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行海南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州民生领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转发人行海南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州民生领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人行海南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州民生领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13〕4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人行海南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州民生领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13日
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州民生领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行海南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民生领域服务工作,加大金融对民生事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13〕2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金融支持海南州民生领域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民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党的十八大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线,指明了新时期民生发展的新思路、新目标和新方向。当前,海南州经济社会正处于平稳较快发展阶段,加强民生工作对于保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各金融机构要把握好着力点,创新体制,完善机制,求真务实,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发挥金融的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地做好民生领域金融服务工作。
二、不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全力做好重点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工作
(一)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促进农牧区经济全面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继续将“三农”事业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加大在“三农”领域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力度,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开发多样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满足农牧民多元化信贷需求。全力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林下经济、国有林场、公益林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紧密围绕地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等重点建设项目,通过金融支持等方式,提升“三农”发展的综合实力。
(二)加大对支持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在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进一步简化贷款业务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发展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等质押贷款业务,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人行海南中心支行要探索和建立支持辖区中小企业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相关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投放力度,缓解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各金融机构要按照“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的原则,利用妇联的组织、宣传和载体优势,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和担保基金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及时发放贷款,重点对种养殖业、小型服务业等微利项目给予支持,为创业提供有效的信贷支持和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等网点分布较广的金融机构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力度,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辐射范围。各金融机构要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
(四)认真做好金融支持扶贫工作,推动定点扶贫地区脱贫致富。各金融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积极将金融支持扶贫工作与农牧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有机结合。同时,要认真落实康复扶贫贷款政策,探索开展残疾人扶贫创业贷款业务,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积极参与地方定点扶贫工作,以促进教育、科技、文化水平提高和扶持产业开发为切入点,通过筹措帮扶资金、信贷支持等方式,实现定点扶贫地区脱贫致富。
(五)认真做好金融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重点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其它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管理规定,加强贷款管理,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时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和交流,了解掌握全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参与项目的研究论证,全面及时地为保障性住房项目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六)认真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发挥金融支持助学的积极作用。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发挥好助学贷款政策支持困难家庭学生就学创业的积极作用。同时,要加强征信统计和惩戒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助学贷款不良风险,促进助学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三、多方联动,全面提升民生金融服务水平
(一)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人行海南中心支行要及时汇报沟通民生金融政策变化及经济金融运行情况,增进各级党政组织对民生金融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通过召开金融工作联席会议、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及时向各金融机构传达民生信贷政策,建立与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共同推动民生金融发展的合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金融服务平台,通过网站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项目基本情况,引导金融机构及早介入,及时支持。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人行海南中心支行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充分发挥支持民生发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及时掌握民生领域对金融的实际需求,有效满足民生事业发展的金融需求。
(二)加强评估考核,发挥激励作用。各金融机构要建立金融支持民生工程的专项统计制度,分析金融支持民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及时向各级政府和人行海南中心支行汇报进展情况,促进民生金融工作有序开展。人行海南中心支行要充分利用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制度优势,对各金融机构开展民生金融工作进行评估考核,通过正向激励机制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民生金融工作力度,进一步促进民生金融工程加快发展。
(三)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基金规模。各级党政组织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在已落实的财政扶持措施和配套政策的基础上,扩大政策性担保基金规模,增强担保机构实力,完善民生领域信贷贴息和财政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大对民生金融的财政扶持力度,减轻金融机构负担,调动金融机构工作积极性。各金融机构要建立与财政、妇联、扶贫、残联、住房城乡建设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长期合作机制,促进有关民生金融政策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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