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州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5〕42号
颁布日期:2015-04-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海南州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住建局《海南州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4月14日

海南州地下综合管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州住建局

(2015年4月)

为切实加强我州城区地下空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城镇地下管线安全,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全面掌握城镇地下管线现状,确保地下管线普查探测工作顺利推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城镇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173号)和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开展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掌握全州现有各类地下管线情况,建立城镇地下管线综合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现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更新,确保政府、社会及各专业管线单位地下管线信息共建共享,促进城镇地下综合管线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和科学管理。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地下管线普查范围主要为城镇建成区,普查内容为普查区域内市政道路及河道两侧埋设的各种管线。包括市政给水、排水、燃气;通讯光缆、电缆(有线电视、电信、移动、联通、交警信号、监控网络等);各类高压和低压埋地输配电线路、路灯;排洪以及其他各类工业管线等。

三、系统平台建设要求

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综合利用”原则,统一坐标系统和技术标准,制定地下管线信息数据的交换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汇总并提交目录清单,充分利用现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尽快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预留通用接口。有效利用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城镇地下管线现状进行快速查询和综合分析,为城镇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实现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时更新,及时将城镇地下管线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输入系统,为地下管线的动态管理提供支撑。

四、实施步骤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67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从2015年4月开始,至2016年2月中旬结束,系统建设实行属地负责制,由各地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地要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总体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和相关规范,组织好成果验收和归档移交工作。工作安排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4月中旬前)

1.开展前期调研,组建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调研工作,成立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普查工作动员会,明确各单位责任。

2.制定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方案,明确普查任务、建设模式、资金来源、运行机制等问题。

(二)普查建设阶段(2015年4下旬至2015年12月底)

1.按照普查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认真组织开展管线普查工作。全面普查前先进行实验区探测,通过实验区探测成果,规范地下管线普查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地下管线探测单位要采用内外业一体化作业模式,确保外业数据采集和内业数据整体同步录入数据库。

2.组织探测及管线产权单位查漏补缺、规范完善普查成果资料,对部分路段管线或产权模糊管线进行抽查开挖验证和测量精度检查。

(三)验收归档阶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中旬)

由各县地下管线普查领导小组聘请相关管线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普查成果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验收。于2016年2月20日前将所辖范围内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含电子版)上报州地下管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住建局)。

五、工作职责

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任务重、情况复杂,对我州今后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各有关单位、管线权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任务要求,明确领导,落实专人,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共同做好前期调绘、测绘协助及成果检查与审核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

1.州住建局:承担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联络工作,具体做好管线普查、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及督办工作;指导城镇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管线监督管理。

2.州发改委:负责将地下管线建设改造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支持,会同州住建局提出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方案,负责下达项目立项审批以及投资计划;负责城镇电力电缆和燃气输油长输管线管理。

3.州财政局:负责做好管线普查探测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管线普查探测工作顺利进行。

4.州经商委(安监局):负责城镇工业管线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城镇地下管线建设,实施安全综合监管。

5.州广电局:负责有线广播电视管线指导和监督检查。

6.州水利局:负责供水管线指导和监督检查。

7.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移动、联通)海南分公司:负责对各自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包括基本概况、图纸及变更等内容),积极配合普查建库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及派专人负责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8.保密、驻军单位、驻州企业:要支持地方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人民政府是地下管线普查及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组织机构,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把组织机构、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撑等落实到位。

(二)科学制定方案。围绕州、县实现全覆盖、规范化、标准化、网格化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结合各地特点,按照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在方案的编制中要同步考虑与州级平台的系统对接,合理统筹安排系统平台的建设模式、建设内容、建设进度等,突出系统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注重创新和实效,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生搬硬套。

(三)强化督导检查。州政府将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州政府督查室将依据督查结果,对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限期完成。各地也要相应建立督查机制,对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切实负起责任,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地下管线普查和系统按期保质完成。

(四)强化资金保障。地下管线普查经费采取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县要将地下管线普查和系统建设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的经费保障。各县地下管线的权属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全力支持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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