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1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青政办[2011]33号
颁布日期:2011-03-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1]3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做好“2011中国·青海绿色经济投资贸易洽谈会”(以下简称:“2011青洽会”)各项工作,确保展会圆满成功,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

围绕大会确定的指导思想、主题和总体思路,按照“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的要求,加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加大项目推介的力度、加强参会客商的邀请、加强展馆的统一规划工作、加强节会相互融合、提高接待能力和水平,确保展会到会客商、投资商人数不少于6000人,招商引资签约金额达到1500亿元以上,努力使展会的各项组织工作出现新局面,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计划

2011年2月底前,召开执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完成大会执委会和各部(办)的组建;各部(办)按照总体方案工作分工,完成工作目标制定及职责的分工细化,提前谋划各项筹备工作。

(一)认真做好主办、支持、协办单位和领导、嘉宾的邀请、接待工作

邀请和接待工作是整个“青洽会”的重要环节,参会嘉宾的多少、层次的高低、接待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展会的质量。执委会办公室要总体策划好邀请领导及客商的范围和层次,邀请客商的地域,指导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邀请工作,努力把“青洽会”提升为国家级经贸活动、区域性品牌盛会,使“青洽会”的影响力再上一个新台阶。

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中介组织、重点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国内500强企业、大型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民营企业为主要对象,突出“青洽会”在投资合作、贸易洽谈、承接产业转移方面的功能。

1、大会组委会协调,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负责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领导莅临大会指导。

2、主管副省长负责带领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口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作为主办单位;邀请有关部委领导及主办、支持、协办单位和其他省(区、市)政府组团参会。

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对口帮扶省(市)及央企的邀请。

4、省经委负责省外企业及商会组织的邀请。

5、省国资委负责联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邀请中央企业参会参展。

6、省金融办负责邀请国家及省外金融机构参会。

7、青海证监局负责联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邀请国内大型上市公司参会参展。

8、省商务厅(省贸促会)负责联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邀请国外(境外)著名企业、投资机构,以及在华和境外商务机构参会参展。

9、省工商联(省总商会)负责联系全国工商联,邀请国内重点民营企业参会参展。

10、各州(地、市)负责邀请对口帮扶省(区、市)、中央企业及国内外友好城市(区)组团参会。

11、各支持、主办、协办单位要发挥信息和区位优势,积极协助开展邀请工作。

执委会接待部要提前预订展会接待宾馆、饭店等,满足展会接待需要;有接待任务的单位要提高接待服务工作水平,确保展会代表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加强“青洽会”品牌宣传推广工作

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工作,提高“青洽会”的知名度,让全社会积极支持参与“青洽会”。省委宣传部要尽快完成“青洽会”宣传活动方案和新闻媒体的组织、邀请工作。要抓紧制作宣传、推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青洽会”的专题片,抓住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利用中央、省外、省内等主流媒体、重点媒体,提前在重点地区发布“青洽会”信息,推介招商引资项目,营造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切实做好项目的准备和推介交流

项目部要全面组织好项目交流推介工作,按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扎实做好项目准备工作。以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三次推介活动为重点,在产业链延伸、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承接产业转移和重点产业领域内征集筛选一批有可操作性、合作前景好的重点招商项目,统一交流推介,推出项目要资料规范完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要做好项目网上推介交流服务和定向交流服务;各地区、各部门、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各工业集中区要按照各自的目标任务和产业规划,积极与国内500强企业、大型上市公司、中央企业、民营企业在项目、资金、资源、技术等方面积极对接;项目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利用展会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手段,积极参与展会的各种投资促进活动,深入洽谈,寻找商机,提高参会实效。

(四)加强投资促进的服务工作

项目部要统一协调组织参会的境内外投资贸易促进机构做好服务,为参展客商、企业提供商情、投资项目信息咨询、中介、法律服务、项目包装推介策划、产权交易项目经纪和代理等多方面的服务,拓展洽谈商机。

(五)扎实做好项目签约及成果统计工作

项目部要督促协调各代表团做好项目洽谈的组织和信息收集整理,认真组织项目参加大会集中签约。各代表团拟签约项目要于2011年5月20日前报送执委会项目部,以便安排集中签约;签约情况要及时报项目部,由项目部统一收集、统计汇总、发布。

(六)创新展馆展示工作

展馆现场是展会开展投资贸易洽谈活动的基础平台和信息枢纽,要发挥好形象展示、信息交流、现场洽谈等功能,创新思路,聘请专业会展公司,按照系统化、专业化、市场化理念进行科学分类、区域布展,力求有新意、有亮点、有特色、上水平。要突出主题,重点展示发展成就与前景、投资领域、投资环境等。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举办“青洽会”对推动东西部合作、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执委会工作机构要及早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筹备,扎实工作,确保“青洽会”办出水平、办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执委会各组成单位主要领导要强化责任意识,超前谋划,提前安排,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将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部(室),明确责任人,实行合同式管理。

(三)细化方案,密切协作。执委会各组成部门、各专业部(办)要根据各自承担的任务,细化方案。

附件:1、2011青洽会组织机构

2、部门、单位工作任务计划表(略)

3、各单位签约任务分解表(略)

4、省外客商邀请任务分解表(略)

5、邀请及接待工作分配表(略)

6、展示工作方案

7、吸引外资洽谈会实施方案

8、丁香郁金香节实施方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