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银监分局关于推动海东地区银行业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行署办公室文号:东署办[2009]79号
颁布日期:2009-05-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地区银监分局关于推动海东地区银行业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署办[2009]79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地区银监分局《关于推动海东地区银行业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工作。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东地区银行业深化中小企业

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

(地区银监分局二00九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调结构的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推动海东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对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认识

中小企业是海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对促进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推动全区经济结构升级、巩固和扩大就业、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增加税收、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提高履行社会责任的认识,加大对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和信贷支持力度,努力实现银行、企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多方“共赢”。

二、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一)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营部门和专兼职队伍。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尽快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部门或机构,配备优秀的专业人才,制定专门的业务营销方案,成立专职的中小企业金融产品推进团队,做好业务和产品的开发与维护工作。

(二)不断完善中小企业授信审批机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授信审批程序整合,优化审批流程,要对地县分支行中小企业授信审批适度授权,提高审批效率。

(三)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授信的独立核算机制。中小企业授信业务要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单列规模、单独考核、单列客户名单,单独统计。对风险指标的设定、业务绩效的考核、信贷规模的设定要和大企业授信业务区别开来,不断探索能够有效促进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发展的独立核算机制。

(四)加强中小企业授信风险控制。建立中小企业授信风险的计量、监测、预警、处置和考核的工作机制,注重风险的缓释。加大准备金的提取和呆账核销力度。做好中小企业违约信息的通报和共享,加强对逃废债行为的联合制裁。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科学测算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规模中小企业的授信风险特点和水平,不断健全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

(六)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激励机制。对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领域的先进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和表彰,对履行了尽职调查和管理但仍形成的不良贷款,可不予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确保机制建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机制建设应同业务流程再造、业务产品创新、服务体制完善等结合起来,确保机制建设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三、突出信贷支持重点,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做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突出支持重点,调整信贷结构,重点满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以及市场前景广、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四、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金融创新,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大产品研发力度,针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融资需求开发出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模式,将信贷产品、资金结算、理财产品、电子银行等产品与贸易融资产品相结合,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五、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多元投资、多层构建、市场运作、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快发展财政出资控股、吸收社会资本参加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同时,应创造条件设立再担保机构,为其他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增信保障。

(二)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及民间资本依法设立信用担保机构。积极推动信用担保机构与政策性银行合作开展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业务;鼓励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新型担保业务,推动信用担保机构与风险投资机构、保险机构的合作。

(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运作规范、信用良好、资本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信用担保机构承保的中小企业贷款项目,适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贷效率,并可按人民银行规定适当下浮贷款利率,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四)逐步建立信用担保机构激励机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绩效评价体系,综合反映信用担保机构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风险控制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成本等情况。

六、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对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相关部门应主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共同开发优质小企业客户,探讨对重点产业集群发放贷款的新模式;及时将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变动情况通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协助解决中小金融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要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上级行以及银行同业间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共同研究解决小企业金融服务中遇到的瓶颈性问题,为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小企业金融改进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取得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有差别的信贷管理政策,放宽贷款管理权限,降低信贷准入门槛,扩大信贷投入规模。

(二)鼓励保险公司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合作。将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与银行贷款相结合,发挥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优势,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宣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综合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向中小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中小企业融资知识,推广介绍中小企业融资产品,报道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尽快建立以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相关政府机构、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为主体,以信用登记、采集、评估和发布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实现全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的共享。

七、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实行优惠的税费政策。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和减免中小企业融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业务过程中有关抵押物评估、担保、过户等中介费用及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减轻经营负担。

(二)加大风险补偿力度。地、县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出资额在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偿本级财政出资控股的担保机构发生的代偿损失和补充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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