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全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中央检查组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99号)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青发改投资〔2009〕446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全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加快推进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落实好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工作是今明两年能否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关键环节。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措施实施以来,全州各地区各部门从确保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得到全面贯彻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协调,克服种种困难,全面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各项建设条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全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得到中央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但也存在新增项目开工不足、有的项目招标不规范、部分项目工程现场监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当前,全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已进入关键实施阶段,各县、州级各责任单位、各项目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总体要求,继续保持争分夺秒、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通力合作,切实落实好各项目标责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循项目建设程序,严格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监管,扎扎实实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新增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促进全州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明确考核目标,确保达到三个“百分之百”
为全力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已确定的工作目标责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下考核目标:
(一)项目要实现100%开工建设。对已开工的第一批新增1000亿中央投资项目要按照已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进度计划,倒排工期,集中力量抓工期、抢进度,全力以赴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顺利建成并发挥效益。尚未开工的项目要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尽快办理招标等各项开工前手续,确保已下达计划的第二批新增1300亿和第三批新增700亿中央投资项目,务必在今年9月底前100%开工建设。
(二)项目配套自筹资金要100%落实。各县、州级有关部门、项目单位要多渠道积极筹措落实项目配套自筹资金,州、县财政资金要向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倾斜,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配套投资需求。第一批新增中央新增投资项目的配套自筹资金,务必于今年5月底前100%落实到位;已下达计划的第二批和第三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务必于今年9月底前100%落实到位。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100%整改到位。对于前一阶段中央和省、州检查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务必在整改通知下发后一个月内100%整改到位。
对未按期完成上述考核目标,影响全州今后项目和资金争取的地区和部门,由州发改委会同州财政局暂停安排后续中央和省级投资,调减并收回相应已安排的中央投资和省级资金。
三、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一)各县、各有关部门,特别是项目实施单位要全力以赴,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州要求,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不定期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全方位、全过程的项目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资金安全、廉政安全和用地安全,又好又快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切实发挥中央新增投资的政策效应。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从中汲取教训,加大整改力度,弥补项目管理工作中的不足,按照整改时限要求尽快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措施和结果分别报州扩大内需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监察局)、州政府督查室和州发改委。
(二)各县、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对涉及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再教育、再培训和再规范。要加强项目财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严防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问题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要坚持项目建设的公开、公示,进行“阳光运作”,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使项目工程置于“阳光操作”之下,切实防范和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要坚持项目建设进度“周报”制度,各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一周一报”的要求,将项目进度、资金到位、投资完成等情况报送州政府督查室、州监察局、州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杜绝迟报、瞒报、不报、漏报情况发生,上报数据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切实保证项目建设各项数据的真实有效。
(三)各县、州级有关部门、项目单位要按照考核目标要求,抓紧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和配套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各县、州县各责任单位要会同项目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各县、州级各责任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和10月5前分两次将监督检查和自查报告分别报送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发改委和州财政局。各县自查报告由各县发改经贸局会同财政局上报。
(四)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重点检查和指导,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调整和充实监督检查的内容,重点按照考核目标和工作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项目督查到位、不留死角,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各县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有效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行动迟缓的地区和部门要进行问责,并严格按照州委《关于对工作不落实情况实行责任查究的规定(试行)》(南办发〔2009〕11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