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加快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加快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地区行署办公室 | 文号:东署办〔2012〕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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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加快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关于加快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1月2日
关于加快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海东地区金融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加快建立具有海东特色,符合海东实际的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2]165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对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认识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自2004年启动以来,我区各县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央行专项票据、财税补免等扶持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历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县级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改革全面完成,股权改造全面启动;各县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主要经营指标显著改善,经营管理机制逐步转换,风险防范能力稳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在筹集资金、调整结构、改善服务、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也应当看到,由于各县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重、不良贷款数额大、资本金较少、经营底子薄、发展基础弱,当前的改革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还不适应,与促进农牧业稳步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农牧区和谐繁荣的要求还不适应,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与全区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发展目标还不适应,迫切需要加快推进改革与发展。
各县政府、各部门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推进“四个发展”,加快海东经济建设“三大历史任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大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地关于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部署和要求上来,以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为重点,切实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改善农村金融环境,为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部署和我区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为目标,深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体制创新,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加强流程银行、内控体系、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建设,着力提升风险控制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力争至“十二五”末,将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产权清晰、治理完善、资本充足、内控严密、管理先进、效益良好、服务高效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企业。
(二)目标任务
1、稳步推进股份制改革。有规划、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我区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宜行则行,宜社则社”的原则,促进全区农村信用社加快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农村信用社,为推进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2、不断壮大经营规模。至2015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系统存款余额达到1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70亿元,其中涉农贷款占比不低于80%;利润水平、资本充足率、风险防控能力等持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
3、进一步转换内部机制。建立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公司治理结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激励与风险约束的平衡。建立完善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
4、持续提高社会贡献度。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城乡的市场定位不动摇,确保支农方向不变、支农力度不减、支农决心不动摇,充分发挥其支农主力军的作用。加大支持农牧业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特别是科技含量高、示范效应显著的农牧业科技项目,大力促进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发展。大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以信贷规模的持续增加促进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
三、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股份制改革
坚持股份制改革方向、服务“三农”、稳定县域和保持机构体系完整性不动摇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在深化改革中不断巩固和扩大农村信用社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优势。
(一)大力推进股权改造。各县农村信用社积极实施股权改造规划,彻底清理、规范现有股本金,全面取消资格股,各县人民政府积极帮助本县农信社科学、合规引入企业法人和战略投资者入股农村信用社。
(二)稳步推进机构改制。积极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通过增资扩股、清收不良贷款、优质资产置换、财税扶持等措施,推动辖内农村信用社尽快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标准。
(三)积极推进股权改革新模式。结合海东、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机构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积极探索以资本为纽带,各法人机构间互为参股的资本组合及股权改革模式,形成资本的优势互补,切实增强各县农村信用社资本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水平。
四、明确职能定位,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
各农村信用社要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地关于发展农业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支农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发挥农村信用社立足基层、面向“三农”的优势,始终不渝地坚持主要为“三农”服务的办社宗旨,牢固树立大农业和现代农牧业的观念,把支农服务与改善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在促进“三农”、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和推进“三化同步”中实现自身又好又快发展。
(一)切实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城乡”的市场定位不动摇,以“富民强区”为目标,围绕我区区域发展战略布局和东部城市群建设、工业园区建设、高原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建设,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农牧业比重较大的县要重点支持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设施农牧业发展和生态畜牧业推进。扶持培育专业生产大户扩大规模经营,引导种养业向产业化发展。农业方面重点支持推动打造特色农牧业产业带,农业集约经营,广泛采用先进农业科技,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城市郊区要重点围绕副食品供应,适当集中资金,重点扶持“菜篮子”工程。畜牧业方面要重点发展生态畜牧业,着力支持优势品牌农畜产品加工、销售。要在支持广大农牧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同时,认真履行社会职责,为贫困农牧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帮助其逐步实现脱贫致富。要加强信贷支农工作的计划指导,加强资金余缺调剂,确保涉农贷款的增幅、增量、占比逐年提升。
(二)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机构网点多、基层信息灵的优势,在做好日常性金融服务的同时,为广大农牧民提供多样化、综合性的服务。以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为方向,促进提高农牧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尽可能为农牧民提供市场购销信息,帮助疏通渠道,发挥农村信用社联系农牧民金融纽带作用,支持农牧民广泛参与专业合作社扩大生产。要积极开展金融、投资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农牧民理财。要积极支持以村镇建设、小城镇建设和水利为重点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公益事业。要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在缴费、保管、保险和资金委托业务等方面积极开展代理服务。
(三)努力改进信贷支农管理方式。按照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的需要,进一步推广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方式,扩大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拓宽信贷支持范围,简化农户贷款手续。建立完善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增强“三农”金融服务功能和竞争能力,创新贷款方式,扩大抵(质)押品种类和担保人范围。推行农牧户贷款公开制度,增加涉农贷款的透明度,定期将贷款计划、审批制度等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使贷款发放公正合理。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科学制定利率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提高农户贷款满足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我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四)扎实提升基础性服务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解决金融服务缺失乡镇工作,扩大网点覆盖面。针对“三农”的金融服务需求和自身业务特点,结合自身实际,加快科技研发和系统建设,完善和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客户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加快基层营业网点的基础设施改造,完善服务功能,优化服务环境。按照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的要求,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文明办社办行的活动,切实搞好窗口服务,改善社容社貌,树立农村信用社在社会公众中的良好形象。
五、优化信用环境,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
农村信用社是地方性金融机构,承担着繁重的“三农”金融服务责任,仅仅依靠其自身还难以实现解决根本问题,必须进一步发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合力,从政策、资金等层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优化信用环境,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职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1、支持扩大存款规模。目前农村信用社存款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支农资金实力不强,各县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财政资金及各类涉农资金在当地农村信用社存款和结算,帮助其切实做大存款规模,提升对“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同时,各县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农村信用社对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突出贡献以及未来发展的美好前景,增加社会公众的信任度,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
2、支持处置不良资产。目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占比高、清收难度大,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支持弱质产业、弱势群体发展中长期积累形成的,仅靠其自身积累短期内难以处置消化,已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会贻误改革时机。为此,各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其不良资产处置问题,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不良资产处置方案,积极运用行政和司法等各种手段,协助清收、盘活不良资产,鼓励创新处置方式,支持采用打包出售、集中处置、招标盘活、利益激励、优良资产置换等办法,多渠道、多形式盘活不良资产。
3、支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目前农村信用社资本总量小、资本充足率低、资本结构不合理,已影响到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和对当地有效信贷的投放。各县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鼓励、引导企业法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入股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信用社引入战略投资者,努力优化农村信用社股本结构,提高资本实力。
(二)落实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扶持。
1、进一步支持金融服务薄弱地区农村信用社发展。激励农村信用社增设网点,逐步消除金融服务空白区。一是“十二五”期间,对农村信用社上缴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协助省联社做好全额返还工作,专项用于增加资本金。二是协助省联社建立健全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定向费用补贴机制。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授信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支持在偏远地区、乡镇设立网点。三是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设置营业网点、布设ATM机和小额取现的POS终端机具,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
2、进一步探索融资担保方式。加大农村信用社对小微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总结和借鉴财政支农融资担保体系与农村信用社倍数放贷支农的有效方式,进一步做大财政支农融资担保规模,以撬动更多信贷资金,并将担保范围逐步延伸覆盖至小微企业,扩大财政资金和金融信贷的支农效应。
3、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对交易费用的减免。各县人民政府和工商、财税、房管、土地等部门应进一步研究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措施,根据各县实际情,研究具体措施,帮助本县农信社解决具体问题。延续和扩大对注册登记费的减免力度,积极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涉农贷款税收激励政策,健全金融机构县域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办法,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强化农牧区信贷服务。
4、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人才支持力度。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与青海省农村信用联社加强联系沟通,进一步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性作用,逐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所有制等限制,畅通人才流动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实现行业、产业,区域人才协调发展。要围绕发改、科技部门已建成的现有农牧区科技信息化服务平台,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完善金融科技信息服务,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六、完善组织保障,增强促进改革发展合力
地、县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创建金融安全区的职责,充分认识金融风险的实发性、联动性、系统性,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与处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突发金融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为农村信用社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帮助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增强抗风险能力,要进一步强化对全区农村信用社的协调与服务,重点加强审计稽核、IT系统和产品创新能力建设,在信息系统建设、产品研发、资金融通、清算结算、员工培训、政策咨询等方面增加投入,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实现管理与风险的有机统一。
关于加快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加快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东署办[2012]号),为进一步深化各县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发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精神和“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坚持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升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为目标,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使农村信用社真正成为产权明晰、治理完善、内控严密、效益良好、服务高效的现代股份制金融企业,为推进海东地区经济建设“三大历史任务”和“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股份制改革方向的原则。以股份制改革为方向,以市场经济规则为基础,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机制,着力推动农村信用社向现代农村金融企业迈进。
(二)坚持服务“三农”的原则。始终坚持“立足三农,服务城乡”的宗旨,确保支农方向不变,支农力度不减,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产品,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支持农牧民增加收入,支持农村牧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坚持稳定县域的原则。稳定县级机构法人地位,根据各县机构经营规模、资产质量、管理水平以及当地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科学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四)坚持保持机构体系完整的原则。各县农信社按照分类指导、差别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协调与服务,通过重点加强审计稽核、IT系统和产品创新等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县级农信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强化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地位和作用。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具备改制条件的互助县农信社率先实施改制,带动全区农信社改制工作,通过实施股份制改造,促进全区农村信用社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经营机制有效转换,业务规模稳步扩大,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抗风险能力持续增强,服务水平全面提升,支农效能充分发挥,争取“十二五”期间把全区农信社都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力争至2013年上半年,平安、乐都、民和、化隆、循化县农信社资格股清理转换工作全面完成;2012年底互助县农信社完成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工作;民和、化隆县农信社2013年上半年募集股本金达5000万元以上、年底完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工作;平安、循化县农信社2014年上半年募集股本金达5000万元以上、年底完成改制工作;乐都县农信社2015年上半年募集股本金达5000万元以上、年底完成改制工作。
各县农信社改制计划表
完成资格股
清理转换工作
募集股本金达5000万元以上
完成改制
工作时间
互助
2012年9月底
2012年9月底
2012年底
民和
2013年上半年
2013年上半年
2013年底
化隆
2013年上半年
2013年上半年
2013年底
平安
2013年上半年
2014年上半年
2014年底
循化
2013年上半年
2014年上半年
2014年底
乐都
2013年上半年
2015年上半年
2015年底
(二)主要任务
1、推动股份制改革。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宜行则行、宜社则社”的原则,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农村信用联社。对条件尚不成熟的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采取优质资产置换或捐赠、引进战略投资者、提供扶持政策、加大清收不良资产支持等有效措施,帮助消化历史包袱,加快推动股份制改革步伐。
2.进一步理顺协调体制。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差别管理的原则,认真履行对各县农村信用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责,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协调服务能力,确保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稳定协调推进。
3.改善经营状况。至“十二五”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力争存款余额达到1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70亿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不良贷款占比不高于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拨贷比不低于2.5%。高风险机构全面化解处置,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与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
4.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立风险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强化稽核与审计工作,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实现全区农村信用社安全持续经营。
5.进一步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服务地方、服务县域、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不动摇,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强化机制建设,创新服务方式,在促进富民强区进程中,不断提高支农服务能力和水平,巩固和增强农村金融主力军地位与作用。
四、主要措施
(一)积极稳妥推进县级法人机构股份制改革。
坚持以有利于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有利于防范化解风险、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工作要求和分类指导,以分阶段、差别化的工作措施推进县级法人机构股份制改革,确保改制工作严格标准,规范操作,平稳有序,不留遗撼。
1.进一步加快股份制改革。在保障原有股东权益的前提下,稳步有序地减少股东数量,提高法人股占比,着力解决股东数量偏多、股东实力不强、股权过于分散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强化股东责任。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优先选择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入股。加强对拟引入大股东资格的审查,维护农村商业银行权益。推行建立股权委托代理制度,既要防止因股权过于集中被少数大股东控制,又要防止因股权过于分散被内部人控制。
2.进一步灵活运用组建模式。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可根据实际经营管理状况对组建模式进行合理调整,即:原计划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社,若条件确实难以达到,可调整为组建“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原计划组建“农村信用社股份有限公司”的联社,若达到条件,可直接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提升农信社管理和服务水平。
地区金融办、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监分局、各县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要突出职能,进一步拓展和完善服务平台,积极支持和帮助各农信社加快发展。
1、强化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和统一科技信息、综合交流服务平台,实现各县社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全面提升农村信用社系统的产品创新能力、金融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2、加强风险防控,把防范风险摆在经营管理的首位,按照审计监管要求,制定高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引导全员树立风险为本的经营理念,完善覆盖所有业务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快电子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提升防控风险的手段和能力。
3、着力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坚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的原则,坚持内部选拔与外部引进并重,进一步拓宽干部选配和员工录用渠道,分层次开展干部员工培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三)增强支农和服务县域功能。
各县社要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的经营方向,着力加大对“三农”、县域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努力加大信贷投入,优先支持小规模农业生产、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发展、优先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优先支持扩大农村消费,在强农惠农富农中持续发展壮大,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共生共荣。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扩大信用贷款授信额度,拓宽信贷支持范围,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提高农户贷款满足率,推进全区农牧区经济结构调整。要立足自身优势,适应农村牧区金融需求特点,大力创新服务手段和业务品种,积极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在提高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同时,增强对农村牧区金融服务功能。同时要积极增加机构网点,完善网点功能,扎实推进解决金融服务空白工作,不断扩展服务覆盖面和提高服务深度。
(四)做实风险防控与化解。
1、扎实做好达标升级工作,努力化解风险。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一社一策、强化督导,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历史包袱,促进各项经营指标不断改善。由地区金融办牵头,会同地区财政局、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督导、帮助历史包袱重、盈利能力差、资本实力不强的高风险社强化经营管理,加快风险化解。行署和各县政府要加强财税扶持政策的研究和实施,通过采取适当方式注资、优质资产置换、清收不良贷款、推介引进优质股东等方式推动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力争2014年底前高风险机构风险全面化解。
2、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防范流动性风险。建立流动性风险指标分析预警体系,对各县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不良贷款占比、资产流动性比率、备付金率、资本充足率、贷款集中度等加强实时监测,实现流动性风险预警工作常态化。
3、强化内控机制,狠抓内控制度建设、教育培训、监督落实以及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大力推进基础工作标准化管理工作,加快“流程银行”建设,切实强化流程控制和岗位制约,防范案件风险。
4、加强存量不良贷款处置,加大对新增贷款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惩处机制,确保新增贷款不良率控制在3%以内。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形成风险、酿成案件、造成资产损失的,要依法严查重处。
五、相关要求
(一)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支持力度。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地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各县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改制的重要意义,将农村信用社改制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互助县要专题研究,提出方案,加快推进,力争早日实现改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县要制定改制工作具体计划,稳妥推进,确保完成改制工作。同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到农村信用社开户、存款,积极引导各类财政性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完成清产核资工作,支持和鼓励辖区内自然人、法人入股农村信用社,确保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计划按时完成。有条件的地区,采取以优质资产或土地资产置换其不良资产等多种形式,帮助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资本充足率。加强农村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运行环境。
(二)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自身发展。地区金融办、人行海东中支、海东银监分局、各县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督导各县联社在切实防范风险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股权改造步伐,加大增资扩股力度,强化经营管理,改善财务指标,夯实发展基础,为全面完成股份制改革目标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积极组织全区农村信用社完善以服务“三农”为导向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突出经营特色,加快信息科技建设和网点建设,改善支付结算手段,改进服务方式,增强服务“三农”功能,全面提升竞争能力。要积极督促切实转变经营机制,从基础管理着手,进一步优化会计、财务、信贷等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内控水平,建立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风险。
(三)加强改革期间的稳定和风险防控工作。改革期间要保持现有管理体制稳定,做到有序推动、平稳过渡。严肃改革纪律,坚决防止借改革之机突击进入、突击花钱、突击放贷,保持全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正常开展。严厉打击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行为,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加强正面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积极性。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制定突发性风险的应急处理方案,防范和处置各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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