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北州金融支持农牧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北州金融支持农牧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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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9-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北州金融支持农牧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3〕87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由州人行拟定的《海北州金融支持农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2日
海北州金融支持农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起步之年,为进一步发挥金融职能作用,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改进和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海北州农牧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支持农牧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应从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增强对农牧业这一占据地方经济基础地位的产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发展现代农牧业,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促进农牧业结构调整。重点围绕农牧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农畜产品的产业化生产经营,加大金融支持、增强金融创新,满足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需求,满足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金融需求,助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带动农牧区繁荣、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双赢”原则。正确处理金融支持农牧业发展和金融风险防范的关系,通过有效支持农牧业经济发展,实现农牧业增产增收,保障金融机构资金安全和利润达标。
(二)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政府指导,完善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农村,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三)坚持科学发展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农牧区经济特点,合理配置金融资源,推动辖内农牧业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四)坚持优化农牧区信用环境原则。把改善农牧区信用环境作为建立农牧区金融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大信用环境治理,保障农牧区金融机构利益,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农牧区。
三、切实加大对农牧业各类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全辖各涉农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支农服务功能。切实增加“三农”信贷投入,创新信贷支农产品和服务方式,提高农牧区金融服务水平。
(一)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农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
1.重点加大农牧业基础建设的信贷投入力度。各涉农金融机构要与农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与政策性、商业性信贷资金以及民间资本的联合投入方式,参与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重点推进“草、水、地、棚”工程的建设。做好牛羊暖棚、日光温室、特色养殖基地、农村道路、良种繁育基地、人饮安全工程建设配套金融服务工作,要以有效的信贷投入,促进带动农牧业经济增长。
2.重点加大对农牧大户的信贷投放力度。各涉农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农牧户小额贷款的投放力度,不仅满足农牧户的春耕备耕、设施养殖业的信贷需求,更应立足于农牧户多元化需求,积极为农牧大户扩大再生产提供有效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创新担保方式,一方面可以大胆尝试利用以土地、房屋、牲畜、草场等抵押担保物发放贷款的新方式,满足农牧户信贷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加强与担保机构合作,向符合条件的专业大户提供担保贷款,鼓励农牧民自主创业,实现农牧民增收。
3.重点加大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特色农牧业发展。探索建立符合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在贷款审批、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和便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和信贷品种,积极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农畜产品加工、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建立科技研发机构、农牧民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二是突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农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4.重点加大对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一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加强与财政局的沟通联系,依托海北州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成长型农牧业小企业,培育更多的农牧业龙头企业;另一方面,加大对现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力度,促进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生产体系。金融机构对于龙头企业应区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不同发展阶段,采取不同的金融支持模式,满足其合理的资金需求。通过扶持农牧业龙头企业,提高农牧业集约化经营水平,加快我州农牧业产业化发展。
5.重点加大对农牧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发展现代化农牧业,大力支持发展设施养殖业、特色种植业、牲畜良种化工程建设,以及高产粮油基地建设,促进优势产业向纵深发展,力争农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实现农牧业规模化、基地化、产业化发展。
6.重点加大对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区的信贷支持。根据海北高原现代生产畜牧业示范区规划,增加对草地生态保护及建设、饲草基地建设工程、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良种工程建设、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等项目的资金支持,从20个示范点中选择发展前景较好的对象进行重点扶持。
7.重点加强大学生“村官”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大学生“村官”创办农副产品小型加工业、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创办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科技型小企业等自主创业或带动就业的项目,支持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和创业项目所需的购买原材料及农资物资资金。
(二)创新信贷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优化农牧区信贷投向与结构,完善支持农牧业发展的信贷机制。一是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农牧区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不断加大对农牧业建设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结合现代化农牧业发展的趋势,促进结构调整及经营模式转变,切实提高信贷资金运用的质量和效益;二是要积极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差额存款准备金制度等货币政策工具,解决县域金融机构的资金困难,加大对农牧区经济的资金投放力度;三是继续加强《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的考核力度,督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投入,支持农牧业快速发展。
2.积极探索金融支农的新模式。适时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着力推广开办较为成熟的“龙头企业+农户+信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信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信贷”等信贷模式,积极探索开展基于订单农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健全订单农业信贷抵押担保机制。有效满足订单农业的金融需求,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促进海北藏区农牧业的快速发展。
3.加强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利用担保基金向缺少担保的申贷农牧户及农牧业小企业提供担保平台,着力解决贷款中的“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加大贷款发放力度。
4.强化风险管理。金融机构要在加大对农牧业信贷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手段,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和地方政府的沟通协作,通过推动农牧业担保、保险、补偿基金等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的建设,为金融机构更加有效地支持农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5.优化金融环境。完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以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为抓手,积极拓展乡镇以下农村服务点应用功能,构建覆盖全州行政村镇的基础金融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大力开展“信用记录关爱日”、《征信业管理条例》专题宣传活动,进一步优化农村信用环境。
四、提高保险支持农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大保费补贴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并加大农牧区保险宣传力度,鼓励农牧民及农牧业企业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开展特色农牧业“信贷+保险”试点。引进兄弟州开展牦牛、藏羊政策性保险试点的先进经验,在我州开展牦牛、藏羊政策性保险,不断调整完善政策措施。
(二)探索开展涉农人员人身保险。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扩大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参保面。完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保险机构开展新农保、新农合试点的经验,积极发展农村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三)探索为农牧业生产基地及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一揽子全方位的保险产品。针对农牧业生产环节,提供火灾、雹灾、能繁母猪养殖、奶牛养殖等保险;针对农产品储存流通销售环节,提供企业财产、货物运输、产品质量责任、农机具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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