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州公安局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2010〕108号
颁布日期:2010-10-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州公安局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10〕10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州公安局《关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黄南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省政府《青海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神,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我州社会安全稳定,特制定《黄南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工作部署要求,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健全机制,夯实基础,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基本目标

推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全面摸清社会单位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状况,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系列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确保今冬明春火灾形势平稳,为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领导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黄南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县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地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四、整治重点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以及设在室内的旅游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三)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四)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地下空间;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集体宿舍等;

(六)小商场、小学校、小医院、小餐馆、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场所等“九小场所”。

五、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及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位置设置情况。

六、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从10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17日)。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火灾形势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州公安局牵头并会同安监局、建设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巡回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实施阶段(10月18日至12月20日)。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各行业、各系统主管部门、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以及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社会单位排查摸底工作,对辖区社会单位逐一排查,摸清辖区社会单位总量,对消防安全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动态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全力进行整改。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联合安监、建设、工商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社会单位火灾隐患。同时,要加强公安派出所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村)委会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和社会面“九小场所”的监督,确保不出现问题。

(三)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6日)

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向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州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赴各地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各自实际,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工作,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理,形成整治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为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顺利开展排查提供支持和保障,指导各部门切实查清隐患、找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三)标本兼治,务求实效。要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组织集中排查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案的全过程监督及管理。要进一步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继续深化消防宣传“五进”活动,教育引导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建立落实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良性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浓厚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氛围。

(五)全面掌握,加强报送。各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要跟踪掌握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收集和汇总有关工作情况、统计专项行动各项主要数据,并于每月29日前上报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上报及时,底数清、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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