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州人行关于海南州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转发州人行关于海南州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南政办〔2010〕76号 |
|---|---|
| 颁布日期:2010-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州人行关于海南州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10〕7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人行州支行《海南州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海南州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人民银行海南州中心支行
(2010年8月)
为进一步推动我州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县域融资能力,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把海南州建设成为“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良好、法制环境更加完善、金融环境更加稳健、服务环境更加和谐”的金融生态良好区,以金融生态县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全州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从2010年开始,通过3-5年的努力,建立起全州维护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在各县形成共建、共有、共保、共享的金融生态环境,实现较好金融生态环境下的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协调健康发展。一是国家货币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县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投资政策协调和服务环境良好;二是政府、银行、企业沟通协调渠道畅通,政银关系、银企关系融洽;三是社会征信体系健全,金融债权得到有效保护,无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四是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发展,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服务水平提高;五是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健全,信贷投入保持合理增长,信贷结构逐步优化,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三、创建活动安排及阶段性目标
(一)试点阶段(2010年9月-2011年12月):全面动员,启动试点。选择贵德县进行金融生态县创建试点,探索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式,使全县信用乡镇普及率达到50%以上,全县信用状况得到有效改善,良性金融生态环境基本形成,把贵德县打造成海南州投融资环境最佳地区,力争成为全国金融生态环境模范区,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积累经验,营造氛围,成立金融生态县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和考核评价办法,开展创建动员活动,确保金融生态县创建取得实效。
(二)推广阶段(2011年12月-2012年12月):全面推开,深入开展。在力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总结经验,积极推进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在各县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确保金融生态县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深化阶段(2012年12月-2013年10月):完善提高,总结验收。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各项创建活动,督促尚未达标的县加快创建步伐,完善各项制度,形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总结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结合创建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一些成熟的做法加以整理,不足部分加以完善,并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巩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工作成果。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产业政策,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坚持招商引资和项目带动,吸引资金流入,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立重大产业政策的咨询、评价制度。重大产业政策出台前,广泛征求金融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
(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1、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社会公共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平台、公安部门的人口基本信息系统、工商和税务部门的企业基本信息系统,依法采集、保存企业及个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用记录,向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促进信用信息资源有效运用,为金融机构优化贷款服务提供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主体建设,继续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镇、信用企业的评比和年检活动,组织开展县域信用社区、信用中介创建。推进信用分级管理,推行信用主体资信情况与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利率浮动幅度挂钩制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提升县域企事业、居民信用意识和资信水平。推广“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的模式,努力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开展评选活动总结,选择工作富有特色、成效较为明显的创建主体,举办信用乡镇(社区)现场观摩等活动。
2、建立信用评估体系。充分利用已有的各行业信用评估标准,加强协调,对重点企业或重大项目的评估可组建评估团进行评估,确保企业融资、经营的顺利进行。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高执业资质和道德水准的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多种专业化信用服务,推动信用交易的发展,提高全社会防范信用风险的能力。
3、建立信用整治体系。一是加强金融生态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金融生态县创建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普及金融基本知识,开展金融法律教育,增强社会各界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有利于金融生态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定期举办金融生态建设新闻发布和金融生态建设成果展活动,公布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中介名单,建立信用企业“红名单”制度,对不良信用的中介和从业人员在金融机构内部通报,及时向社会发布金融生态建设对辖区资金流动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当前主要是开展党政机关单位和公职人员拖欠银行贷款清收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处理。
(三)整顿规范市场经济和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行政和执法环境
1、优化金融法制环境。一是加强县域金融债权管理,规范企业改制、破产程序,严防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最大限度地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建立县级法院、县级经济犯罪侦察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机制、执行威慑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加大金融案件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支持和配合金融部门维权行为,充分运用政府收购、市场监管、工商登记等手段积极维护金融债权。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金融法制意识。二是加大对金融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坚决打击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行及伪造、变造人民币和出售、运输、持有、使用假人民币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加强对大额可疑交易的监测报告,打击洗钱犯罪;对金融机构内部从业人员的失职、渎职、甚至内外勾结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重处;做好金融部门网点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金融网点安全。
2、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提高金融监管效能,加大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检查整治力度,确保金融业竞争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金融监测指标体系,制定和完善金融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前瞻性和预测能力及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辖区金融秩序稳定。
(四)加强窗口指导,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营造互信的银企沟通协作环境
1、加强窗口指导,促进货币信贷政策的落实。一是加强对经济金融运行的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和预见经济金融运行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每季度向政府报告货币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引导全州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监督检查,将金融机构贯彻执行货币政策情况与人民银行监管查处、货币政策工具运用相结合,以强有力的监管手段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三是加强信贷指导,促进信贷投向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引导金融机构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及时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前景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努力扩大农业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继续做好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信贷工作。
2、积极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建立促进银企合作的长效机制。健全经济金融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与人民银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交流,密切政银关系,完善项目融资推介制度,促进信贷资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衔接。改善货币政策传导途径,建立“五个平台”(货币政策及运行情况发布、信贷政策咨询、重点企业项目推介、网上项目发布、金融动态信息)和“五个台账”(人民银行调研信息、改制企业金融债权、各行社信贷业务考核、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异地贷款),及时发布信贷政策指导信息,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工业重点项目、地方特色工业、特色农业项目和第三产业发展。
3、切实改善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建设的推动作用。金融部门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金融和经济和谐发展的基本理念,以服务海南州地方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全面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一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服务和支撑作用。各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国家的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大力组织存款,争取信贷规模;要建立和完善内部业绩考核办法,不断培养和扩大信贷营销队伍,积极主动培育优质客户,提高信贷审批率,逐步提高存贷比;要积极进行业务创新,增加适合海南州情的特色服务品种,不断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需求。二是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的补偿和促进作用。要完善保险服务组织体系,特别是要加快农村和农业保险的发展步伐,积极探索开发支持工农业生产的保险方式,同时要规范保险市场,防止保险无序竞争。
(五)深化金融改革,营造自我约束、规范发展的微观经营环境
1、进一步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改革。督促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健全内控制度,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抗御风险、自我发展和参与竞争的能力。通过加强对金融机构改革的指导,防范和化解金融改革风险。
2、积极创新,大力改进金融服务。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增强金融业务创新能力,针对客户不同需要,推出新的金融服务、新的金融产品、新的金融工具,拓展市场空间。开展金融服务承诺和评议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3、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发展。民间融资是正规金融的补充,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减轻了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和分散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对于民间融资的现状和发展前景,应该全面认识、正确分析,并加强对民间融资行为的规范和引导,趋利避害,促进其健康发展。首先要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民间融资的政策,引导民间融资公开登记、并规范其合规经营。其次要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鼓励多种形式的金融创新,同时取消限制民间资本投资领域的不合理规定。另外,还要进一步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约束,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监管部门参与、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加强对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州政府办、州人行、州银监局、州发改委、州经商委、州法院、州公安局、州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海南州“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规划、制度和措施,解决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创建氛围。有效运用各类媒体,积极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宣传活动,按照“大力宣传、循序渐进、整体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利用传播媒体和其它多种形式,做好对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各部门和全社会参与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组织开展以“打造诚信海南,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生态建设宣传网点效能,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扩大宣传面,增强社会各界对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共同营造创建金融生态县的良好氛围。
(三)搞好沟通协调,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分析问题,部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汇总工作情况,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催办查办制度,认真抓好对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督促落实工作。
(四)加大监督考核,严格工作奖惩。建立金融生态县考核制度,制定金融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将金融生态县工作纳入州政府对各县、各部门、各金融机构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同时,健全金融考核激励体系,完善金融工作考核办法,调整考核指标,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以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的信贷投放,增强金融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