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海西中心支行和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海西州“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西政办〔2011〕120号
颁布日期:2011-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海西中心支行和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海西州“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政办〔2011〕12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人行海西中心支行、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海西州“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海西州“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实施意见

人行海西中心支行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

为进一步加大海西地区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切实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和促进海西州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开展海西州“诚信中小企业培植计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中小企业金融培植工作为切入点,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政策资源,持续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与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增强信用意识,树立“守信受益”的发展理念;引导金融机构制定实施可持续的信贷政策,切实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探索建立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助推中小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培植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诚信中小企业培植工作,逐步建立标准化、可共享的培植企业信用档案,确保每年有一定比例的中小企业与银行建立新的信贷关系,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贷款增速。

三、培植对象

全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尚未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或已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但近两年未获得银行贷款的各类中小企业。

四、扶持政策

(一)金融支持政策

1、各金融机构要制定培植优惠政策,并在贷款利率、业务费率、业务品种、办贷流程、服务时限等方面优于一般企业。

2、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即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贷款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3、优先支持培植企业开展应收帐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动产质押贷款、第三方信用担保贷款、知识产权专利权质押贷款、林权质押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新型银行融资业务,支持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债等。

4、各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对培植企业提出撤销银行结算帐户的申请,应按规定办理。

5、对金融机构为涉农中小企业、县域中小企业已办理贴现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6、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活动。充分利用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将全州企业名录、全部贷款企业2011年以来信贷数据、纳税企业的税收信息等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归类整理,分区域、行业或根据需要对相关企业进行数据分析,重点是关注未能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中小企业,根据各银行信贷政策的差异,将这些企业有重点地进行推介,切实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综合扶持政策

1、充分利用中央、省级对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已有的扶持政策,支持成长期企业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和活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融资成本。

2、对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项目贴息和补助,优先予以安排。

3、有关项目资金争取、技改资金项目申报重点向培植企业倾斜,支持培植企业参与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和技改建设。

4、对培植成功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海西州中小企业投资方向且没有发生亏损的中小企业,由市、县、行委财政给予适当贴息补助。

五、培植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海西州诚信中小企业培植领导小组为现已成立的海西州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研究中小企业培植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具体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确保培植工作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确定培植工作考核内容,建立督查通报和考核报表制度,确保工作进度和效果。人行海西州中心支行、海西州银监分局要将中小企业金融培植和信贷支持情况纳入对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和对银行高管人员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并适当提高培植企业不良贷款考核比率。

(二)抓好辅导培训。按照企业选银行、银行选企业的原则,由各金融机构与培植企业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一对一”培植辅导活动。由人行海西州中心支行牵头,每年组织1至2次集中培训活动,重点指导培植企业建立和完善包括基本信息、银行借贷、纳税、环保、科技创新等内容的信用档案,该档案由人行海西州中心支行纳入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辅助系统,为银行信贷决策提供参考;指导培植企业了解金融知识,熟悉银行业务流程和融资业务品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创造贷款条件。

(三)优选培植对象。选择培植对象程序为:企业自主申请—〉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确定培植对象名单。各市、县、行委按照培植范围、条件,积极组织诚信中小企业培植申报、推荐工作,将基础好、后劲足、发展快的中小企业纳入培植名单。在确定培植对象名单时,要注重培植企业的发展后劲和信用积累,发挥培植企业在行业、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优化培植模式。采取集中辅导与个体辅导相结合,金融机构与专业培训机构辅导相结合,短期培训与跟踪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指导中小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尽快达到银行授信条件,增强培植对象的生存发展能力。

(五)建立动态机制。对于培植成功的企业,退出培植名单,以后开展与金融机构正常业务往来;对于不配合培植工作,不满足条件的企业,剔除培植名单;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增补进入培植名单,使整个培植工作长期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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