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黄南州金融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转发黄南州金融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黄南州金融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13〕8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人行黄南中心支行《关于黄南州金融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实施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11月21日
黄南州金融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实施办法
(人行黄南中心支行2013年11月)
黄南州金融惠农支付业务在前期初步推广工作中已积累了宝贵经验,为进一步推进黄南州金融空白乡镇的金融惠农支付业务,满足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农牧民基本金融需求,在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乡镇或行政村全面拓展金融惠农支付业务,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按照《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实施意见》(青政办〔2011〕179号)文件精神,结合黄南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按照《青海省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实施意见》,在黄南州金融服务缺失的乡镇推出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构建支农、惠农、便农的“支付绿色通道”,有效满足黄南州边远地区农牧民存取款等支付服务需求,促进惠农政策深入落实,推动城乡金融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坚持“合法、安全、可行和低成本”的原则,按照“乡镇先行、逐级推进”的方针,借助惠农卡和POS终端,发挥涉农机构服务“三农”的资源优势,力争在全州不具备设立金融机构网点条件而缺失金融服务的乡、镇、村,全面拓展POS、转账电话等小额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切实把安全、经济、便捷的现代化支付服务延伸到农户,重点解决广大农牧民“取款难、缴费难”问题,有效支持和配合财政部门“支农、惠农”补贴款发放政策。在目前已经设立的惠农支付服务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开展,到2013年末,农业银行黄南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黄南支行逐步实现“新农保”保障金通过POS或转账电话发放;四县农村信用联社金融服务缺失乡镇基本实现POS小额取现及转账业务。全面完成全州具备条件的金融服务缺失乡镇的惠农支付服务点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对于不具备设立条件的金融服务缺失乡镇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设立,基本实现农牧民人均持卡1张的基础上,确保粮食直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多项财政补贴全部实现通过惠农银行卡发放,让农牧民真正享受到国家助农政策带来的实惠,促进我州农牧区繁荣和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机制
黄南州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推广执行“政府搭建平台,央行监督推动、金融机构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为加强黄南州惠农支付服务业务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黄南州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副州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州金融办、人行黄南中支、黄南银监分局、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黄南中支。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1月至6月)
黄南州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金融服务盲区现状调查,结合乡镇金融服务缺失状况和农牧民支付服务需求,由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的涉农金融机构根据各自实际,确定1-2个“惠农支付服务点”报黄南州惠农支付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黄南州惠农支付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银行业机构报送的“惠农支付服务点”进行审核、确定。
(二)正式实施阶段(2013年6月至12月)
1、精心组织,逐步推广。组织召开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专项会议,全面推进黄南州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开展,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及目标,引导辖区内各涉农金融机构结合惠农补贴发放政策,大力发展优质特约商户,满足农牧民支付需求,督促全州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农村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启动宣传培训机制,提高社会认知度。人行黄南中支将联合州政府相关部门、涉农金融机构、惠农支付服务点经营者开展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安全用卡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业务培训班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支付服务点商户掌握POS机操作、日常维护及签购单保管等基本常识,夯实惠农支付业务顺利推广的社会基础。
3、提高发卡量,积极推广银行卡办理惠农补贴业务。农业银行黄南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黄南支行及四县农村信用联社要借助各类营销活动,向农牧区大力拓展银行卡业务,增强农牧民办卡、用卡意识,确保惠农补贴全部通过银行卡发放,不断提高银行卡使用率。
4、加大硬件投入,积极改善用卡环境。各涉农金融机构要逐步加强对农牧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大金融服务空白乡镇ATM和POS机具的安装数量,合理增加POS机、自助转账电话等投放力度,在金融机构缺失乡镇实现ATM、POS机具布放零突破。
(三)总结及考评阶段(2014年1月至6月)
在认真总结各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于2014年上半年召开“黄南州惠农金融服务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全州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考核,对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单位在全州范围内给予通报表彰,对主动性不强、无明显进展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为进一步深化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五、主要措施
(一)大力推广惠农银行卡,奠定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开展基础。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黄南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黄南支行和四县农村信用联社要加快以卡换折的工作进度,结合惠农政策的落实,继续向乡镇以下网点推广普及银行卡,向农牧民宣传普及使用银行卡办理惠农补贴款基础业务,逐步改变农牧民的支付习惯,让农牧民真正体会到惠农支付服务的便利、安全。
(二)根据农牧民金融需求,合理确定惠农支付服务推广乡镇。由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商户申请,经所属县政府推选、人民银行审核,确定遵纪守法、信誉度高、有稳定现金流、基本素质较高的商户,包括:经营规范、运营稳定的商户(如:供销社、农资连锁店、饲料批发店、农副产品批发店等);电信、移动、电网、邮政等网点;信誉较好的便民店、小超市。具备条件的乡(镇)政府及服务中心为惠农支付服务点,布放POS终端,为农牧民提供持卡小额取现、转账、消费、查询和缴费等业务,逐步解决边远农牧区金融机构缺失造成的金融需求问题。
(三)建立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专项补贴及税收、通讯费减免及优惠政策。对确定的惠农支付服务点,政府相关部门要本着服务“三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宗旨,积极落实费用减免和优惠政策。通过税收减免,POS终端通讯费用优惠,网络、自助设备及POS机配置费用补贴,适度降低支付服务的准入门槛。对无法提供税务登记证的,可使用土地使用证、户口薄、村委会证明材料等为依据,免除服务点受理终端机具押金,充分调动服务积极性,推动惠农支付服务长期有效开展。
六、各司其职,确保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稳步推进
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凝智聚力,确保惠农支付服务稳步推进。
(一)四县政府要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大对惠农支付点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惠农支付业务快速发展,满足农民群众最基本的金融支付服务需求,让农牧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党的惠农支付服务政策。
(二)惠农支付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落实好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的组织推广、指导协调及审核监督。各阶段都要召开黄南州惠农支付服务业务工作碰头会议,及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惠农支付服务点风险防控,营造安全支付服务环境;依法加大对惠农支付业务的监督力度,引导农牧区金融机构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农牧区支付结算工作的安全有效展开。
(三)州、县财政部门要立足“三农”工作,建立州、县、乡镇三级共同负担的惠农支付服务点财政补贴机制,协调落实省级惠农支付服务点财政补贴机制,保障对惠农支付业务工作的财力支持。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我州制定的惠农税收政策,进行必要的税收减免和优惠,降低各惠农支付网点成本,确保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公安部门要加强日常巡查,严肃打击利用惠农支付服务进行非法活动及犯罪活动,确保惠农支付服务点设备及周边环境的安全。各通信企业要对已覆盖网络的乡镇,按比例统一降低惠农支付服务点POS终端现行网络通信费用。
(四)人行黄南中支负责组织成立辖区内惠农支付业务推广领导小组,负责黄南地区惠农支付业务推广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联合州银监局定期对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进行准入、支付业务的监督检查。对开展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的行(社)在现金供应、再贷款支持、预算单位账户开立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五)各涉农金融要严把“惠农支付服务点”准入关,建立健全商户信息登记制度,加强对“惠农支付服务点”的资质审查、操作规范和风险管理以及POS机具的监控与维护。建立惠农支付服务点走访制度,加强对惠农支付服务点日常交易监控,建立惠农支付服务业务交易风险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农牧民办理惠农支付业务的合法权益,调动服务点业务积极性。要与服务点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积极为服务点配备验钞设备和受理终端服务,加强对服务点业务和技能培训,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每季对服务点至少巡检一次。对存在欺诈、套现、卡片侧录、利用服务终端部正当牟利、故意使用假币等行为的服务点,涉农金融机构应终止协议,收回受理终端和标识牌,并及时向人行黄南中支报告,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惠农支付服务点”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开办业务时应向收单机构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基本信息。各收单机构在收到申请材料并核验真实后,应对商户进行现场考察并拍照留存,必要时还应广泛听取当地政府、村委会和群众的意见,在对商户进行资信状况调查后确定服务点。服务点确认后,收单机构应主动上门为服务点安装受理终端,严禁未进行服务点入网审核前安装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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