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玉树州金融扶贫开发指导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玉政办﹝2015﹞85号
颁布日期:2015-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5年玉树州金融扶贫开发指导意见的通知

玉政办﹝2015﹞8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

现将《2015年玉树州金融扶贫开发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2015年玉树州金融扶贫开发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办国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抢抓新一轮扶贫开发的政策机遇,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机制,全力促进玉树州集中连片特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和实施玉树州金融扶贫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货币信贷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围绕新常态下信贷工作重点,增强信贷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以大力推进和发展金融扶贫开发、普惠金融为目标,进一步加大金融支特色产业发展、民生工程、小微企业力度,增强扶贫“造血”功能,支持玉树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民生改善和农牧贫困人口增收致富。

二、总体目标

推动信贷模式实现突破。一是量上的突破。扩大“信用助农”信贷模式和“补助资金”担保信贷模式的覆盖面,实现由点向面的发展;二是质上的突破。坚持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同步推进,尝试开展“保单担保+银行贷款”新信贷模式。

努力降低信贷融资成本。充分利用信用建设成果,鼓励金融机构在覆盖风险的前提下,建立基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差别化资金定价机制;借助扶贫开发政策,推动扶贫贴息政策的落实,通过双管齐下,努力降低市场经济主体的融资成本。

保持信贷总量持续增长。引导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信贷资源向支农扶贫倾斜,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实现贷款增速达到25%,贷款增量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例达到0.4%,力争实现“两个高于”的目标,即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三、总体原则

(一)联动协调原则。金融支农扶贫开发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发改、财政、农牧、经贸、民委、金融系统等多方联动、通力合作,实现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扶贫政策有效对接,实现州县、部门、银行、贫困村之间联动协调,实现资源大整合、力量大聚集、效力大显现,破除制约金融服务的体制机制障碍,努力寻求重点领域新突破。

(二)工作连续原则。在《玉树州2014年金融支农扶贫指导意见》基础上,利用现有平台,发挥好玉树州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功能,确保工作连续,有序开展2015年金融扶贫开发工作。

(三)可持续原则。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与尊重金融规律相结合,金融支农扶贫要合理处理扩大信贷投放与防范信用风险的关系,有效平衡风险、成本与效益,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实行“一行一村一企”金融支持模式,力争金融产品覆盖各类群体,信贷模式适销对路,实现贷款“放得出、收得回、可持续”。

四、重点工作

(一)明确金融重点支持方面,突出信贷支持亮点

1.明确特色藏文化产业支持重点。积极支持玉树商贸物流园区、绿色产业园区、扶贫产业园区和巴塘产业聚集区建设,探索产业链集体授信、园区企业联保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和民族手工业发展,把玉树服装、玉树藏饰品、玉树黑陶等民族特色优势品牌产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藏文化的特色。

2.推广“代格”和“约改”支农扶贫模式。在继续做大做强“代格”和“约改”模式基础上,以这两种模式为样板,坚持风险可控原则下,实施“一行一村”项目,引导各银行机构借力信用村建设成果,以《玉树州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一行一村一企”实施方案》为指导,选择1-2村开展包村金融服务,实现“代格”和“约改”模式的提质扩面。

3.加大精准扶贫信贷支持力度。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印发《玉树州金融机构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民领域贷款投向。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贴息奖补政策,实现玉树辖区助学贷款“零的突破”。积极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参与面,扩大贷款覆盖面。

(二)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托,推广农牧户小额贷款。

深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牧区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营造良好农牧区信用环境。稳步推进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等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多渠道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评价与共享机制。要以全州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托,扩大牧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覆盖面,大力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高低收入农牧户的申贷获得率,切实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在提升贫困地区农户信用等级、降低金融机构支农成本和风险、增加农牧区经济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优势互补,加大信贷投放

1.加大基础设施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优势,做好商业性储备,利用银政企座谈会,加强银政企合作,畅通银企信息沟通渠道,开展“一对一”银企项目精准对接,通过签订银政《重点项目金融支持目标责任书》,加大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2.加大涉农信贷投入。继续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增强服务“三农”的能力;强化邮政储蓄银行县以下机构网点功能建设,积极拓展小额贷款业务;提高玉树农村商业银行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强农牧区金融服务水平。引导其他商业银行创新信贷管理体制,适当放宽基层机构信贷审批权限,增加牧区信贷投放,结合地区特色农牧业优势,支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3.积极引进信贷主体,丰富金融市场活力。创造条件引进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驻玉树,丰富竞争主体,增强市场活力,通过新鲜血液的输入,革新金融理念、创新金融产品,加速金融发展。

五、积极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实现银保户合作共赢

(一)完善服务网络建设。各保险机构要加强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向各县延伸服务网点,健全保险服务体系,提升保险机构功能和服务水平,为保险产品的推广提供支撑。

(二)拓宽保险领域。在做强做大做优传统业务的同时,按照《农业保险条例》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8号)的要求,加强市场调研,推出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满足市场主体需求。一是试点开展农业保险。加强财政、保险、农牧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选择1-2个信用环境好、养殖技术高、便于后续管理的县,试点开展藏系牛羊保险;二是丰富商业保险品种。对接市场需求,形成大病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住房保险等多元化的现代化保险产品。通过多种保险的推行,发挥保险为农户增信功能,探索开展“保险+信贷”的新型融资模式。

六、信贷支持与风险防范并重,坚持两条腿走路

(一)建立信贷协管员制度。根据民族和地域特色,尝试开展以寺院为联络站,以寺院活佛、堪布为信贷协管员的信贷风险防范机制,通过对信贷协管员的培训,逐步形成“宣传到户、咨询到位、反馈及时、作用持久、管理有序”的工作机制,坚持做到长期化、经常化,有效解决农牧民对贷款性质认识不足的问题,力争盘活贷款存量,遏制贷款增量。

(二)建立联合清收机制。成立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司法等部门参与的不良贷款联合清收小组,以灾后重建贷款违约情况专项监测机制为基础,适时开展不良贷款清收活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守住信用基础不被破坏的底线。

(三)实施信用建设提升年活动。以信用建设提质扩面为导向,大力开展“进校园”、“进街道办”、“进乡镇”、“进企业”、“进专业合作社”等“五进”主题宣传月活动,营造“积累信用,享用一生”的社会氛围,让信用建设成为市场主体的自觉行动,为信贷投放营造优良的环境。

七、保障措施

(一)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功能。人民银行要发挥“两管理、两综合”评价和引导作用,充分利用营业管理手段,对2015年信贷工作配合不力的金融机构负责人约见谈话,阐明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意义和目的,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二)建立考核奖补政策。制定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补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加强对各金融机构2015年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考核,落实好奖补政策,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玉树地区信贷支持的力度。

(三)实行存贷挂钩政策。建立存贷挂钩机制,以年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情况为主要参考,在下一年度财政存款分配上,向执行信贷政策有力、效果明显的金融机构适当倾斜。

(四)落实扶贫贴息政策。扶贫部门要积极按照扶贫政策,制定扶贫贷款的贴息制度,明确贴息对象、贴息标准、贴息范围、贴息期限、贴息程序等,将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延伸阅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定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五保供养办法》的通知