质量安全、物资设备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动态监管。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经委,各州(市、地)政府

(七)开展市场中介组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与所属市场中介组织脱钩,着力解决市场中介组织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工商局

三、强化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

(一)开展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玉树灾后重建、维护藏区稳定、保障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督促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认真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利改革发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等相关法律法规,查究突出问题,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

(二)开展土地、矿产审批等项目的监督检查。有效解决批而未征、征而未供、闲置土地等问题,严厉打击恶意囤地、圈地甚至炒地等投机行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出让行为。加强对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开发整理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健康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三)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对医改资金、新农合、城镇医保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和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等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防止和纠正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私分、低效浪费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局、省审计厅

(四)集中治理基层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基层行政执法权的运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纠正违法执法、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的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

四、深化纠风工作,维护群众利益

(一)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经济利益和健康权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重点治理涉农、征地拆迁、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公路收费等方面以及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交通厅

(二)坚决纠正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反规程的行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中存在的“关系户”、“人情房”等现象,政府部门中“公职”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

(三)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督促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责任。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开展基层作风明察暗访活动,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

五、严肃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

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坚持查办大案要案和查处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相结合,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发生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责任事故涉及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问题,深挖细查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发挥好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和治本功能。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六、加强政风建设,厉行勤俭从政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带头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带头遵守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改进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在正文风、转作风、树新风上下功夫,以优良的政风取信于民。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州(市、地)政府

(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县级以上政府的“三公”经费,做到只减不增,逐步向社会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约法三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肃整治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行为,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推进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各类检查、考核和评比活动。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各部门,各州(市、地)政府

(三)切实加强思想建设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对公务员的从政道德教育,使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更加务实有效,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行政学院,省政府各部门,各州(市、地)政府

七、积极推进基层反腐倡廉建设

(一)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高校在招生、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二)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约束和监管机制。制定职务消费禁止性规定,明确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及标准,严格报销程序。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三)加强城市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城市社区居民议事协商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制度,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深化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民政厅,各州(市、地)政府

八、严格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政府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廉政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组织研究,亲自抓落实。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不仅要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廉政工作,而且要抓好本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把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与部门职能和业务紧密结合,认真抓好落实、抓出实效。

牵头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州(市、地)政府

《分工意见》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抓紧制定落实分工任务的实施方案,集中精力抓好分工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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