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黄南州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转发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黄南州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2010〕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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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黄南州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2010〕2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关于《黄南州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企业项目信贷融资需求信息表
2、金融支持企业项目成果统计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黄南州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银企合作,解决资金供求矛盾,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服务于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于中小企业,保障县域企业项目资金的需求,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经委等部门关于扶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青政〔2008〕7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西中支〔2009〕24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实施主体为:黄南州辖区内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黄南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黄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银行黄南州分行、建设银行黄南州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黄南州分行、各县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黄南支行和相关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企业项目名录范围主要包括:黄南州辖区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其它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等类型企业。
第四条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并在企业项目名录中突出黄南州委、州政府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提出的重点企业项目及惠民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业、资源优势项目、文化旅游业、道路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的的信贷投入,促进黄南州经济向生态化、特色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支持黄南州逐步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重点龙头企业。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五条双赢原则。在推进银企合作过程中,以国家的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为指导,既注重提高企业的效益又注重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既追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又实现银行、企业个体利益的最优,实现银企“双赢”。
第六条市场原则。银行和企业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法人,推进银企合作,应遵循市场原则,政府搭建平台,企业自主经营,银行独立审贷,强化市场运作。
第七条诚信原则。诚信是政府、银行、企业长期合作的基础。推进政银、银企合作,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以诚信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改善信用环境,提升信用水平,使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罚。
第八条筛选原则:1.项目布局合理,主导产品既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又符合市场需求;2.能使投资者对项目特点、可行性、投资环境一目了然;3.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并重;4.项目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九条储备原则:1.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建设项目;2.符合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国家级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与建设、景区开发经营、矿产资源及能源开发等项目;3.高新技术项目;4.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项目;5.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6.其他项目。
第三章操作流程
第十条操作流程:企业贷款申请→报当地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初审并汇总→人民银行审核→推介各金融机构调查评估→召开贷款意向签约会议。
第十一条申请。申请人在填报《企业项目信贷融资需求信息表》(以下简称《融资需求表》)前,应征求当地经济和商务委员会的(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意见,在经济和商务委员会(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企业准入条件进行自我测评,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方可进行填报。申请人申请入选单位名录,应当如实向相关审核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初审。企业将填报完毕的《融资需求表》报当地经济和商务委员会进行按照企业准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当地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在《融资需求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负责交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汇总。在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可直接向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汇总。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将各县上报和州级收报的《融资需求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于季后三日内一式三份,以《推荐函》的形式,推荐给中国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
第十四条审核。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根据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对具备贷款资格和相关贷款条件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企业负债与信用。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拥有相应数量的物资财产,能够作为贷款的保证抵押,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企业效益。主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产业优势强,带动面大,对增强区域财力、安置就业和带动农户增收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国内同行业中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居领先水平,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设计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三)具有《贷款通则》规定的借款资格。
(四)贷款项目有市场、有效益。
(五)具有基本经营条件,有经营项目的能力。
(六)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七)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八)无不良信用记录。
(九)企业账户开户许可证按期年审。
(十)企业已申领贷款卡并年审。
(十一)企业征信系统企业财务报表齐全。
(十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期年审。
(十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按期年审。
第十五条公布。经人民银行审核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纳入黄南州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并通过当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所需费用由黄南州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中组成的企业分担。
第十六条推介。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按上述内容审核公布后,向黄南辖区各金融机构推介,并由金融机构对意向性企业进行贷前评估。
第十七条评估。各金融机构收到人民银行推介的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对意向性贷款项目与企业沟通协调后,进行信贷项目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项目背景。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背景等内容。
(二)借款人资信评估。包括:借款人法人资格与素质评估、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评估、借款人财务状况及偿还能力评估、借款人信用等级与发展前景评估。
(三)项目建设环境与基本条件评估。包括:政策环境评估、市场环境评估、基本建设与环境保护条件评估、工艺技术设备评估。
(四)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评估。包括:项目总投资评估、项目资本金评估、项目资金筹措评估。
(五)项目财务效益与国民经济效益评估。包括:基础财务数据的估算、项目财务效益评估、项目国民经济评价。
(六)银行效益与风险防范评估。包括:银行效益评估、项目担保能力分析、项目风险度分析、项目不确定性分析。
(七)评估结论及建议。包括:结论、建议等。
第四章制度保障
第十八条建立州、县两级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银行、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协调经济运行及发展中涉及资金融通、信用环境建设、债权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和临时会议制。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通报经济运行及发展情况、资金融通情况及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情况,协调解决银行、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临时会议主要是协调解决银行、企业提出迫切需要协调的临时性、应急性问题,会议时间根据问题的紧迫程度确定。
(二)联席会议组成。联席会议主要成员由人民银行、发改委、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农牧局、银监局、金融机构及各县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临时性会议由主要成员单位根据协调会议的内容确定。
(三)联席会议召集。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各级农牧局、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发改委、银监部门、金融机构、相关企业组织实施。联席会议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有关协调、联系、会务等具体事务,并负责收集整理银行、企业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各县联席会议由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组织。
第十九条根据政银企联席会议议题确定企业项目融资与洽谈会组织时间、地点并制定方案。
(一)融资洽谈会的组织。融资洽谈会原则上由州、县政银企联席会议商定实施方案,明确企业、项目及融资需求,本着市场主导、银企双赢、注重实效的精神,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工作安排和项目组织情况,具体负责实施。
(二)融资洽谈的形式。融资洽谈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由政府部门搭台,可以是银行与已投资落户企业之间,也可以是银行与投资客商之间,还可以是银行、企业、担保机构之间;可以面对面,也可以利用信息网络,实现银行和企业点对点交流洽谈,提高洽谈效率,降低洽谈成本。
(三)融资洽谈会情况通报。州、县融资洽谈会的情况,由同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并报州、县政府有关领导。各县组织的融资洽谈会,应在洽谈会结束后的2周内,将洽谈会的组织及签约项目情况报州政银企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十条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州、县要按照国家部委及省的有关文件要求,着力构建担保机构,并多渠道补充担保资本金。
第二十一条建立企业、银行和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机制。银行要与担保机构协商确定适当的担保比例,共同分担风险;同时,担保机构应根据申请担保企业的资信情况,要求其以合法的财产抵押或质押提供反担保,增强企业的风险责任。
第二十二条积极探索开展再担保和联保等业务。州、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及各担保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再担保和联保等业务,分担风险,放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
第二十三条建立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担保机构的信用评级标准和评级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担保机构从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评级,以规范对担保机构的管理。
第五章政策优惠
第二十四条通过银企融资洽谈会签约的企业贷款可享受以下优惠:
(一)适当放宽担保要求,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企业,可发放一定比例的信用贷款。
(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对抵押物价值的确定如上级行没有规定必须经中介结构评估时的,可以由信贷双方协商作价。
(三)各金融机构对信贷诚信企业的贷款利率应少上浮或不上浮。
(四)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配套服务措施,加大中间业务创新力度,积极推广银行本票业务。在结算、现金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个性化服务方式,运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代收代付、投资理财、咨询评估等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签约跟踪制度。州、县政银企联席会议要对融资洽谈会上签约的项目,按合同、承诺、意向性签约等类型建立台账,定期跟踪分析,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合约方履行合约。统计银企对接活动成果,并按季填报《金融支持企业项目成果统计表》,于季后三日内报送黄南州政银企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黄南州政银企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金融支持企业项目贷款到位和履约情况月报制度,分县、分金融机构进行跟踪检查,按月公布。
第二十七条全年各县金融支持企业项目贷款到位和履约情况纳入《黄南州货币政策导向评估报告》进行年度考核。
第七章市场退出
第二十八条已列入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黄南州政银企联席会议办公室从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中清出,并在一年内不接受其再次入选名录的申请。
(一)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有严重偷税漏税行为的。
(二)生产技术落后、严重污染环境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
(三)融资企业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欺骗银行,已经或可能造成融资损失的。
(四)融资企业不能按期归还额度项下的融资款项的。
(五)融资企业擅自改变融资用途的。
(六)融资企业拒绝或阻挠银行对融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七)融资企业有损害银行权益的其他行为。
(八)贷款卡年审不合格,且存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二十九条金融支持企业项目名录实行一年一审的动态管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企业项目信贷融资需求信息表
企事业单位基本信息
单位
名称
所属行业
所属县区
所有制性质
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住址
省州县乡(镇)
或省市(县、区)路号
注册
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
组织
代码
工商登记
编号
基本帐户
开户银行
企业
规模
信用等级
单位
联系电话
法人
代表
联系
电话
财务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经营范围及
主导产品
报告期融资需求信息
报告基期时间
截至年月日
基本财务信息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
权益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入库税金
应收帐款
余额
银行贷款余额
其他借款
余额
项目融资需求
项目
简介
项目竣工投产后产能、销售收入、经济效益情况
项目总投资额及资金来源构成
拟贷款
金额
拟贷款期限
意向银行
流动资金融资需求
拟贷款
金额
拟贷款期限
意向银行
担保
措施
县经济和商务委员会推荐意见
州经济和商务委员会推荐意见
担保机构
授理意见
人民银行
审核意见
银行授理意见
及办理结果反馈
授理意见
办理结果
1.已放贷,额度为万元;
2.已授信,额度为万元;
3.正在尽职调查;
4.没有介入,原因是。
附件2:
金融支持企业项目成果统计表
1、分县区
县域名称:报告时间:
序号
贷款人名称
拟贷款种类
拟贷款额度
拟贷款期限
意向银行
银行落实进度
未介入
正在调查
不符合条件
已授信
已贷款
2、分银行
单位名称:报告时间:
序号
贷款人名称
拟贷款种类
拟贷款额度
拟贷款期限
所在县区
银行落实进度
未介入
正在调查
不符合条件
已授信
已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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