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印发地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行署办公室文号:东署办[2009]77号
颁布日期:2009-05-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行署办公室印发地区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署办[2009]77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省驻地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节油节电工作,地区发改委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8]186号)精神,结合全区实施拟定了《海东地区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海东地区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海东地区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

(地区发改委二00九年五月)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8〕186号文)精神,推进我区节油节电工作,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狠抓落实,把节油节电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节约宝贵的能源资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节油节电与落实国家和省上的节能政策相结合、大力实施节能节油新工程,与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相结合,与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把节油节电作为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推动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节油节电领域和工作职责任务分工

(一)车辆节油。

3、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已达到报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及时报废淘汰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老旧车辆。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年年底前,全部营运车辆达到国家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地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公安局、经贸委配合)

4、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营运客车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落实强制性汽车燃料消耗量申报、公告、标识制度。经营性汽车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不同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车辆用油定额考核。适时推进公务车改革。(地区经贸委牵头负责,发改委、财政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局、地税局配合)

5、加强运输节油管理。优化道路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集约化水平。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投放新的运力。鼓励发展甩挂运输。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BTC)。(地区交通局负责)

6、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快速公交,科学设置公交专用车道(路)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力度,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群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地区交通局牵头负责、财政局、公安局配合)

7、加强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工作。鼓励使用节油型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推广免耕少耕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农机服务部门要开展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节油技术指导。(地区公安局、农业局各负其责)

8、提倡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车,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参照上述原则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油耗低的公务轿车或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地区公安局牵头负责,监察局、交通局配合)

9、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核定公务用车编制,控制车辆规格,进一步清理机关超编、超标车辆,杜绝违反上级有关规定配车。(地区财政局负责)

10、加快推进公务车改革。各级机关开展参与人数较多的公务活动时,领导带头集中统一乘坐大中型客车。日常公务活动要坚持轻车简从,减少用车数量。实行节假日车辆封存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务用车由各级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统一调派。(地委办、行署办牵头负责、财政局配合)

(二)锅炉、窑炉节油。

11、加强电力行业节油工作。热电厂燃煤锅炉都要采用等离子无油、小油枪等微油点火技术和低负荷稳燃技术,降低油耗。工业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洗净煤、天然气等代替燃料油。(地区经贸委牵头负责、质监局配合)

(三)电机系统节电。

12、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认真落实国家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省淘汰计划。加快淘汰进度;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综合节电改造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节能奖励项目或争取省节能资金给予支持;加强电机系统节电管理。推广电机系统采用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地区经贸委牵头负责,质监局配合)

(四)空调、冰箱节电。

13、加快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冰箱(冰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鼓励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空调的财税政策,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能效标志2级以上或有节能产品绿色认证标志的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加强对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地区经贸委牵头负责,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五)照明节电。

14、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制定实施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计划。在办公楼、社区、街道等公共区域逐步推广使用节能灯具,扩大高效照明产品应用范围。(地区经贸委牵头负责,城建局配合)

15、减少县城照明用电。科学制定县城照明规划,合理划分县城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装饰景观照明。县城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市政部门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灯。(地区建设局负责)

16、加强照明节电管理。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从采光分布设计、灯具选择、系统自动控制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新建项目照明系统应严格按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要求选用节能灯具和光源。加强线路管理,减少线路损失。(地区建设局负责)

(六)办公节电。

17、加强办公设备采购管理。公共机构要优先选购能效水平高的办公设备。一是扩大办公产品能效标识和节能认证实施范围。办公用电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二是各级政府采购中心要认真落实强制采购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的有关规定,将采用绿色认证的节能产品作为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采购目录,率先推广普及使用节能产品;三是强化办公节电管理。公共机构要制订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强化办公场所的节电管理,落实责任制,明确节能监督员,加强监督考评,建立内部节电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制定和实施节电改造计划及管理措施。(地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各部门配合)

三、强化节油节电保障措施

18、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要求,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将节能评估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或开工建设。(地区发改委、经贸委负责)

19、严格落实高耗油、高耗电行业淘汰落后政策。加强淘汰落后用油用电生产能力的监管,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严格执行高耗油、高耗电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产品单耗高于国家、省能耗限额标准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实行超耗能加价。(地区经贸委牵头负责,发改委配合)

20、加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管理。年耗油1000吨以上、年用电500万千瓦时以上的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国家《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要求,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监控用能情况,严格能源计量数据管理。并实施用电实时在线监测。(地区经贸委牵头负责,质监局配合)

21、加强电力需求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要依据省有关政策要求,按照以电定用、有序用电、节约用电。用电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和设备检修,具备条件的要采用蓄冷、蓄热方式,实现错峰、避峰用电。加强无功管理,变压器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高电压等级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5以上,其他用电企业的功率因数要达到0.9以上。(地区经贸委牵头负责,供电公司配合)

22、鼓励利用余压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在项目审批、资金、土地等方面,加大对利用余压余热等余能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并网调度条件的,电网管理部门要允许并网,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并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地区发改委牵头负责,经贸委、国土资源局、供电公司配合)

23、落实促进节油节电的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时段和实施范围,严格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和试行尖峰电价政策,引导非连续性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根据国家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的具体意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石油价格改革的有关政策。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力度,按照规定程序扩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标准。(地区经贸委、发改委负责,供电公司配合)

24、大力推进节油节电技术改造和成果推广。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示范等工作,支持一批节油节电技术改造项目,推广一批节油节电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地区经贸委牵头负责)

25、强化节油节电监管。统计部门要会同经贸委(节能办)摸清本地区重点用油用电单位数量,加强统计分析,掌握用油用电及节约情况。要会同质监、建设等部门加强节油节电管理,组织开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油高耗电产品、大型耗油耗电设备节能运行、空调温度设定、县城景观照明等专项检查。质监部门要加强节油节电能效标识和产品质量管理,加大能效标识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打击虚假标识,规范标识行为,加强对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大对终端节油节电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地区经贸委牵头负责,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建设局配合)

26、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节油节电,落实强制采购节油节电产品的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节油节电产品。(地区财政局牵头负责,各部门配合)

27、深入开展节油节电全民行动。积极开展节油节电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等活动。提倡单位、家庭在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晚开半小时电灯,尽量使用自然光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28、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宣传、广电、文化等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以节油节电为重点的宣传活动,报纸、网络、电台、电视台等各类媒体要开设节能专栏、专题,解读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普及节油节电知识。在全区学校举办节能知识专题讲座,将节油节电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和实践培训体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宣传节油节电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行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地区文广局负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29、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重视节油节电工作,把节油节电作为抓好节能工作的重要举措,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把节油节电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30、要加强对节油节电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节油节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油节电工作机制,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和各自职责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31、各级各部门要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将节油节电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强化责任考核,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节油节电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重点用油用电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摸清用油用电底数,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责成各牵头单位将对各级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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