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行海南中心支行关于海南州2013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人行海南中心支行关于海南州2013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13〕4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人行海南中心支行《关于海南州2013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13日

关于海南州2013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

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行海南中心支行

为充分发挥金融纽带作用,保证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确保全州信贷总量合理增长

2013年全州金融工作总体目标:各项存款新增15亿元,增幅12%,余额达到135亿元;各项贷款新增6亿元,增幅17%,余额达到41亿元。各金融机构要在控风险、提效益的前提下,注重金融服务能力的提升,合理均衡投放贷款,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确保全州信贷总量合理增长。要做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把服务“三农”、优化产业结构、支持重点项目作为信贷工作的切入点,简化贷款手续,优先保证重点企业项目资金,提高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要深入挖掘当地信贷消费市场,积极探索新的消费信贷形式,完善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创新信贷产品,扩大消费信贷规模,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要认真做好全州失业人员、妇女小额信贷及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工作。

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助推海南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大对“三农”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农牧区经济发展。各金融机构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做好涉农信贷投放工作,力争本年末涉农贷款余额达到33亿元,增长25%。要认真做好2013年全州农业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密切关注农田水利、农业科技、林业发展等相关政策,了解掌握相关资金需求,探索创新信贷产品,特别是加强订单农业金融产品创新,健全订单农业信贷抵押担保机制,为全州“三农”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要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大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商业可持续发展模式的金融支持,重点加强对生态农牧业项目的信贷扶持力度,认真配合政府开展各类农村产权的抵押贷款创新试点,积极推动农村支付结算、信用体系等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

(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融资难问题。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全州中小微型企业特点,规范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制度和办法,推广和创新应用于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贷款程序,适当放宽贷款额度和期限,放低贷款利率,不断增加信贷资金,重点满足有发展潜力、能吸纳就业的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要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企业项目的金融支持,适当放宽对成长初、中期低碳环保型企业的贷款条件,全力支持发展低碳、环保经济,有效缓解融资难问题。2013年,全州金融机构力争向全州中小微企业累计发放贷款5亿元以上。

(三)加大对城镇化建设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城镇化进程。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城镇化建设对于全州经济发展、金融发展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全州城镇化建设规划,结合现阶段全州城镇化发展的实际,加大对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领域的金融服务力度,推动城镇化进程。同时,要把握好全州工业化和现代化农业融合发展的总基调,统筹兼顾,合理做好信贷投放工作,有效提升工业化和现代化农业融合发展水平。

(四)加大对产业结构调整信贷支持力度,促进产业升级。各金融机构要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措施,着力缓解中小型企业创业、成长及生存的融资压力。要把信贷投放与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结合全州四大工业园区建设、文旅开发和生态畜牧业发展实际,努力提高园区经济、文旅服务业、现代农牧业等产业的投资比重,推动其发挥聚集带动作用,提升全州企业产能。要着力提高全州产业整体素质,在提升金融服务生态农业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上下功夫,积极创新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全力推动贵德休闲农业科技示范园、共和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贵南草产业示范园、兴海有机畜牧业示范园和同德良种牦牛繁育示范园等园区建设进程,扶持做强特色龙头企业。针对海南州第三产业较为薄弱的特点,加大对第三产业金融服务产品创新的支持力度,助推全州产业结构快速升级。大力支持流通领域改革发展,加大对全州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民营物流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增强产品的信用销售能力。

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健全“绿色信贷”机制,创新信贷抵押担保方式,不断提升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水平,重点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特别是支持和鼓励经济效益好的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积极推动节能技术改造的重点用能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人行海南中心支行要加强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加强对全州节能环保金融服务工作的跟踪监测和督导检查,高度关注信贷投向和风险防范。

(五)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活跃消费市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消费信贷业务的重要性,创新业务品种,加大消费信贷业务的宣传和营销力度。大力推广信用卡消费业务,全面调动城乡居民用卡消费的积极性,繁荣全州消费信贷市场。

(六)做好“民生金融”,促进和谐社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海南州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若干意见》(南政办〔2010〕44号)和《海南州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南财社字〔2010〕549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办下岗失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大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和创业项目信贷力度,积极支持大学生“村官”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业、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科技型小企业等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的项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一)加强信息交流沟通,畅通政策传导渠道。人行海南中心支行要主动衔接,会同有关部门搭建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与有关部门的项目进行快速对接,货币政策与地方出台的政策措施的相配套。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各金融机构的经常性信息交流,共同研究和解决全州经济、金融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州金融稳定发展。

(二)完善信贷评估机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人行海南中心支行要巩固和推广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试点经验,研究制定评估指标、办法、程序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信力。加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的信息交流,为促进信贷政策有效传导和实施提供有效支撑。认真总结近两年各金融机构涉农信贷政策执行情况,完善相关奖惩机制,督促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自身服务“三农”水平,促进全州农村金融的稳定发展。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全州各金融机构要按照《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提高网点布局意识,认真总结经验,合理安排资金,加强机构网点硬件设施,改善安防设施条件,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快普及ATM、POS自助业务、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业务进程。要稳步推进行政村惠农服务点建设,推动POS终端小额取现业务进程,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农牧民“取款难、缴费难”问题。要加快推进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提供信息、咨询、代理等方面的配套服务。

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201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任务,力争到年末,新评定信用县1个、信用乡镇2个、信用村14个、信用户1673户。人行海南中心支行会同各金融机构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加大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宣传力度,配合各有关部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全州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规范有序的社会信用秩序,协调司法部门加大银行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促进海南州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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