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优化地质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优化地质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2013〕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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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5-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优化地质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优化地质勘查外部环境工作推进大会精神,巩固我州地质勘查外部环境整治成果,确保全州地质勘查开发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切实优化地质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优化地勘外部环境工作职责
优化地质勘查开发外部环境,责任在政府,重点在乡村,关键靠干部。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通知》(青政办〔2009〕126号)和《关于下达地质勘查外部环境保障目标责任的通知》(青政办〔2013〕77号)及全省优化地质勘查外部环境工作推进大会精神,把地质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优化地勘外部环境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优化地质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工作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在优化地质勘查开发外部环境中的主导作用和主体责任。各县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发展改革、公安、民宗、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农牧、林业、考核办等部门组成的优化地质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外部环境协调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特别是加强对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指导,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级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地质勘查开发工作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明确工作职责,努力做好优化地勘外部环境协调服务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进位,及时协调解决耕地、草地、林地、治安、环保等方面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勘项目的监管工作,确保地勘单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及生态保护有关规定开展地质勘查工作。督促地勘部门加强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沟通,建立定期磋商机制及信息沟通机制,坚决杜绝无证勘查开采、不按设计施工、随意扩大范围、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农牧、环保、林业等部门积极宣传有关政策规定,指导乡村帮助农牧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引导农牧民自觉维护地质勘查工作的正常秩序。公安部门要着力维护地质勘查开发项目区社会治安,加强情报工作,注意收集相关信息,对散布谣言、恶意阻挠地质勘查单位、企业正常施工,用暴力手段伤害地勘工作人员、非法没收地勘机械和器具的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司法部门要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自觉维护外部环境和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宗教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教群众的教育工作,不得以“神山神水”名义和宗教信仰为由无理阻挠地勘部门和开发企业进驻项目区开展工作。监察部门要严格地质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问责制,对因不积极主动开展协调工作、影响地质勘查工作进度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问责。考核办要将优化地质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纳入州对县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适当加重分值,并全面监督检查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性地开展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妥善协调处理地勘和开发工作中的外部环境问题。
三、立足各自实际,积极加强与地勘单位和开发企业的协调沟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加强与地勘单位和开发企业的协调沟通,取得当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一是县、乡政府确定具体联络人员,经常沟通情况,互通信息,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和问题。二是项目单位积极主动与乡镇、国土资源部门加强业务联系,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和开工报告制度,按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开展勘查工作和生产经营,督促项目单位按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完成年度设计计划和实物工作量,并将地勘工作阶段性和最终勘查成果提交主管部门。三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项目区主动了解地勘工作和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协调各种矛盾和问题,以村为单位,定期开展入村入户教育,公示地勘工作相关内容,争取群众理解和配合。四是要切实监督地勘单位严格按照勘查许可证限定的范围、审查批准的设计开展工作;地勘单位和开发企业人员在项目区严禁砍伐灌木丛、树木,严禁越界勘查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不准从事私挖虫草、打猎、捕鱼等活动。地勘部门要充分运用先进工艺手段、装备仪器,缩短勘探工作周期,尽快选择开采区进行开发,对外围矿产进行持续勘查,尽早实现效益。五是地勘单位要充分了解县情、民情,注意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尊重各族群众特别是信教群众的信仰和当地群众习俗,耐心细致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优化地勘外部环境工作机制
(一)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省委、省政府将优化地勘工作外部环境目标责任纳入省对州(地、市)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州委、州政府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州对县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地要层层签订具体可行、可操作性强的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在优化地勘工作外部环境工作中的目标和责任。与地勘单位也要签订生态保护、维护稳定的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分级督查落实。2013年度,各县地质勘查项目进驻工作区域达到100%;地质勘查项目工作量完成率100%(除不可抗力和地质单位自身因素外);及时依法协调解决地质勘查项目进驻工作区,实现施工受阻问题解决率100%;及时依法处置暴力威胁阻挠地质勘查项目问题处理率100%的目标任务。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县每月将地质环境、项目受阻及地勘工作进展、实物工作量及时上报州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国土资源局),要求所报信息和地勘项目实际开展结果相符,每个地勘项目年度完成投资和工作量达到100%。对外部环境优越、工作开展顺利而未完成投资和工作量的项目单位不得予以年检和探矿权延续。
(三)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执法机构通过采取重点抽查、巡回检查和平时执法监察相结合等办法,加大对项目区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执法。州县协调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监察、公安、国土等部门全程开展督查工作。
(四)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州监察部门要对地质勘查开发外部环境工作实行问责制,对协调工作不积极主动而影响地勘工作进度的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五)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占用草场、耕地和其他土地征地补偿机制,保证及时足额将补偿款发放到群众手中。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平等协商、风险共担的原则,鼓励资源地群众通过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和群众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等评估作价入股开发矿产资源,实现资源开发成果和利益共享,以调动基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积极性。
五、狠抓工作落实,全力推动优化地勘外部环境工作顺利实施
各地政府要努力做到早安排、早部署、稳推进,狠抓“五项”工作落实。一是抓好思想落实。把思想统一到全省优化地质勘查外部环境推进大会精神上来,结合各地实际,充分认清形势、把握形势,明晰工作思路,切实提高维护地质勘查外部环境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二是抓好宣传落实。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加快海南地质勘查工作进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抓好责任落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维护地勘工作外部环境工作机制,在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信息报告制度、利益共享机制、巡回检查制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等上下功夫,把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肩上,落实到每个干部身上,落实到每个农牧民群众心中。四是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各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优化地质勘查外部环境工作落到实处。继续保持和发扬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的优良工作作风,深入地勘项目一线,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抓好优化地质勘查外部环境工作的每一项工作,全面完成2013年优化地质勘查外部环境各项目标任务。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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