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行州中心支行关于2012年海南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政办〔2012〕36号
颁布日期:2012-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人行州中心支行关于2012年海南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办〔2012〕3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关于《2012年海南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2年海南州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纽带作用,保证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全州信贷总量合理增长

2012年全州金融工作总体目标是:各项存款新增24亿元,增幅25%,余额达到120亿元;各项贷款新增9亿元,增幅35%,余额达到33亿元。各金融机构要在控风险、提效益的前提下,结合海南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以稳健的货币政策为主导,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稳健控制信贷总量,合理均衡投放贷款,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保持信贷合理增长。要做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优先保证重点企业项目资金,在完善贷款审批的基础上,创新社团贷款,推进综合业务经营试点,进而提高对重点企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把强产业、抓特色、促增收作为信贷工作的切入点,提高小额贷款限额,简化贷款手续,为农业产业项目发展开辟“绿色通道”,提高信贷支农服务水平。结合全州消费特点和消费市场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消费信贷形式,完善消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加强信贷产品创新,扩大消费信贷规模,不断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根据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因地制宜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适当增加担保基金放贷比例,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妇女、退伍军人、大学生等群体的创业就业金融服务工作。

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促进海南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农牧区经济全面持续发展。各金融机构要通过积极筹措资金、优化信贷资金管理、简化贷款程序、不断改进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涉农中小企业和农牧区群众的信贷投入。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小额信贷产品,提高农牧户贷款的覆盖面和满足率,千方百计促进全州农牧业稳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为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进一步支持特色蔬菜、名优果品、中藏药材、特色养殖等生产基地和专业村,农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以共和、贵南为主的枸杞、沙棘种植基地,高原库区冷水养殖业,贵德休闲农业科技示范园、共和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贵南草产业示范园、兴海有机畜牧业示范园、同德良种牦牛繁育示范园等建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坚持以“三农”工作为中心,把农牧户和农业经济组织作为主要服务对象,积极研发农牧区金融新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重点解决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农牧区消费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全年涉农贷款增速应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农业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资源,在重点满足优质客户的基础上,加快惠农卡的普及速度,提升农牧户的信贷满足率。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继续向生态渔业、生猪屠宰、牛羊肉加工、奶制品生产、中草药加工、绿色蔬菜等为主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于在扩大经营中资金不足的企业按照相关政策及时给予资金扶持,争取延伸“农户+龙头+市场”产业链条,增强龙头企业在高原特色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农业发展银行要适时增加对符合条件的以粮油生产、流通或加工转化为主业的龙头企业提供贷款,增加中长期贷款,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产业化项目。2012年,全州金融机构力争累计发放涉农贷款10亿元以上。

(二)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融资难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银发〔201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中小微企业特点,创新和推广应用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简化中小微企业贷款程序,重点满足有市场、有发展潜力、能吸纳就业的中小微小企业的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对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企业项目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发展低碳经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对符合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按照“绿色信贷”原则加大支持力度,对已确定的重大节能示范项目、重大节能技术和装备,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建行要在已发放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制度和办法,不断增加信贷资金。2012年,全州金融机构力争向全州中小微企业累计发放贷款4亿元以上。

(三)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生产型服务业。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合作,积极开发适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人行州中心支行要指导和督促各金融机构全面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服务外包、旅游业、家庭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大力探索适合服务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重点支持黄河旅游航电综合开发、黄河清旅游带综合开发、古城保护改造、中央休闲度假区一期项目以及江苏丰顺、香格里拉星级酒店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资金的合理需求,促进全州文化旅游业快速发展。

(四)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构建消费新格局。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消费信贷业务的重要意义,创新业务品种,加大消费信贷业务的宣传和营销力度。不断探索消费贷款新产品,对于信誉高、收入高的人群采取灵活、简便的信贷形式。大力推广信用卡消费业务,适当扩大信用卡消费服务的需求层次,调动城乡居民用卡消费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开发农村消费信贷业务,构建农村消费信贷营销网络,推进农村生活性消费贷款业务发展,繁荣全州消费市场。

(五)做好“民生金融”工作,构建和谐社会。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海南州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若干意见》(南政办〔2010〕44号)和《海南州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南财社字〔2010〕549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办小额担保贷款,完善“创业培训+信用担保+小额信贷”长效机制,逐步落实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在保证小额担保贷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为中小企业提供安全、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要积极支持大学生“村官”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业、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科技型小企业等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的项目,支持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和创业项目所需的购买原材料及农物资资金。

(六)有效增加新能源信贷,促进产业平稳发展。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及时了解全州太阳能产业发展情况和相关资金需求,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太阳能项目及相关配套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大做强太阳能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形成。紧紧围绕共和、贵南“两滩”风光能产业发展区,重点支持晶澳尼赛电池片组件生产线等装备制造项目,促进新能源产业延伸,继续加大风能、太阳能电站建设,不断促进产业平稳发展。

三、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构建政银企交流平台,确保金融政策落到实处。人行州中心支行要积极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共同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增进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项目的有效对接,并及时落实拨付合作框架内签订的信贷资金。加强货币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于全州货币信贷运行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反映,通过信息交流平台共同研究和解决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

(二)完善信贷评估,提高信贷政策实施效果。人行州中心支行要认真总结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试点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估指标、评估办法和评估管理制度。完善评估方法,优化评估程序,努力提高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公信力。加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的信息交流,为促进信贷政策有效传导和实施提供有效支撑。

(三)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各金融机构要按照《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实施意见》(西中支办〔2011〕190号)的要求,提高网点布局意识,及时安排资金加强机构网点硬件设施,改善安防设施条件,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全面普及ATM、POS自助业务和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在金融服务缺失乡镇,分批、分步骤建立惠农服务点,借助POS终端实现小额取现业务,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农牧民“取款难、缴费难”问题。同时要积极推进金融服务手段电子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信息、咨询、代理等方面的配套服务。

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疏通信贷投放渠道

(一)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发展。人行州中心支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宣传力度,配合政府部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规范有序的社会信用秩序,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大银行胜诉案件的执行力度,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为增加信贷投放创造条件。

(二)围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在充分总结海南州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目标进度方案,健全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探索搭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经济金融政策决策信息服务平台”,扩大农牧民信用档案覆盖面,积极推动在条件成熟的乡镇开展信用乡、信用镇评定工作,以点带面,推动我州农村信用水平的提高。力争到2012年,全州20%以上的贷款农牧户为信用户,17%的行政村为信用村,15%的行政乡镇为信用乡镇,力争创建一个“信用县”,全州实现农牧户信用档案电子化,争取担保机构对全州金融机构信贷担保覆盖面扩展到每一县,对农牧户的担保覆盖面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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