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行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南政办〔2012〕94号
颁布日期:2012-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人行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12〕9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关于《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

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金融资源配置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实现全州金融与实体产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结合海南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正确认识经济金融的关系,坚决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任务

(一)在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实体经济是金融业发展的坚强基石,健康的金融发展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要坚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共同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在服务实体经济中求发展,在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上下功夫,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防止出现产业空心化现象。

(二)健全和完善金融服务方式。要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方式和手段,通过证券融资、商业票据、信托等,提高金融资源对实体经济的配置效率,通过增加信贷投放和扩大贴现、再贴现规模等,提高信贷资金对实体经济的配置效率。

(三)高度重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各金融机构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各项目标任务。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要通过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行长联席会议、季度例会等多种方式,督促指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工作。

二、保持货币信贷的合理均衡增长,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四)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总量和节奏。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的总量和节奏,确保信贷总量与全州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运行节奏相衔接,投放方向与全州经济发展特点和重点需求相吻合。全州信贷投放要力争实现“三个高于”:一是全州贷款增幅要高于全州GDP、CPI增幅之和;二是全州贷款增幅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继续保持全省前列;三是实体经济贷款投放要显著高于上年。紧紧围绕“扩大内需、服务实体经济”主题,大力培育新的信贷增长点,挖掘更多的有效信贷需求。全国性、区域性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向各自上级银行争取资金、规模和授信管理权限等政策,通过业务创新有效支持全州实体经济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在宏观管理的前提下,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和风险管控能力,合理促进资金流动性,保持信贷投放适度均衡增长,有效发挥“支农支小”的主力军作用。

(五)保持信贷总量增长规模,积极优化信贷结构。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信贷投放的指标计划,用足、用好信贷投放的总量指标。要按照州委、州政府对全州经济发展总体目标要求,以及全州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均衡投放贷款。要进一步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把信贷资金更多地投向基础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通过信贷结构的调整,有效促进全州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三、着力优化信贷投放结构,优化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六)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的引导作用。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要进一步深入推进货币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促进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坚持非现场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定性考察与定量考察相结合、增量指标与存量指标相结合、速度指标与比例指标相结合、内部自评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评估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实际效果。要积极探索评估信息向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的渠道、形式和范围,加强宣传报道的力度,提高工作关注和参与程度,有力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各金融机构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重点,对照全州2012年重点工作,本着“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原则,积极配合落实各项产业政策。

(七)大力发展“绿色金融”、“科技金融”。各金融机构要着力优化信贷结构,按照“有进有退”的信贷政策要求,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入,加快落后产能的退出步伐,大力增加对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新能源开发或利用、节能重点工程的绿色贷款,促进低碳经济。加大对“生态畜牧业示范区”的信贷支持,创新科技贷款体制,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八)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是全州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特别要落实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改进和完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管理体制,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和业务流程,推进适合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多层次融资市场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管理及资源配置力度,满足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确保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

(九)积极扶持“三农”经济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加大对“三农”经济的信贷投放,进一步加大对特色蔬菜、名优果品、中藏药材、特色养殖等生产基地和专业村,农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支持力度。特别要加大共和、贵南为主的枸杞、沙棘种植基地,高原库区冷水养殖业,贵德休闲农业科技示范园、共和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贵南草产业示范园、兴海有机畜牧业示范园、同德良种牦牛繁育示范园等建设的支持。优先扶持一批市场带动型龙头企业和有优势、有特色、有基础、有前景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经营格局。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我州实际,不断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扩大农牧户和企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抵押担保的财产范围,积极规范和完善涉农抵押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抵押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农村金融产品营销力度,扩大对农牧区的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改进对符合条件的农牧户和农牧区企业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优化审贷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涉农金融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十)积极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等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各金融机构要按照金融支持服务业、新兴产业等行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创新信用模式和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品范围,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要进一步做好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积极探索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对文化产业的有效信贷投放。加大对旅游业的金融支持,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需要的金融产品。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高新技术企业,开发适合高新技术企业需求特点的融资产品。

(十一)加快发展消费信贷,积极优化消费环境。根据城乡居民消费特点,开发满足不同层次需求、多元化、个性化的消费信贷产品,扩大消费信贷覆盖范围,推动建立活跃的消费市场。重点支持城镇商贸流通网络建设、农牧区流通网络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物流园区建设等,大力满足全州消费流通领域的信贷资金需求。

四、着力推动“民生金融”发展,巩固实体经济发展基础

(十二)着力提升民生金融服务水平。要牢固树立“普惠金融”理念,高度重视弱势群体金融需求,推动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据全州城乡居民消费特点,开发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多元化消费信贷产品,推进特色旅游、休闲文化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信贷。加快发展个人经营性贷款和个人创业贷款业务,采取多种抵押担保方式,支持创业富民。积极开办针对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等的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覆盖面。

(十三)做好对基本住房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正确理解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积极支持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促进扩大有效供给,防止在供给预期方面形成房价反弹压力。深刻认识首套住房贷款对扩大内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审批时间、利率水平、贷款条件和满足程度等方面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要合理配置信贷资金,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结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建设,采取多种融资模式,加大对全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金融支持力度。

五、改进支付结算与国库服务,提高实体经济资金使用效率

(十四)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改善农牧区支付结算服务。要进一步发挥银行卡消费便利和消费信贷的优势,继续做深做精受理市场,优化发卡环境,吸引高端和特色商户加入,加快金融IC卡运用,进一步扩大银行卡受理范围,以点带面突破行业障碍,推动银联卡在农副产品收购、专业市场、农(牧)家乐等重难点领域的使用。在农牧区逐步推广应用“便农自助服务终端”,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点开展银行卡代存结算服务,提升服务层次。加大推广应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推进应用网银业务,为客户和小微企业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

(十五)加大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广力度。引导更多的法人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的基层网点加入支付系统,鼓励金融机构在乡镇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扩大现有支付清算体系的参与范围和人群,使实体经济得到更多实惠,进一步加快资金的流动速度,降低资金运营成本。

(十六)增强国库管理与财税改革互动。金融机构要联合税务部门,运用电子信息网络提高企业退税资金划拨速度,缓解其资金周转压力。要联合财政部门,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直接支付业务,加快相关实体企业货款到账速度。

六、深化金融改革和创新,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十七)进一步加强货币政策宣传。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要加强与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的交流与联系,做好稳健货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稳健货币政策的认同度。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使各族群众充分了解实行稳健货币政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指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切实改进和加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促进全州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十八)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和创新。各金融机构要创新信用模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范围,大力推进应收账款、存货、动产、保函等业务。加强与行业协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等合作,创新适合资金需求的联动模式,提高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细分化和专业化程度。优化信贷管理体制和业务流程,进一步提高信贷审批效率。

(十九)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推动建立政府相关部门、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信贷政策传导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广泛合力;采取各种形式,构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对接的有效载体,增强信贷政策传导效率。

七、加强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夯实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基础

(二十)认真开展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测。密切关注影子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风险对全州金融体系的影响,防范跨行业、跨市场风险,防范非正规金融及其他相关领域风险向金融体系传导。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防范化解风险的基础工作,及时报送各类重大事项与重要信息;敏锐观察与跟踪分析全州实体经济发展形势,密切关注各行业发展风险;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强化资金用途监管,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民间借贷、股市等领域;加强金融知识宣传,继续加强反洗钱和合规制度建设,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

(二十一)开展金融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进一步完善评估框架和指标体系,继续做好银行机构稳健性现场评估,并尝试将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纳入现场评估范围。现场评估要结合金融机构的全面评估与专项评估,从宏观视角把握潜在的系统性风险,并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成果作为现场评估的重要内容。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人行海南州中心支行开展现场评估,将压力测试等方法运用到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以及各个重点评估内容中,力求将现场评估做实。

八、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消费环境

(二十二)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各金融机构应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并完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与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在产品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应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义务。要公平合理地对待金融消费者,不得以高门槛或制定歧视性标准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公平获得金融服务设置障碍。进一步做好征信异议处理工作,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十三)与金融消费者共同发展。各金融机构要合理设定利润增长目标,完善考核机制,根据经济主体的风险状况确定合适的贷款利率浮动水平。要减少各类不合理的收费,有效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等问题,尽可能减轻金融消费者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九、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四)加大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继续推动全州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提升征信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扩大征信系统信息征集范围,进一步丰富和推广信用工具、信用产品,积极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和规范有序的社会信用秩序。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有效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真正实现自主经营和自主决策,增强自身发展能力。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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