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东政办〔2013〕5号
颁布日期:2013-07-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市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代)

2013年7月16日

金融支持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的意见

人民银行海东市中心支行

(二○一三年七月)

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推进以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是加速全省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和统筹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海东地处国家重点开发的兰州—西宁主体功能区,是构建东部城市群建设的先导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点区、农副产品供给区、生态保障区和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实现将其建成东部城市群的次中心城市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构建和融资机制的完善。为畅通资金融通渠道,改善金融服务,提高融资效率,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为东部城市群建设提供支撑,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体系在城市群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国内城市群建设的经验表明,一个城市群的形成和发展都与金融的强力支持密切相关。金融体系的完善与否,金融环境的优劣和融资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城市群建设中物质、人才和技术等资源的积聚和特色优势产业链的形成。

东部城市群金融支持体系的构建,一方面,将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激发产业的经济增长潜力,推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的构建,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另一方面,将从根本上为资金的安全高效运作提供一个平台,引导各项资源流向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行业和领域,通过资金的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大力带动城市群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缩小各县域、城乡发展差距,大力挖掘城市群经济发展潜力,充分发挥金融助推经济发展的功能,实现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为此,各金融机构要从海东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金融支持体系在青海东部城市群建设中的重要意义,结合城市群建设中的资源转移和各县城的功能定位,突出自身优势,找准发展的突破点,强化金融服务,优化资金配置效率,有力支持海东特色产业发展、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东部城市群建设的发展。

二、金融支持东部城市群建设坚持的三个导向

为确保东部城市群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金融支持体系应坚持以下三个导向:

(一)坚持金融支持的产业导向,为构建城市群的现代产业体系服务。城市群的健康、快速发展需要培育结构优化、层级较高的产业群作为支撑,而产业群的发展是以物质、人才、技术等资源的快速集聚和流动来实现的。通过金融的资金流动和导向机制,可以引导优质生产要素流向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产业内资源的聚集,发挥产业的规模效应,实现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为城市群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支撑。

(二)坚持金融支持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导向,为实现城市群的可持续发展服务。城市群在发展经济和社会管理中必然要消耗有限的资源并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若不注重对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无疑会阻碍城市群的可持续发展。金融在支持城市群发展中,应发挥其资源配置作用,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导向,促进节能减排、资源高效集约利用和环境污染治理,全力支持城市群的生态文明建设。

(三)坚持金融支持的消费导向,为创造城市群的经济发展动力服务。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最终需要通过消费的增长来实现,消费也是经济发展的动力之一。东部城市群建设的金融支持体系也应该有消费导向,即通过消费信贷、信用卡透支等金融产品的推广,缓解城乡居民的流动性约束,刺激消费的增长;通过新型支付工具在城乡连接部、乡镇的推广和应用,构建方便、快捷的支付通道,为营造良好、有序的消费环境提高金融支持。

三、发挥信贷投入的杠杆作用,促进东部城市群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调整信贷结构,引导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市、县(区)金融部门应以融入东部城市群发展规划作为支持重点,加大对交通、水利和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参与城市群内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融资项目,尝试开展排污权质押贷款的试点;支持现代物流、旅游、信息服务和文化休闲等现代服务产业的发展,积极探索旅游景点、文艺演出等收费权质押贷款,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全力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技术创新和兼并重组,着力培育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工业产业链,在更大范围内推动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严格限制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行业的信贷投入;信贷投放要向优质农畜产品的种养殖、流通和深加工领域倾斜,延长农业产业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二)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实现金融对东部城市群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作用。积极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提供金融支持。对开发和推广节约、循环利用、治理污染和节能减排的先进适用技术,对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技术研发,在金融服务和信贷政策方面给予倾斜。限制对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项目的金融支持,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配合落实电力、钢铁、水泥、煤炭、造纸等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对不符合节能环保政策的产业和企业实行贷款限制。

(三)扩大消费信贷业务规模,拉动城市群经济内需的增长。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城乡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求,细分消费市场和消费人群,有针对性的创新业务品种。对于城镇居民,加快发展汽车消费信贷、装修消费信贷、大宗耐用消费品贷款和旅游消费信贷等业务;对于农村居民,推出适合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和农户需求特殊性的消费信贷产品,积极开办大型农机具消费信贷业务、家电消费信贷业务以及医疗卫生等服务消费信贷业务,为农村居民消费提供全方位的信贷服务。

四、创新融资机制,激发东部城市群经济发展潜力

(一)积极支持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探索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的试点。东部地区是青海省的农业区,是省内主要的粮食和蔬菜供应区,但是农业生产仍以传统、分散的家庭户为主体,农村经济的组织化程度较低,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城市群经济的发展。金融部门应将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作为自身发展的战略布局和支农的突破口,创新信贷服务模式,整合行业协会、政府等各方的信息和管理资源,探索灵活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待条件成熟时,可以探索将处于同一产业链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经营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组织成为“权责对等、相互联保、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信用共同体,开展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的试点。

(二)逐步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改善城市群建设的融资结构。一是多渠道强化融资平台建设,利用自身的土地优势、政策优势及其他资源优势做大做强融资平台,提升城市群建设的融资能力。同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以市场运作为主的融资原则,充分发挥融资平台的作用。二是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等融资工具进行债务融资,采用BOT等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纳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上,弥补城市群项目建设资金缺口。三是借助银行间市场推动直接融资发展。做好企业和项目筛选,推广“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利用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促进直接融资快速增长,改善城市群融资结构。

五、深入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改善东部城市群建设的融资环境

(一)推进城市群社会信用环境建设。一是加强各级政府自身的信用建设。“诚信建设,政府为先”,各级政府应注重培育自身的信用意识,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理好政府与金融机构、企业的关系,注重在公务活动中率先做好信用建设的示范带头作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二是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确保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应用功能的提升。加大金融业信用信息及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力度,将市场经济主体在所涉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尽可能全部纳入到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应对经济主体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企业和个人融资及经济交易提供信用保障;三是加强全民信用教育,强化道德约束,提高信用水平和信用素质。

(二)完善金融服务配套体系。金融机构在满足传统产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业态项目等方面资金需求的同时,采取联合担保贷款等多种形式,支持优势产业的重点企业开展收购兼并和企业重组,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金融机构应不断探索适合全市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担保抵押方式,争取在动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信用共同体贷款方面取得新突破。此外,还要大力支持银企合作,构建银企合作对接平台,组织覆盖面广、多层次的银企洽谈会和对接活动,切实做好各项服务,推动实现金融业与城市群建设的共生发展、互利共赢。

(三)建立健全企业担保体系。一是规范由政府主导扶持的融资担保机构,突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服务功能,重点服务中小微型企业;二是大力支持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广泛吸收企业、个人等民间资金,壮大担保资金规模,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三是建立企业联保组织,协调、构建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的融资机制,拓宽担保渠道。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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