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黄政办〔2009〕14号
颁布日期:2009-03-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南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9〕1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黄南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黄南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打击发票违法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11号)精神,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得到增强。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明确职责,狠抓落实。税务部门要结合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梳理发票违法信息线索,追根溯源,并会同公安部门深挖发票违法犯罪团伙和窝点,从源头上加强监控和打击。公安、检察院、法院要加强配合,统一发票犯罪证据认定标准,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对相关部门移送的发票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及时立案、侦办、起诉、审判,增强打击、惩处力度。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等购买、使用虚假发票行为的治理整顿,发现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虚假证件注册公司的查处力度。通信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税务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有效阻截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渠道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其他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二)严肃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行为。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行政、刑事责任,还要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三)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四)阻截发票违法信息传播。深挖信息源头,在全州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渠道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拦截,有效阻截违法信息。

(五)加强监管,减少现金交易。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鼓励转账支付。纳税人应保存银行转账凭证,以便税务机关有效核对发票记载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在纳税人中推广使用公务卡,利用银行卡等进行零星购买、差旅等小额支付。对于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加大税务检查力度。

(六)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加大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力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向全社会宣传使用虚假发票的危害性,提高群众防假防骗能力和依法取得、使用发票的法制意识,警示使用虚假发票的后果,使全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产生更好的社会效果。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企业提供发票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线索查实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七)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各县、各部门对发现的重点线索、查处的重点案件,要及时向州协调小组报告。州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全州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展情况,包括案件侦办进度、违法案件信息、线索,缴获假发票等情况,及时汇总分析,指导全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有效开展。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3月25日—4月10日)

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对发票违法犯罪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工作的重点区域和打击对象。

(二)集中行动阶段(4月10日—5月15日)

一是以同仁、尖扎地区为重点,以公安部门为主,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集中力量对车站、商场、大型专业市场等场所倒卖、兜售发票的行为开展重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发票“卖方市场”,净化发票市场源头。

二是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贩运假发票和非法出售、代开发票犯罪团伙,捣毁犯罪窝点,深挖幕后主谋、操纵者,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督办力度,加快办案进度。

三是同仁县、尖扎县等重点地区的税务部门集中力量重点对交通运输业的自开票单位、物流企业以及商业企业连锁店进行发票专项检查。其他地区的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发票专项检查。

(三)深入整治阶段(5月15日—10月31日)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由公安部门牵头,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配合,集中力量对同仁、尖扎两地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虚假注册公司从税务机关骗购空白发票非法倒卖或代开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开展重点整治,摸清我州印制、兜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源头和渠道,打击非法发票的“卖方市场”,净化发票市场源头。

二是发布发票专项整治公告,公布发票违法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开展购买、使用虚假发票情况自查,对纳税人取得的大额普通发票进行全面采集,并与发票上所注的开票单位进行比对、查验。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梳理案件线索,深入开展对购买、使用虚假发票重点行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等的清理检查,严厉查处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开展对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取得虚假发票入帐核算的纳税人进行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移送和起诉工作,力求依法快侦、快诉、快审、快判,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成果。

(四)分析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一是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总结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形成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总结和调研报告要于11月31日前报州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州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州政府和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

二是在12月开展以“打击发票犯罪,严肃财税法纪,整顿经济秩序”为主题的宣传周活动,举办全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成果展览。

三是研究建立全州预防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

四是对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协调,成立黄南州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汪智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王维国州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马永福州地方税务局纪检组长

王虎成州公安局副局长

索南达吉州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辛培雄州委宣传部副部长

扎西措毛州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佐权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小平州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一室主任

辛晓震州审计局副局长

张庄才州工商局副局长

陈炬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副调研员

尚生杰黄南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刘军电信黄南分公司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在全州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发布工作。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国家税务局,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王维国州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副主任:郭天峰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王忠平州委政法委副调研员

辛晓玲州国家税务局征管科科长

夏吾州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

郝晓东州财政局综合会计科科长

成员:王成翰州委宣传部副调研员、宣教科科长

仁青多杰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祁国多州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

吕小平州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一室主任

杜长征州审计局财贸科科长

崔元鹏州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综合科科长

盛郁清州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

储飞州工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

刘晓利黄南军分区后勤部助理员

蔡国梅人民银行黄南州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科长

张玉军电信黄南分公司运维部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县之间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收集和掌握全州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

各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好本地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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