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行海南中心支行关于海南州2013年金融机构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人行海南中心支行关于海南州2013年金融机构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13〕4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人行海南中心支行《关于海南州2013年金融机构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13日

关于海南州2013年金融机构做好春耕

备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人行海南中心支行

为加大金融对全州春耕备耕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在全州农业生产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

春耕是农业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把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放在首位,切实抓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进一步树立为“三农”服务的理念,优化信贷结构,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确保我州农牧业生产起好步、开好头。农业发展银行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功能,在满足粮食储备、粮棉收购等政策性贷款的合理需求基础上,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为导向,积极探索和拓展粮食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商业性贷款业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积极筹措资金,合理调配资金,优化信贷资金管理,简化贷款程序,结合“信用村镇”、“信用农户”建设,加大小额农户贷款发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总结近年来支持春季农业生产的经验做法,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改进支持春季农业生产的工作方式,加大对有效益、有市场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和改进龙头企业信贷服务,促进农业生产向产业化迈进;要在农业地区组织开展春耕备耕信贷需求调查,组织信贷人员深入村、农户、田间地头开展调研,熟悉掌握农民春耕备播、农业项目规划等情况,合理分配信贷资金,确保春耕生产资金供应。重点支持农户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春耕生产物资、农资经销企业流动、良种推广和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二、突出重点,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力度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深入调查涉农企业、农牧户基本情况,根据不同类型、不同需求,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确保春耕备播贷款投入。一是结合不同区域特点,将农村小额贷款发放对象由传统的种养户拓展到多种经营户,根据农牧户发展生产的实际需求,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度增加小额贷款额度;对生产经营周期较长的贷款,适当延长期限,小额贷款利率不上浮或适当下浮。二是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各级政府确定的农牧业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全力满足其金融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要积极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重点企业名单审核、贷款条件审查、贷款贴息等工作。三是各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对有还贷能力、贷款担保落实的项目建设给予重点支持,特别是要加大对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基础工程建设的资金支持,重点对州政府确立的重点水利灌溉区改造工程、自流灌区项目建设等配套资金给予支持,全面提高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四是建立涉农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一步简化贷款手续,加快审批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资金迅速到位,及时帮助部分企业发展生产;同时,要积极支持涉农企业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力做好春耕备耕工作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春季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服务质量,积极向上级行申请信贷额度,切实满足春季农业生产资金需求。人行海南中心支行要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出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拓宽支农再贷款适用范围做好春耕备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13〕58号)要求,加大贷款条件审查力度,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满足其涉农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支农再贷款发放条件;要深入调研,积极探索,结合实际,创新支农再贷款管理模式和方法,有效提高支农再贷款支农效率,支持农业生产,保障粮食增收;要加强对支农再贷款使用效果的监测考核,确保涉农金融机构借用的支农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在借用支农再贷款期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增量不得低于人行海南中心支行对其发放的支农再贷款总额;要对春耕备耕信贷投放力度大的法人金融机构给予调整支农再贷款额度及增加支农再贷款等方面的政策倾斜。

四、提升金融服务质量,优化农牧区金融生态环境

(一)创新工作方式,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各涉农金融机构发放春耕备耕生产贷款时,要切实落实贷款利率不上浮或少上浮的政策;要针对各地春耕备耕周期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简化贷款手续,缩短办贷时间,提高办贷效率,为春耕备耕生产开辟“绿色通道”。同时,结合各地实际,采取设立“春耕贷款”热线、深入乡村集中办贷、为农用物资经销商店安装POS机等方式,为农牧民提供及时方便的金融服务,促进春耕备耕有序开展。

(二)加强创建工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把改善金融生态作为金融支持春耕备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共同做好协调、推动和宣传工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继续做好“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评定工作,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培育经济主体的诚信意识,进一步优化农牧区金融生态环境。

五、创新信贷方式,满足不同领域农贷资金需求

近年来,农贷资金需求结构有所改变,传统小额度的种子、化肥等农用生产物资的贷款需求降低,农业规模化经营、大型机械化设备、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等大额度资金需求增加。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尽快顺应当前农牧业生产形势,改进原有贷款方式,创新信贷产品,在有条件地区大力推广和发展农业产业化下“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等新型承贷主体的贷款模式;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质押贷款模式,有效破解农户较大额度贷款担保难题,推动土地流转和集约化、规模化农业生产的发展;积极探索粮食、生产资料市场开放后,适合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渠道的粮食收购、大件农机具的贷款新方式,不断满足不同领域农贷资金需求。

六、加强沟通协作,全力保障春耕备播工作顺利进行

各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通过联合举办对接会、座谈会等形式,建立互动共赢的沟通协调与合作机制。通过加强与地方政府工作协调,合理安排地方各类政府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有效促进财政性资金与金融信贷资金的协调配合,降低金融机构信贷风险,提高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强与保险部门的联系沟通,不断开发和制定个性化、覆盖面广的保险产品供给体系,拓展保险的业务范围,鼓励和发挥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优势互补的作用。扩大人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保险责任,将保险范围扩大到所有农作物和畜禽农产品,尤其扩大自然灾害的保险责任,降低和缓解金融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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