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四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青政〔2011〕33号)精神,促进我州金融业健康快速发展,充分发挥金融业在黄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实现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金融业发展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各级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家货币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深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培育金融市场,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加强金融监管,有效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为全州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支持。

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末,逐步建立起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产品多样、服务优质、竞争有序、支持有力的银行业体系,金融业增加值占全州GDP的比重达到1%。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年均增长20%以上,各项贷款余额年均增长15%以上。保险业逐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社会满意、和谐共赢的目标,保费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全州担保机构进一步健全,运作更加规范,担保能力显著增强,担保覆盖面不断扩大,鼓励组建商业性联合担保公司,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得到缓解。

二、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银企合作。金融机构要紧紧依托政府融资平台在银政合作中的核心作用,鼓励各地以贷款方式募集发展资金,贷款以财政性资金偿还为主;要做好贷后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贷款安全;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通过各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实现银企信息互通,实施好模范守信中小企业信贷培植计划;要重点加大对热贡文化生态实验保护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有机畜牧业、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小学校布局调整、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切实保证重点建设项目信贷需求。融资平台要做好融资前的偿债能力预测,建立偿债基金,严格贷款使用程序。企业要积极主动与金融机构衔接,加强项目对接,实现互惠共赢。

(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1、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各县要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好政策扶持和服务工作,吸引州外金融机构在我州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各种类型的经济实体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探索建立资金互助社,多渠道解决贷款难问题;依法通过优惠税费政策扩大金融覆盖面,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偏远乡镇设立分支机构,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基本消除乡镇金融服务“盲区”。进一步完善金融支农、惠农、助农政策,增加支农支牧信贷投放,建立健全信贷“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操作流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继续做好创业小额贷款、困难学生助学贷款投放。

2、加快推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按照“积极引导、多元投资、多层次构建、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全力推进我州担保体系建设。适当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政府融资平台、支农信用担保、中小企业担保和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等担保体系建设,大力促进担保业发展。支持和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不断扩充资本实力,积极开展担保业务,扩大担保规模,努力增强担保能力。进一步加强融资担保机构管理,完善担保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担保风险,促进各担保机构依法规范健康有序运行。

3、积极发展“三农”保险。运用政策扶持、保费补贴等手段支持政策性农牧林业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农牧林业保险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切实发挥保险在农牧林业防灾、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作用。

(三)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全州农牧区信用建设体系,大力推进“金融生态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社区”创建活动,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金融生态建设评比活动,做好对评比结果的运用。法院、社保、环保、税务、工商、公安及住房公积金部门等部门要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以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征信平台。建立完善金融监管平台和相关制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抓好金融稳定。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守法意识,法律部门要秉公执法,加强对金融债权司法行为的保护,依法打击各类金融犯罪活动,加大对各类逃避金融债务、骗保骗赔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修订完善《黄南州贷款担保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支农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进行整合,从2011年起,州县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200万元或一次性安排600万元资金注入担保基金,不断加大贷款担保基金额度。

2、建立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州县财政每年从贷款担保基金中计提10%,担保公司每年从收益中计提10%用于贷款资金的风险补偿,逐年加大风险补偿基金规模,以增强金融机构发放政府融资贷款、中小企业贷款、支农贷款和下岗再就业贷款的信心。

3、设立金融业跨越发展专项基金。州、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30万元资金,设立金融业跨越发展专项基金,专门用于奖励业绩优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金融服务产品创新成就显著的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性担保体系和新设的地区性金融机构。

4、建立财政资金存款账户与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支持度挂钩机制。政府部门在财政资金存款开户时,要向金融资源利用率高、本地存贷比高、贡献大、贷款主要投向民生领域的金融机构倾斜。

5、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青政〔2011〕33号)中关于藏区金融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黄南州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州金融工作办公室,统一指导协调全州金融业发展。各县要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健全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三)健全金融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

(发至县级)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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