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交通局关于完善全州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建立 “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西政办〔2009〕100号
颁布日期:2009-08-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交通局关于完善全州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建立“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2009〕10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州交通局《关于完善全州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建立“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完善全州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建立

“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的工作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研究工作的通知》和省交通厅青交综规函〔2009〕438号《关于组织开展调查补充完善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建立“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的函》要求,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全州农村公路建设需求,科学合理编制“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实现农村公路健康快速有序发展。经州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方案:

一、调查内容

(一)调查和补充完善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工作,是在2008年已更新的现有数据库(电子地图)的基础上,根据今后我州农村公路建设需求,需补充调查和录入尚未纳入数据库的乡、村道连接线,通自然村公路,农牧业产业区公路(包括牧区转场道路),农村旅游点公路、通寺院公路、通天葬台公路、能源资源开发区公路、国有农(牧)场、林场公路、桥梁(包括已建成的桥梁、需改造的危桥、需新建的桥梁)等内容,补充电子地图,以建立完善的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

(二)对全州范围内所有发生变化的乡(镇)、建制村的基本信息及其公路通达情况,提供相应变化的证明材料;所有发生变化的路线、技术状况和桥梁的基本属性,并布置更新的工作。

(三)调查建立“两库”工作不得重复采集2008年度全省农村公路更新基础数据库中已存在的公路和居民点。建立“两库”工作的居民点编码不能与2008年度农村公路更新中已经存在的乡镇和建制村编码重复;城市中的街道、社区及其所辖的居民委员会不纳入本次建立“两库”工作。本次建立“两库”工作按照2003年版行政区划进行。

(四)各地区、各部门应在参考人口数量、经济规模、作用等因素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合理协商确定农牧场、国有林区、寺庙、主要农业产业区及能源资源开发区等居民点的级别(相当于乡(镇)或建制村),不宜按照其行政级别套用。其中,农垦系统国有农场的团场原则上为乡(镇)级别,下设分场的,其分场为建制村级别,未设分场的,其生产队为建制村级别;国有林区原则上为县级,下属林场、国有林场、保护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均为乡(镇)级别;同时应参考各单位的人口数量提高或降低级别。对纳入调查的所有居民点,只采集解决其通达(通畅)问题的一条优选通达路线的技术状况,除自然村外,其他居民点的优选通达路线,统一按专用公路进行编码,自然村的采集由已有路网至群众主要聚居点的公路,国有林区的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寺庙、旅游点、主要农业产业区、能源资源开发区等重点采集由已有路网至林区的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藏区寺庙、旅游点、主要农业产业区、能源资源开发区等大门口的公路(不采集其内部道路)。

(五)建立“十二五”期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工作,是在完成完善的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包括电子地图)的基础上,对纳入调查的所有居民点,只建立解决其通达(通畅)问题的一条通达路线的项目库。同时,根据各地“十二五”期间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目标和任务,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适度超前”的原则,筛选各类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编制完成项目库。

(六)在数据采集方面,本次调查统一要求采用GPS技术手段,对纳入调查的公路的里程、线位、线形及附属设施的地理位置,居民点控制点(如团场、分场场部、连队队部所在地等)进行测量、确定。在调查标准时间未完工的公路(即在建公路)按施工文件规定的建设成后技术状况填写调查表。各级调查机构须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保存所有基础数据、电子地图及相关资料,并做好保密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为制定数据处理标准、编制数据处理软件、准备数据处理所需的软硬件设备、进行数据处理人员培训等工作。8月26日前完成各市、县、行委人员组织培训工作,8月26日—9月30日完成外业数据采集和数据录入工作。

(二)数据处理阶段。各地区“两库”工作办公室要按时、保质、保量地组织完成建立“两库”工作数据的收集、填报、录入、审核、编辑、审定、输出、上报等工作。10月8日前完成审核校对、电子地图绘制、成果审定上报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数据汇总、审核、电子地图对接和成果审定上报工作。另外,对要求补充调查的未纳入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更新范围的国有农场、林场公路和藏区寺院公路的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要求单独建立数据库和电子地图,不得与现有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电子地图合并,并于9月15日前报州“两库”工作办公室。

(三)后期完善阶段。各市、县、行委“两库”工作办公室要完善本级农村公路通达情况基础数据库。

三、组织机构

州政府成立“两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州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和建立“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库建设工作。

组长:于明臻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王茗州交通局局长

成员:王伟华格尔木市政府副市长

刘广录德令哈政府副市长

黄洪波乌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陶国庆都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钟通旭天峻县政府副县长

王建国大柴旦行委副主任

白德兴茫崖行委副主任

李冰冷湖行委副主任

郑海潮州交通局副局长

温得满州交通局副局长

办公室设在州交通局业务科,温得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县、行委分级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具体领导本地区建立“两库”工作。

全州“两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根据省建立“两库”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两库”工作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州级建立“两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州级的建立“两库”工作办公室联系制度;负责提供全州范围内的技术支持;组织全州建立“两库”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料填写、装订和录入等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数据审核,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并保管建立“两库”工作资料;建立全州农村公路通达情况基础数据库,编绘农村公路通达情况电子地图,建立全州“十二五”农村公路项目库及完成“十二五”项目规划表;编写全州建立“两库”工作总结报告。

各市、县、行委“两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是:根据州上建立“两库”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两库”工作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市、县、行委建立“两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建立“两库”工作及办公室联系制度;根据各市、县、行委建立“两库”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具体的外业数据采集工作,在规定时间完成外业采集工作,具体的外业采集工作安排由各地根据自己采集的实际工作量确定,组织本地区建立“两库”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料填写、装订和录入等数据数理工作,进行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按规定的内容、时间、方式上报并保管建立“两库”工作资料;建立本地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基础数据库,编绘农村公路通达情况电子地图,建立各市、县、行委“十二五”农村公路项目库及完成“十二五”项目规划表;编写各市、县、行委建立“两库”工作总结报告。技术人员缺少的各地区交通部门,必须从各级乡镇抽调相关人员,确保“两库”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级乡镇部门作为外业调查的主体,在各市、县、行委的领导下,配合交通部门进行外业数据采集工作,完成乡村公路、村与村连接线等相关指标的外业调查工作。各行政村(牧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本次调查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做好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发挥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各市、县、行委“两库”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审核、录入本级调查资料,生成建立“两库”工作汇总资料,建立本地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基础数据库、电子地图和项目库,对于纳入调查的所有居民点,只建立解决其通达(通畅)问题的一条优选通达路线的项目库。各市、县、行委“两库工作办公室必须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农村公路基础数据库、电子地图、农村公路项目库和“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规划表等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上报州“两库”工作办公室。

(二)细化责任,严格按统一技术标准报送。坚持“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数据质量控制原则。审核未通过或未经质量评估的数据不得上报。建立“两库”工作基础数据与汇总数据必须一致,不合格的数据必须立即核改,并限时重新上报。要严格按照统一技术规定进行处理,杜绝技术性差错,保证数据处理工作标准的一致性。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自更改州“两库”工作办公室的统一规定,要加强数据处理的质量控制,在处理过程中要突出人工审核和计算机校验,计算机处理人员和“两库”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确保在资料录入过程中不重、不漏,属性指标准确无误。同时,要组织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加强对“两库”工作资料的人工审核,对汇总结果进行数据合理性检验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数据质量。

(三)加强审核,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要建立和实施“自查复核”和“逐级审核”制度。各地区“两库”工作办公室对本级处理的数据及汇总结果均进行自查和复核。实施逐级数据审核的制度,所有最终成果须经本级“两库”工作办公室审核把关后按时上报。同时,加强人工校审与计算机辅助检验相结合的办法,充分利用计算机的辅助检验功能,对数据处理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一是农村公路通达情况建立“两库”工作数据采集软件的开发和研制,应结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尽可能实现录入过程及汇总计算过程的自动检验功能。二是在建立“两库”工作实施过程中,对数据采集软件的维护应建立在控制数据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完善相关检验功能。三是数据处理采取分级处理,逐级上报的办法。加强人工对计算机检验结果的校审,发现错误及时进行反馈与更正,人工校审后按时上报。

(四)规范程序,用制度保障“两库”工作。一是建立数据质量抽查办法。各地区“两库”工作办公室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抽取2%—3%已经过人工审核的“两库”工作调查表进行实地复核,抽样范围应涵盖辖区内所有的建立“两库”工作调查表;同时,还要在计算机汇总“两库”工作数据前,要随机选取5%的已录入建立“两库”工作数据样本进行计算机复录审核。二是建立数据质量验收标准。所有满足“两库”工作范围定义的公路和乡(镇)、建制村都要进行调查,不得遗漏;调查方案中所确定的数据指标项均按要求进行调查和填报,不得遗漏;各地区“两库”工作办公室抽查的调查表填报的差错率要低于2%,抽查的调查数据录入的差错率要低于1%。各地区“两库”工作办公室要按照以上的数据质量抽查办法和验收标准严格、认真地进行数据质量抽查验收。数据质量抽查符合标准的,予以验收;不符合标准的,要责成有关人员对数据进行全面复核,并依照标准进行第二次抽查,直至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止,以确保建立“两库”工作数据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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